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图书馆是国家文化部授牌的“二级馆”,始建于1982年,初建时编制四人,馆舍面积1600余平方米,藏书量一万余册,2009年图书馆首次“晋级三级馆”。
随着城市的扩容,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国家对文化工作重视程度的与日俱增,为了满足人民群众阅读需求,2006年,县委、政府在县城中心位置新建了一个4000余平方米的图书馆。图书馆现有人员编制15人,副高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7人。目前,我县按照国家一级馆的标准,在县城中心地带进行重新建设“一场五馆”,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和一个标准的体育场。
正安县图书馆全年实行无节假日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66小时。
图书馆设有图书借阅室、报刊室、期刊室、少儿阅览室、自修室、采编室、书库、地方文献(古籍)室、健康咨询室、留守儿童辅导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支中心,支中心设有青少年电子阅览室、多功厅、机房等。
现有藏书十三万余册,期刊56种,报刊45种。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 开馆
下午 18:00 闭馆
星期六和星期日早上9:00开馆
下午17:00闭馆
正安县图书馆系对社会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为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正安县图书馆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为共同创建社会文明活动园地而努力。
一、读者入馆必须衣着整洁、端庄。
二、读者随身携带物品带入楼区后须在指定地点存放。
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楼区内严禁烟火。
四、儿童须在成年人带领下方可进馆。
五、保持安静,请勿在楼区内大声喧哗、戏闹、追逐、吵架、斗殴。
六、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七、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如消防设施遭到人为损坏,对责任人送公安部门处理。
八、非对外开放区域,未经许可请勿入内。
九、请勿在馆区、楼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在墙面、地面乱刻、乱画、乱贴、乱涂;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简介:
为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正安县图书馆发放办理以下读者证:
1、借阅证:含阅览功能,并可外借开架中文图书,每证限借中文图书6册,现刊3册,影碟 2套 。
2、参考借阅证:含阅览功能,并可外借开架中外文图书,每证限借中、外文图书6册(其中外文图书最多2册),现刊3册,影碟2套。
申办对象:年满12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其中12-16周岁未领身份证的学生持户口簿办理,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办理。
读者证办理须知 :
一、申办对象:本馆的读者卡面向所有公民发放。12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办理少儿借阅证。
二、办证证件:身份证有效证件,12-16周岁未领身份证的学生持户口簿办理。
三、办证步骤:
1、请读者凭上述有效证件领取申请表,按各人实际情况填写.
2、持有效证件到相应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办证押金;
3、办完手续后请妥善保管发票、押金凭证和有效证件等。
四、读者卡类型:
1、办理借阅证,交押金25元,免工本费,可在馆内各阅览室阅览,可外借中文图书、期刊、随书光盘、视听资料共8册。图书、光盘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期刊借期14天,不可续借;视听资料借期7天,不可续借。
2、办理少儿借阅证,交押金25元,免工本费,可外借儿童阅览室的书刊共3册。借期、续借及逾期使用同上。
3、办理阅览证,不交押金,可在馆内各阅览室阅览,但不能外借。
注意事项:
1、挂 失:遗失借阅证的读者,请及时持身份证到办证处登记,办理挂失手续;读者证挂失后如找到原卡需撤消挂失时,则免费开通原有读者证功能;如在撤销挂失前已补办新证,则不再办理解挂手续;借阅证一经挂失立即作废,本馆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已挂失的读者证,并作必要的处理。
3、补 办:借阅证挂失后,可补办新证,即恢复原挂失卡中的各项功能与有效期.
