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图书馆前身是在民国20年4月开设县城阅览室,后阅览室开民众教育馆,图书供阅业务由民众教育馆承办,1984年12月16日起,单独的图书馆成立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了借阅图书资料的场所。1989年8月搬入兴隆路新馆舍,图书借阅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004年5月,由中央拨款100万元,省拨款30万元、市拨款36万元、县匹配资金50万元,再次建成新的文化、图书大楼,2006年底交付使用。2013年参与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为国家部颁二级图书馆,2014年9月再次搬迁至县展览馆三楼,目前运转正常。
贵州省余庆县子营街道天湖路86号展览馆3楼
余庆县图书馆开放时间为:
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节假日开馆时间另见通知
一、申办对象
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驾照、护照等)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
二、办证手续:
持有效证件和照片
三、办证时间:
8:30—12:00 14;00—17:30
四、办证电话:15585095888
五、注意事项
1、请读者在原借书窗口归还所借书刊。
2、读者卡有效期为1年(自办证之日算起)。1年有效期满后需办理验证手续。
3、遗失读者卡者,应到馆或电话挂失。一周后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补卡手续。
4、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证的读者,请先归还书刊
一、入馆须知
1、本馆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2、入馆请注意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3、请自觉维护公共安全秩序,馆内严禁使用明火,请不要在馆内吸烟(吸烟一次罚款500元),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不带宠物进馆。
4、请妥善保管自带小件物品,将背包、提包及其它与阅读无关的物品寄放到存包柜后,再进入借阅区域。闭馆后务必将存放在存包柜中的物品取走。
5、请办妥外借手续后再携带书刊离开借阅区,擅自将书刊带出借阅区,按相关规定处理。
6、请保持馆内安静,不在馆内喧哗,进入借阅区请将手机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
7、请注意保持馆内环境卫生,勿在借阅区饮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不在墙面、地面涂画。
8、请爱护并合理使用文献资料等图书馆资源,爱惜图书馆公共设施,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9、未经批准,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像。
10、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11、请您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支持配合工作人员照章办事。
二、借期提示
图书及合订刊借期30天,可续借1次
三、书刊损坏、丢失处理提示
1、损坏或丢失电子芯片、书标、条码、书皮,每项罚款2元。图书污损,每页1元,污损超过10页,按丢书处理。
2、读者丢失图书,应在借期之内向借书处报告,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果无法赔偿相同新书,则视所丢图书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中文图书:按不同版期确定赔款倍率,1980年以前版(包括1980年),赔书价的30倍;1981年至1990年版(包括1990年),赔书价的20倍;1991年至1999年版(包括1999年),赔书价的5倍;2000年以后版(包括2000年),赔书价的3倍;合订期刊,赔偿合订价格的3倍。
四、偷窃文献处理提示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带出借阅区,或采取作伪调换,将所借文献私留,以其他文献充数还回,均视为偷窃文献。对偷窃文献行为,视对文献造成损失轻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读者卡停用180天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吊销读者卡,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一、读者证种类
1.图书借阅证:押金100元,馆内阅览,中文图书外借。
2.书刊借阅证:押金100元,馆内阅览,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外文期刊外借。
3.参考借阅证:押金100元,馆内阅览,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外文期刊、外文图书外借。
4.少儿借阅证(6岁-14岁):押金100元,少儿阅览室图书阅览、外借。
5.残疾人借阅证:押金100元,馆内阅览,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外文期刊外借。
6.老年人借阅证:押金100元,馆内阅览,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外文期刊外借。
注:
*少儿年满14周岁,归还所借图书后,到办证处免费转换成人借阅证。
*外借册数及期限详见各阅览室借阅规则。
二、办证手续
1.持有效证件: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老年证、残疾证、护照,填写“安徽省图书馆读者借阅证登记卡”,选择相应的读者证种类办理。
2.如改变借阅功能,须退还原证,缴纳成本费5元,重新办理新证。
三、挂失手续
