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图书馆原名柳江县图书馆,1958年独立建制,1962年与县文化馆合并,1977年10月再恢复独立建制,馆址在拉堡镇柳西路43号。2007年7月,柳江县图书馆整体搬迁到柳江县拉堡镇南大街145号。2017年1月,柳江县图书馆更名为柳州市柳江区图书馆。图书馆大楼共五层,馆舍面积为2600平方米。柳江县图书馆本着公益、公平、便利的原则,遵循“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为读者提供书刊借阅、参考咨询、网络服务、讲座、展览、教育培训等服务。
下设办公室、辅导室、采编室、综合阅览室、儿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期刊装订借阅室、图书借阅室,报纸装订查询室等部门。
柳江区图书馆年订报纸60多种,杂志220多种,现有各类藏书12万多册,藏书以文学作品及普及读物为主。
综合阅览室、外借室1:
周一、周二、周三、周五:8:00—17:00
周四:8:00—14:30
周六至周日:10:00—16:00
儿童阅览室:
周一至周五:11:30—14:30
周四:8:00—14:30
周六至周日:10:00—16:00
寒暑假周一至周三、周五至周日:10:00—16:00
寒暑假周四10:00—14:30
电子阅览室:
周一至周五:11:30—14:30
寒暑假周一至周三、周五至周日:10:00—16:00
寒暑假周四10:00—14:30
1.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
2.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请勿随意搬拽阅览桌椅。
3.保持室内安静,入馆请将呼机和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在馆内请轻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4.尊重管理人员,做个文明读者。
5.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柳江区图书馆借书证办证及借阅办法:
1.借书证分儿童借书证和成人借书证。
2.办理成人借书证的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图书借阅室(1)办理。办理儿童借书证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儿童阅览室办理。
3.首次办证免办证工本费,儿童证和成人证均收取图书押金人民币伍拾元正(¥50元),儿童证和成人证每人均可办理一张。
4.儿童证限借儿童阅览室的图书;成人证限借图书借阅室的图书。每种证可借书刊1本,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
5.本证满一年验证一次,遗失请立即带身份证件到办证处挂失、补办,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补证每本收取工本费人民币伍元正(¥5元)。
一、本馆书库大部分闭架借阅,小部分半开架借阅,读者可凭本馆借书证自行进库选书,并办理借阅手续,每证每次限借一册,一百页以下可借两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整借整还。当天借出的书不能当天归还。工具书、贵重图书仅内阅,不外借。
二、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别人不得代借(伤残人例外),但可代办还书手续。
三、借书应按期归还,逾期未还,每过一天罚款0.20元。
四、有关单位确因工作急需有关图书,可凭单位证明(说明具体用途)借书,交纳价3倍的押金,借期一个月,逾期按规定罚款。
五、读者须爱护图书。不得涂污、勾画、圈点、损坏图书。图书借出时,请仔细察看,如有污损、缺页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还书时发现图书污损、缺页现象,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详见本馆《遗失、污损书刊赔偿处理办法》)。
六、读者先还书后借书,选好图书后请到借书处办理好借阅手续方可携书出库,未办手续而携书出库者概以偷书论处。
七、凡偷窃图书者,处以该书价钱10-20倍的罚款,凡发现偷窃或破坏行为,及时向工作人员举报者,在查证确有其事后,奖给罚金的百分之五十。
八、本图书馆系一级防火单位,要特别注意杜绝火灾隐患。严禁任何人在书库内吸烟,一经发现,即处以罚款100元。
九、读者抽卡时请轻取轻放,卡屉要放归原处。以保持目录柜整齐美观。
十、下班前30分钟停止借阅,并尽快办理借阅手续,以便工作人员整理内务。
采取开架或闭架服务的方式,提供图书、报纸、期刊、视听文献等文献的阅览服务。免费提供图书、期刊、光盘外借服务,外借文献须先办理柳江县图书馆借书证。
咨询服务
1.到馆咨询:各室工作人员为读者提供一般性的综合咨询,指引读者更好地利用图书馆。采编室工作人员还为读者提供代检索服务。
2.电话咨询:07727212336(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三、周五8:00--11:30、15:00—17:00;周四:8:00--11:30
网络服务
读者可通过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查询、下载数字资源,查询政府公开信息。
读者活动
免费为读者提供以讲座、展览、读书活动为主要形式的种类读者活动。
教育培训
不定期开展种类培训,指导读者利用图书馆,读者可通过我馆活动公告获取培训预告信息。
此外,我馆“培训中心”还提供中小学个性化课程辅导等收费培训项目。
馆外服务
为了把服务送到更广泛的读者身边,在全县各乡镇的学校、社区、部队等设有流通服务点,为读者提供文献借阅、讲座、展览等服务。
我馆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南大街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