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图书馆机构为副科级公益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人,在编8人,其中馆长1人,副馆长2人,大学学历1人,大专学历4人,中专学历3人,高中文化1人,图书馆学专业5人。
隆安县图书馆始建于1931年,经县教育局核准成立的县立图书馆。1932年,复奉教厅明令,县立图书馆划归民众教育馆统辖。县城解放前夕,图书馆藏书全部失散。1952年,县文化馆设立图书馆阅览室并兼理至1978年,1978年9月,成立了隆安县图书馆。1984年11月,区文化厅、财政厅划拨16万元,县财政拨出专款19万元,共计投资35万元兴建图书馆业务大楼,馆址设在县城文化街13号,大楼共3层9间,建筑面积906平方米,1991年11月竣工并交付使用。1992年3月向公众开放并沿用至2008年底。
2008年底,隆安县人民政府开展县城第三期旧城改造,县图书馆被拆迁并临时搬迁至原县委党校办公。新馆在原检察院旧址上与“金地华府”商住楼合建,回建面积2600平方米,新馆主体工程投入668万元,室内装修投入140万元,总投入808万元。
馆内安装有16个监控、4个云台,16个报警器。投入约40万元购买了新书架、阅览桌椅、各种办公设备等;投入9.5万元购买高端软件,实现以南宁市图书馆为中心的“城乡一体化联合图书馆”(县(区)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联合体系,实现县(区)级以上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投入30几万元购买45台电脑、30万册的电子图书、投影仪、音响等设备,使馆内电脑数量达到约80台,向公众开放的电脑数量达到60多台。
隆安县图书馆新馆开馆后按照国家有关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文件精神,对借阅室、少年儿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实行免费开放;文献资料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文化服务项目,如文献资料复印费等实行降低收费标准。
隆安县图书馆新馆内设办公室、采编室、电子阅览室、借阅室、报刊阅览区、少儿阅览区、自修室、会议室等,并附带多个展厅、培训室。
截至2011年底,馆内藏书约7万多册,其中普通图书约69000册,报刊近500种,地方文献90多种,特藏文献500多种。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晚上:19:30-21:30
逢周三晚闭馆
一、办证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办证地点:一楼总台
三、办证手续:个人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驾照等),团体证持单位证明和办证者个人有效证原件,填写《读者登记表》,并交纳相应押金即可办理借书证。持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证明的个人,免收押金。
四、借书证种类、收费及使用:
借书证种类 借书册数 借书期限 收费标准(押金) 备注
A证 图书或期刊合订本1册、单本过刊1册 图书或期刊合订本30天,可续借一次20天;单本过刊15天,不可续借。 30元 每满三年验证一次。
B证 图书或期刊合订本2册、单本过刊2册 同上 60元 同上
C证 图书或期刊合订本3册、单本过刊3册 同上 90元 同上
优待证 图书或期刊合订本2册、单本过刊2册 同上 无 同上
团体证 图书或期刊合订本20册 60天,可续借一次30天。 600元 同上
五、挂失、补办、退证及借书证押金收据遗失处理办法:
1、借书证遗失请及时到办证咨询处或二楼文学借阅室挂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退证时,请首先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包括在全市通借通还系统各图书馆所借的图书和所欠费用),凭借书证、押金收据、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取回相应的押金。代退押金需另外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3、借书证押金收据遗失请及时到一楼服务总台挂失,退证时凭本人有效证件原件,领取“丢失押金收据退款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退回押金或重新办理新证。
4、借书证损坏、遗失补证、更换借书证类型,退证后再次办证,需收取工本费每证5元。
六、注意事项:
1、验证手续在各借阅窗口办理。
2、为保证书刊的流通周期,逾期每册每天交逾期费0.10元,最高逾期费限额为20元/册。已逾期图书恕不办理续借手续。
3、需要提供网上借阅信息查询、续借、预约等服务的读者,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请自行在网上直接登录使用。
一、欢迎您进入图书馆利用各类资源。图书馆各阅览室、借阅室免证进入,如需外借书刊,请到办证咨询处办理借书证。
二、图书馆是公共场所也是文明窗口,您进入图书馆,请保持举止文明礼貌,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三、图书馆是重点消防单位,为了保证图书馆和包括您在内的读者的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
四、维护图书馆内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睡觉;请自觉将移动电话等有声设备调至振动状态或关闭,以免影响他人。
五、保持场地整洁,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六、爱护公共财物及绿化植物。请勿随意移动馆内公共场所的桌椅设备,不要随意涂抹刻划,以免影响他人阅读和您今后的阅读。
