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级图书馆——永福县图书馆成立于1952年,隶属文化馆内设图书室,当时仅有图书3000余册(是原永福、百寿两县合并后接收的)。1978年图书室升格为图书馆,配馆长1人,管理员3人;藏书42000册,报纸20种,杂志90余种,收藏古籍书籍216册,地方文献170册。同年为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借书证400个。
2005年永福县图书馆建立了电子阅览室,实现了图书借阅半自动化管理。2012年2月实现全面免费开放;2014年6月加入广西桂林图书馆集群后,基本建成了集数据制作、检索服务和办公自动化于一体的图书馆自动化网络系统。为读者提供书刊外借、内阅、资料查询、信息服务、培训教育讲座、展览等服务的总体机构。从单一的手工文献借阅功能发展到多种资源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形成了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相互补的图书体系;这是永福县图书馆近年来发展的一个质的飞越。
永福县图书馆馆舍总面积2163平方米,目前馆藏图书10万余册,数字资源1TB。每周开放时间60小时,全年候对外开放;满足了永福县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设有图书外借处、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培训室等多个对外服务窗口。
夏秋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电子阅览室 8:00—18:00
少儿阅览室 16:00—18:00
一、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着装整齐;
二、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请勿在馆内吸烟、用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三、私人物品、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四、请勿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
五、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六、爱护书刊资料、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划和人为损坏。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七、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
八、保持馆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模式,各阅览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劝止,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读者办理借书证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驾照等)。各类借书证均免工本费,免年服务费(需交纳借书证押金)。
二、借书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借书证到办证处免费验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读者如遗失借书证,请持有效证件原件速到本馆挂失,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挂失一周后可持有效证件原件到办证处办理换证手续。
四、借书证即为押金凭证,如需退证,请先还清所借书刊及音像资料,付清逾期费用,再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借书证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五、借书证种类、借书类型如下:
(1)成人借书证:押金50元(在报刊室、图书外借室借书,电子阅览室上机使用);
(2)少儿借书证:押金(在少儿阅览室借书,电子阅览室上机使用);
(3)电子阅览证:押金(在电子阅览室上机时使用)。
报刊阅览室:图书馆一楼
电子阅览室:图书馆一楼
图书外借室、书库:图书馆一楼
少儿阅览室:图书馆三楼
地方文献室:图书馆采编室内(图书馆二楼)
采编室:图书馆二楼
报刊资料库:图书馆三楼
多功能培训室:图书馆三楼
采编室:负责全馆图书资料的采购、征集、交换和捐赠,图书资料的分类、主题标引和编目,书目数据库建设,新书通报和馆藏图书目录、联合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图书外借处:负责我馆流通图书外借阅览和流通书库的管理;办理读者证;为读者提供图书的外借、阅览、咨询、检索等服务,读者凭借书证可借图书二册,借期15天。
报刊阅览室:负责我馆订购报刊记到、阅览,过刊的外借服务,实行开架阅览,装订好的过刊凭借书证可借一册,借期15天,现刊和报纸不提供外借。
地方文献资料室:收藏历年来的我馆订购的字典、词典、年鉴等工具书以及地方文献和古籍图书。实行开架阅览,提供参考咨询,不提供外借。
少儿阅览室: 负责少儿图书、报刊的借阅服务,实行开架阅览,少儿图书、装订好的过刊凭少儿借书证可借二册,借期15天,现刊和报纸不提供外借。
电子阅览室:为读者提供文化共享共程资源、县级数字图书馆资源、全文数据库、互联网上网服务,提供信息下载、打印、扫描服务,凭读者证、少儿借书证上机。电子阅 览证提供免费服务,未成年人上机每天限时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