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图书馆是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国家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各种载体形式的书刊视听资料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本馆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主要职能履行搜集、整理、保存、利用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推动社会进步,为我县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博白县图书馆始建于民国13年(1924),原称为博白县立图书馆,当时由开明伸士、海外华侨捐助建成,馆址设于县城孔子庙内的大红殿前面(即现在县委大院内),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藏书约50000多册。1978年由自治区文化厅和县人民政府联合拨款新建图书馆大楼,于1981年5月1日落成正式开馆。图书馆在图书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基础业务建设、读者服务工作、业务研究和辅导协作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1990年被国家文化部授予“全国文明图书馆”称号,1991年被文化厅和人事厅评为全区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被自治区知识工程指导委员会评为“实施知识工程先进单位”,1998年荣获自治区知识工程“读书活动奖”,2003年在全区开展知识工程活动中荣获“先进县”称号,2009年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县级“三级图书馆”。2008年9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博白县级支中心建成对外开放。2009年玉林市未成年人活动中心在图书馆挂牌成立。2009年被评为玉林市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先进集体。2013年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县级“一级图书馆”。
2010年起本馆实行“一证通”,全免费为广大读者服务。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已由原来的手工操作迈进电脑化管理。
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卫星网、互联网、有线电视与数字电视网、镜像、移动存储、光盘等方式,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2008年9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博白县级支中心建成并对外开放,开设了电子室和多媒体讲座室,局域网内积极推广县级数字图书馆计划。电子室设有共享工程博白支中心界面、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页和卫星接收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走进农村》等网页,电子阅览室可阅读图书、期刊等多种电子读物;外网可进入本馆多媒体图书馆阅读电子读物及馆开展读者活动动态。2015装备了一台歌德电子书借阅机,有2000多种独家授权图书,月更新100种。
根据本馆业务设有:办公室、采编室、外借处、电子阅览室、期刊外借处、现刊阅览室、报纸阅览室、多功能视听室、少儿借阅室、地方文献和古籍室。
图书馆大楼建筑面积2256平方米,到2014年,馆总藏书量26万多册。
1. 本馆为广大读者免费开放服务,欢迎你到馆各开放窗口借阅图书资料。
2. 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报刊、资料、上机、自习时必须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
3. 图书馆是重点消防单位,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携带易燃、易爆 物品入馆。
4. 读者应自觉保持图书馆安静、环境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大声喧哗。
5. 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须按本馆有关规定赔偿。
6. 借阅的图书资料不准折叠、撕剪、遗失、污损、圈点、批注、划线等,违者按本馆相关规定赔偿。
7. 借书证只限读者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8. 办理借书证在图书馆二楼电子阅览室。办理借书证,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交押金人民币伍拾元整,退证时返还,但须凭押金票和借书证方可退还。
9. 借书证须妥善保管、若遗失,请及时凭押金票挂失,以免给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 每本借书证每次借书不得超过三本,期限为15天,如特殊原因,到期未能归还的,可续借一次。
序号 开放服务窗口 上午 下午
1 少儿室 7:30-11:30 2:00-6:00
2 电子阅览室 7:30-11:30 2:00-6:00
3 报纸室 7:30-11:30 2:00-6:00
4 图书外借处 7:30-11:30 2:00-6:00
5 期刊室 7:30-11:30 2:00-6:00
6 自修室 8:30-11:00 3:00-5:00
7 讲座室 8:00-11:30 2:30-5:30
备注:星期一至星期日
办证免费(含书证工本费)。
自修室免费开放。
报纸室免证开放阅览。
读者查阅本馆资料,可免费提供复印。
无本馆借书证读者,即时查阅资料,免费提供。
电子阅览室免费上机,在歌德电子借阅机免费下载电子图书。
免费举办各类培训班、展览和读者活动。
凭本馆借书证免费借阅图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