★办证地点:正安县图书馆
★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9:00-17.00
图书馆书刊外借规则:
1. 持有本馆有效借阅证的读者均可借阅本馆中外文开架图书和期刊。
2、读者办理外借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掉页、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请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将视为当期读者的污损行为所造成,并按《正安县图书馆借阅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请读者务必爱护每册图书上粘贴的条形码,以免影响图书借还。如发生损坏条形码的情况,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3、如发生逾期、遗失、损坏图书等情况,一律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4、外借册数与借期
持借阅证的读者每次可借中文书刊8册,持少儿借阅证的读者每次可借少儿书刊3册。
中外文图书的借期为30天,中外文期刊的借期为14天。在未过期的情况下,图书可续借一次,期刊不可续借。
5、图书续借
在外借图书到期前,读者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30天,即从续借之日期,延长30天的借期。图书无法续借的原因有:图书被其它人预约、有超期书未归回等。
读者可以到馆续借、电话续借。续借电话为:0852-6421894
6、图书预约外借
图书预约外借是指当您需要的图书被别人借走,而您非常希望借这本书时,办理预约外借该书的手续。当这本书还回来后,我们再通知您前来借阅。本馆的图书可以预约外借。读者所办理的借阅证,均自动拥有预约功能。只有当图书已被借出时,才能预约。如果一本书被多人预约,则以预约时间的先后为序。如果所预约的图书未能在预约时间范围内还回,则该预约自动失效。 除少儿图书外,在馆的其他图书可以预约外借。预约的图书还回后,请读者经常在网站上查看预约图书的归还情况,预约者须在7日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
本馆所藏书刊资料均为供社会使用的国家财产,为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读者的利益,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应倍加爱护。如有遗失、污损、撕剪等,必须赔偿。
一、遗失
1、遗失本馆图书、期刊、报纸者应立即向外借处声明并积极寻找,读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
2、不能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报纸时,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1)港台出版的书刊,按书刊原价赔偿。
(2)进口原版的外文期刊,按书刊原价赔偿。
(3)成套多卷册,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但是,读者按全 套价格赔偿后,不能索取其它尚未遗失的卷册。
(4)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并按上述标准进行赔偿。
二、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者等,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赔偿。
对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三、撕割
对书刊、报纸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资料者须赔偿原图书、期刊、报纸。不能按原物赔偿的,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处理。
四、本办法由正安县图书馆负责解释。
1、电子阅览室向读者提供数字化图书报刊阅览,专题性数据库查询,多媒体出版物欣赏和互联网信息浏览等方面服务。
2、读者上机前要填写好所在的学校、年级及班级或者工作单位。在工作人员核定的机位上机,上机过程中如想换机,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对不服从管理的上机读者有权中止其上机。 ,
3、允许自带干净、空白的软盘以作下载资料存盘用。书包等物可存放在门外走廊的储物柜,为安全起见,请自带锁。重要物品请注意保管。
4、请勿擅自下载、安装任何软件,如有需要,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5、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删除、改动本室电脑所配软件及系统配置和口令;不得随意摆弄电脑器件和开关空调,若遇到机件故障,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读者上机不得浏览、下载、发布不健康内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在桌面、机壳上涂写,请勿吃东西及乱丢杂物。
8、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9、不得多人占用一个机位,影响他人上机。
10、上机前请先看电脑桌面的“注意事项”。
本室为期刊阅览室,主要收集国内出版的部分现期报纸、杂志等出版物,为读者提供阅览场所,因此,凡到馆的读者都可进阅览室阅读,但必须自觉遵守以下各项规则。
1.要爱护公物,爱护报纸、杂志,不得在刊物上乱写乱画、批点、涂污、剪挖或从中撕页,如有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买回原刊赔偿,否则,按原刊物单价的5—~10倍罚款;盗窃书刊者,除罚款外,并处以没收其借证。
2.本室采用全开架式阅览服务,读者可自由到书架上选取读物,但为避免某些读者独自霸占某类刊物,造成刊物流通停滞,因此,每位读者每次取刊物不得超过三册,阅后须将刊物放回原书架上。以便于别的读者阅读。
4.本室内的所有报纸一律不外借,只能在室内阅读。
5.不得自行携带书刊和提包、手提袋等物品进室,物品可放在指定柜子里存放。
6.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在室内高声谈笑,不得大声争吵、起哄等。
7.本室为公共场所,读者必须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室。
8.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杂物等。
9.离室时,请将椅子、书刊放回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