七、如遇突发情况,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一、本室收藏除少儿刊物以外的各类图书。
二、本室实行全开架借阅服务以及咨询服务。
三、自购的书报刊及已借出的书刊请交工作台暂时保管。
四、外借书刊,请持借书证到工作台办理有关手续。随书光盘随书借阅,请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做登记。
五、请读者爱护书刊,办理借书手续前,请仔细查看,如有污损、缺页等请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还书时发现书刊有损坏现象,将按本馆《书刊资料污损、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六、遗失书刊,按本馆《书刊资料污损、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七、请勿在书架旁长时间阅读,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及工作人员整理。
八、请保持举止文明礼貌,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勿在室内大声喧哗,接听电话,手机请调到振动状态。
九、未办理手续请勿将书刊带出室外,一经发现,将按侵占公共财产处理。
一、本室收藏以CD—ROM、CD、VCD、DVD光盘为载体的电子出版物、电子图书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
二、本室服务项目有:网络信息服务、视听资料欣赏和借阅、数字信息查询阅览和联机检索。
三、本室免费向读者开放,读者持本人借书证在前台登记后上机,每人每天限时两小时。
四、读者上机检索各类文献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五、读者复制资源及下载资料,须经工作人员审核。
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未成年读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在本室出纳台办理电子阅览登记卡后方能入室阅览,且每天上网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七、爱护藏品及室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藏品及设备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八、请保持举止文明礼貌,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勿在室内大声喧哗、接听电话,请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严禁在室内吸烟,请勿自带饮料、食品上机。
九、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不服从管理者,交由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一、本室免证进入。
二、本室不安排固定座位,先来先坐,不能霸占座位。
三、请遵守社会公德和图书馆规章制度,保持举止文明礼貌,禁止在室内吸烟、睡觉、吃零食、扔垃圾、打扑克等。
四、为不影响他人学习,请保持室内安静,勿在室内大声喧哗、接听电话,手机请调到振动档。
五、爱护公共财物,禁止随意搬动桌椅、在桌椅上乱刻乱画,损坏照价赔偿。
六、食品和饮料请勿带入室内,如有需要,请在室外饮用。
一、本馆馆藏是国家财产,每位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如有遗失或损坏,必须负责赔偿。
二、遗失文献原则上要求赔偿与原件相同的文献,如无法赔偿与原件相同的文献,按以下办法进行赔偿:
1、中文书刊2~100倍,外文书刊3~100倍。
2、成套购入的多卷集书,如丢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书价赔偿,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其他卷册的图书。
3、报刊合订本以种按全年价格赔偿。
4、单张光盘遗失按定价的2倍赔偿,成套光盘遗失其中之一者,按成套定价的2-5倍赔偿。
5、随书光盘损坏或丢失每张赔偿5元。
6、丢失的文献,如无价格,由本馆根据版本、页数等酌定价格赔偿。
三、文献资料被污损,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轻度污损:指极少的点、滴污损;封面、封底损坏;勾划和浸水等以点滴为单位,不影响到图书阅读和书容。平装中文书刊1~5元,精装中文书刊2~10元,国内出版外文书刊5~10元,国外版本10~20元。
2、严重污损:指污染损坏极为严重,以片、块为单位,湿水发霉,将书、报刊的文字、插图等污盖、损缺,以至影响阅读或书容已不能使用。须以相同版本的图书、报刊赔偿。如确实无法购得相同版本即按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3、凡故意撕剪窃取画页、插图、附图及书、报刊内容者,赔偿损坏书刊10~100倍,并暂停借书2个月;报刊以种按全年价格赔偿。
4、外文书报刊污损赔偿3~100倍。
四、损坏、遗失条形码或书标,按每册5元的价格赔偿。
五、赔偿费一次付清,未付清前暂时停借其他书刊,所应还书刊按逾期归还处理。交纳赔偿费由工作人员开具收据,如读者在赔偿现金后的一个月内,又购得相同版本的图书,可凭收据退回赔偿款,一个月后恕不退款。
六、以上办法解释权属隆安县图书馆。
楼层分布:
一楼:服务总台、残疾人阅览室
二楼:电子阅览室、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采编室
三楼:自修室、过刊室、特藏室、过报室、会议室、多功能室、展厅、培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