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图书馆前身为“东兴县图书馆”,1963年经广东省委批准成立,1965年8月划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1977年6月广西区文化厅重新批准成立该县级图书馆。1978年11月随县搬迁防城,由原来东兴县图书馆改名为“防城各族自治县图书馆”。
1983年经自治区计委、区文化厅及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拨款,于防城江北岸与县第二人民医院毗邻建设图书馆大楼,1984年7月投入使用,总面积1536平方米,总藏书量9.5万册。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防城港市后,防城县图书馆更名为“防城港市防城区图书馆”。
2010年至2014年,因防城区人民医院扩建需要,防城区图书馆曾搬迁防城区二职校和防城影剧院。2014年6月从影剧院搬迁到新址(河西河堤路原渡口小学教学楼),2014年10月8日重新开馆。除国家法定假日外,其余时间每天向公众开放。2015年全馆在职在编工作人员7人,正副馆长各一名,图书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4人。另有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
馆内设有:综合借阅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室、办公室。可向公众提供:图书借阅、文献资料查找、报刊阅览检索与咨询、电子阅览、公益性讲座、培训班、农家书屋管理员辅导培训等免费开放服务项目。
图书馆现有总藏书量8万册。
1、进入图书馆请注意文明用语,穿拖鞋、背心者不得入内;
2、请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进入图书室、阅览室请把手机调为静音;
3、保持馆内卫生,不得携带零食入馆,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
4、读者不得把自己的私人书籍带进图书室、阅览室;
5、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存包柜,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6、爱护书刊资料,不得私拿、撕毁书刊等,违者将按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7、爱护馆内设备,不得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
8、读者进入图书馆各服务区域必须严格遵守该部(室)的 各项管理制度;
9、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
一、办证时间:周一至周日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办证地点:三楼阅览室或办公室
三、办证手续:请您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填写《读者登记表》,缴纳相应的押金即可办理。办证时请如实填写《读者登记表》,字迹应工整清晰。联系地址须写明街道门牌、单位全称或住宅区全称、楼号、户号。每位读者只能申请一张借书证,并仅限个人使用,首次办理免收工本费,持有(含二级)残疾证明的个人可办理优待证一张,免收工本费,押金。
四、借书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借书证到办证处免费验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借书证种类、收费及使用:
借书种类 借书册数 借书期限 收费标准(押金) 备注
普通证 可借中文图书1册,借期1个月,可续借一次。或期刊2册。 借书为15天,可以续借。 50元 每年验证一次,(免收验证费)
借书A证 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1个月,可续借一次。或期刊3册。 同上 100元 同上
借书B证 可借中文图书3册、借期1个月,可续借一次。或期刊4册。 同上 150元 同上
优待证 图书或期刊合订本2册,单本过刊2册。 同上 免费 同上
持以上证的读者,可遵循《联合图书馆集群借阅规则》在联合图书馆其他成员馆办理借阅手续。
六、挂失、补办、退证及读者证押金收据挂失处理办法
1读者如遗失借书者证,请及时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办证咨询处补或各借阅室挂失,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可重新办理新证(遗失补办新证须交纳5元工本费)。
2、退押金时,请首先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包括在防城区城乡一体化联合图书馆各成员馆通借通还的图书和所欠费用)凭借书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填写押金退还凭据取回相应的押金。代退押金需另外出示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还押金后,要交回原读者证注销信息。若续借的话,则继续使用本证,继续缴纳押金即可。
七、其他事项
1、验证手续可在各借阅窗口免费办理。
2、为保证书刊的流通周期,逾期每册每年交纳逾期费0.01元,最高逾期费限额为20/册。已逾期的图书恕不办理续借手续。、
3、网站服务:登陆防城区图书馆网(www.fcqlib.org.cn)从“我的图书馆”可查询个人借阅信息、办理文献续借、预约或修改图书证初始密码。
4、借书证初始密码为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