1.借阅证或押金收据丢失,请及时通过电话或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若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2.如找到原证,请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到办证处解除挂失。
3.押金收据丢失,须挂失一周后,方可办理退证手续。
四、补证手续
持证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还清所借图书及所欠费用,并缴纳成本费5元。
五、退证手续
退证须由本人持借阅证、押金收据,还清所借图书及相关费用,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须同时提交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及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六、办证地点与时间:
办证地点:图书馆3楼办公室
办证时间:每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8::00
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读者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2.请妥善保管押金收据,凭押金收据退还押金。
3.请读者借阅书刊前详细阅读各室借阅规则,自觉遵守我馆的书刊借阅管理规定。
4.每位读者仅能办理一个借阅证。
一、书刊资料外借规则
第一条 本院正式职工和研究生均可在其所属单位的图书馆借阅书刊。凭工作证可到各单位图书馆阅览书刊:提倡馆际互借以充分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
第二条 借阅范围和手续
1.外借范围以普通书刊资料为限。珍善本、孤本、珍贵画册、无复本的工具书、现刊、单张报纸及陈列期间的中外文新书,概不外借。
2.图书馆设肴书名、著者、分类等读者目录,读者根据目录查得所需书刊,办理借书手续。开架书库,读者可入库借阅。
3.读者应注意爱护所借图书,妥为保管,不得在书上批点、勾划、涂改、裁割等。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立即申述,以明责任。凡遗失、污损书刊资料,按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借阅册数和期限
1.各单位科研人员借书总量、借期可根据本馆情况自行确定。
2.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期归还。对逾期不还者,实施罚款。第四条
读者所需书刊资料如已借出,可填写预约借书单,待书刊归还后即通知读者,并为读者保留一周时间。逾期不办理借阅手续,可按放弃预约处理。
第五条
读者借阅的书刊资料,如有特殊需要,无论到期与否,图书馆有权随时索回。
第六条
读者调离本单位及出国3个月以上者,必须清还其所借书刊资料。凡遇有书刊资料遗失或污损等情况,应按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待办理清还书刊手续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其调离或出国手续。
第七条 馆际互借
1.本院的馆际互借,只限在院内各单位的图书馆之间进行,在平等、互利、协约的基础上互办馆际借书证。
2.馆际互借的书刊数量一般不超过20册,其中包括期刊5册,借期一个月。33.各馆对跨馆借出的书刊遇有特殊需要不论到期-与否,均可随时索回。
4.借出的书刊如有遗失、污损,应按借出馆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 阅览规则
1各馆阅览室为全院读者提供服务,院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科研、教学人员可凭介绍信及本人的有效证件来馆阅览。
2.读者进入阅览室应按规定存放书包等物。携带少量参考书刊者,应向阅览室工作人员说明;工作人员有权检查其所携书刊。
3.阅览室陈列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不得携出室外。
4.爱护书刊资料,不得批划、圈点、折叠、撕割和污损。发现以上情况,对责任者按“书刊资料遗失和污损赔偿办法”进行处理。读者借阅时发现书刊污损,应即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否则责任由读者自负。
5.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
第九条 书刊资料遗失、损污的赔偿办法
1.读者借阅的书刊资料如有遗失或损坏,赔偿原出版物,否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解放前出版的普通中文图书,参照现在发行的同类图书定价,按6~8倍赔偿。
(2)解放前出版的普通中文线装书,参照现在发行的同类图书定价,按6~8倍赔偿。
(3)解放后出版的普通中文图书,1949~1980年出版的,按原定价的iO~12倍赔偿,198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定价的3~5倍赔偿。
(4)二册以上的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须按全套金额的2倍或本卷书的10~20倍赔偿。
(5)普通外文图书,参照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同类图书现行定价,按2~4倍赔偿。
(6)中外文现刊遗失一册,按全年定价的2倍赔偿。中外文合订本过刊依图书赔偿办法执行。
(7)中外文资料遗失,可参照以上书刊赔偿办法酌情处理。
2.读者归还的书刊有损污残缺情况,按以下赔偿办法进行:
(1)书刊资料有轻度损坏,但不影响其内容完整,并经过修补可复原者,由借阅者承担书刊的修补费用。
(2)被损坏的书刊资料无法修复,影响其内容完整,则按遗失书刊资料的赔偿办法赔款。
(3)赔偿者如赔偿了与原版本相同的普通书刊资料,被损坏的原书刊资料加盖图书馆注销章后,归赔偿者所有。
(4)损坏古籍善本及其他珍稀书刊、文献资料,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将视情况另行处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