衡山县图书馆座落于风景秀美、人杰地灵的紫巾峰脚下,其文化历史更是厚重,开元年间,县城内就建起了学宫、文庙、书院,藏书更是丰富,古衡山素有“图书府、翰墨林”之美称,故衡山被誉为“文明奥区”。
衡山县图书馆的前身,叫通俗图书馆,创建于1911年,馆址设在南岳,随后于1930年按湖南省教育厅通令改为“民众图书馆”,其馆舍于1938年被日本侵略者飞机炸毁。1946年,图书馆扩建,并改名为“中正图书馆”,1948年,新馆建成对外开放,当时藏书达80万册,后改名为古典书库。1950年,80%的藏书迁往湖南省图书馆,其后,随着衡山县行政区划的变更,衡东、南岳相继划出,图书馆资源受到分割。“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停办关闭,图书馆事业一度进入低谷。1979年,经湖南省文化厅批准,以原南岳图书室改名为衡山县文化馆图书室为基础,成立衡山县图书馆。
2005年,衡山县图书馆在县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选址县城先农小区建成新馆,新图书馆共四层,总面积为3211㎡,总造价达178万元。
现有工作人员19人,定编9人,其中;中级职称2人、政工师2人、初级职称2人。现有持证读者3690余人。2007年衡山图书馆成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试点单位,文化信息共享资源工作以图书馆分支中心形成网点,业务网点覆盖全县17个乡镇基层分支中心,并保证技术支持,所有设备运行良好。2013年在全馆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成功申报国家二级图书馆,于本年10月正式授牌。2014年上半年,新翻修了地方文献征集室,设有党的群众路线、湖湘文化、地方史志、衡山年鉴、族谱等专柜,所有资料供读者免费查阅。在主管部门和全馆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各界同仁的关心支持下,图书馆现已建成全自动化网络检索系统,结束了几十年手工检索,服务窗口双休日正常开放,全体馆员热情接待前来图书馆学习的每一位读者,本着“以人为本、坚持公益、服务社会、服务读者”的根本宗旨,我们会一如既往的做好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巩固现有成果,努力开创图书馆事业,为衡山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同时也欢迎上级领导、各界朋友光临图书馆指导工作。
衡山县图书馆对外服务窗口有采编室、外借室、阅览室、少儿室、地方文献征集、电子阅览室、职工图书室、多功能知识讲座厅。
现有藏书10万余册,所有上架图书均按《中图法》类分、排列图书,图书编目依据《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著录,设置分类、书名目录二套,配有电子版图书目录供读者查询,书名目录按书名字顺笔划排列。
特藏古籍线装书3000余册,跨五个朝代藏书(唐、宋、元、清、民国)。如《衡山县志》《十三经》《论语》《五代史》《新旧五代史》等。
为了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给读者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特定以下规则:
1、读者须持衡山县图书馆借书证借阅图书。
2、本室实行开架阅览,请读者到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读者可自由选择图书,不准备借阅图书翻阅后请放回原处,不要随意丢放,以免影响他人借阅。
3、图书借阅期限为20天,逾期不还者,从读者押金里面按每天0.1元收取罚金,请读者按时归还。
4、请勿在图书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图书损毁严重,不可修补图书按遗失处理,经工作人员修补的图书,读者负责60%的费用。
5、勿将图书带出本外借室监测器,如有发生,按本馆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6、本室不提供外接电源,请携带电子设备的读者使用电池。
7、读者的个人物品请到存包处寄存,不提供物品过夜寄存,贵重物品请读者自行保管好,如有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8、保持安静,请勿闲聊及从事其它与阅读无关的活动。
9、请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尊重工作人员,服从管理,禁止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等。
10、请将移动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请在馆内指定的区域内拨打和接听电话。
一、图书馆实行免证阅览。您可进入图书馆利用各类资源。
二、图书馆是公共场所也是文明窗口,您的着装和言行举止,不仅是您个人素养的体现,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安全、文明、和谐的阅读环境,将使您心情愉快。
三、图书馆是重点消防单位,为了保证图书馆和包括您在内的读者的安全,请不要在馆内吸烟、使用打火机等易燃物品。
四、学生书包成人私人用品可存放于人工存包处,不提供过夜寄存服务,贵重物品请勿寄存。
五、所有图书资料,属于国家财产,读者要倍加爱护公共财物,不要随意在图书上涂抹乱画、撕掉书页,刻划,如有损坏情节严重者按图书三倍的价格赔偿。
六、读者图书如有丢失,原则上要赔偿原同版书籍,否则按出版社三倍价格赔偿,成套图书如有丢失一册,须赔偿同版书籍,否则按出版社整套图书三倍金额赔偿。
七、读者不要携带各类食品、饮料、带皮水果进入阅览室、书库,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的环境卫生。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接打电话,请勿影响他人学习。
八、请不要用物件空占阅览室座位。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看管超过20分钟,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九、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私自携带图书走出监测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请您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凡依照本馆读者登记办法取得的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向本馆借阅图书。
办证程序:
1、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好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到办证服务台处办理。少年儿童办理借书证程序可参照成人。
2、办理读者借阅证,均免收工本费。读者办理借书证当天不办理退证手续。
3、读者办理借书证:收押金50元,可借二册图书,超出押金金额图书只借1册,借书证有效期1年,到期须免费验证后方可继续使用。外借期限为2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15天。
4、读者如需退证,将所用图书归还后,凭本人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和借阅证,到财务室退回押金;代理他人退证,须凭双方有效证件。
5、如读者借书证不慎遗失,请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到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
6、挂失后,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办证服务台办理。
7、替他人办理补证手续,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
春 季:08:00-12:00 14:30-17:30
秋 季:08:00-12:00 14:30-18:00
注:星期一闭馆学习,其它时间各部门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