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公共图书馆建于1985年,并正式启用,图书馆旧址位于松山镇文化路。2016年2月进行新馆搬迁,现址位于紫云县新城区县文化中心,新馆馆舍面积2000平方米,新馆环境清幽,远离闹区,阅读条件优越,图书馆致力于为各类读者人群提供优质服务,是读书、看报、学习、休闲的好地方!
紫云自治县公共图书馆为营造浓厚的“书香紫云”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文化素养,加强紫云特色文化建设,致力于服务群众。在节日期间图书馆通过流动图书车,将馆藏部分图书、报纸、期刊等送到农村、学校、社区、养老院等提供阅读咨询服务。在每年的“世界读书日”、“全民阅读月”、“服务宣传周”等开展不同形式的阅读宣传活动。为丰富青少年知识,关爱青少年成长,增强儿童阅读能力,图书馆极力开展“送文化,进校园”活动,并在每年暑期开展农家书屋相关阅读征文竞赛。2016年8月,由图书馆选送杨定邦同学的作文《读书是一种药》荣获“我的书屋 我的梦”全国优秀作品奖殊荣。此外,图书馆不定期开展书画文艺展览、关爱特殊人群以及开展我馆的品牌活动“金秋十月 相约图书馆”等活动,活动形式多样,精彩纷呈,已成为紫云自治县公共图书馆办馆的一道风景线。
图书馆工作人员通过参加专业图书管理、阅读服务等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有着丰富的服务工作经验,极力热忱为每一位读者提供免费阅读咨询服务和优质的阅读指导,让每一位读者都能“满载而归”。
阅读成就精彩人生,知识构建和谐社会。紫云自治公共图书馆欢迎您的到来!
新馆区域划分:藏书库、成人阅览室、阅读服务大厅、儿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盲人阅览室。
紫云自治县公共图书馆纸质藏书40000册,电子图书30000册,种类多样,覆盖面广,是综合性的特色图书馆,也是我县地方文献收藏馆,更是我县本土文化向外宣传的一个窗口。馆内设有电子借阅机、电子报刊机,儿童阅读机,在线电子图书、期刊、杂志、报纸新闻齐全丰富,并能在线免费阅读,及时更新,为各类读者提供免费借阅的便捷服务。馆内已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读者进馆可免费链接使用,读者可登陆图书馆网站或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检索和查阅我馆约7TB的数字资源,也是紫云县公共图书馆将传统藏书图书馆与现代数字图书馆完美结合的一大特色。
上午8:00——晚上17:00 (周一馆休)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1.到馆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件入馆。
2.如需短期内多次入馆,可到总服务台登记,方可出入本馆。
3.在图书馆出入口若遇监测器报警,读者应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4.读者入馆应注意仪容仪表,讲文明、讲卫生,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非外借阅览室,保持图书馆的整洁。
5.图书馆为公共场所,请勿在图书馆内喧哗、吵闹,服务区内请勿拨打、接听手机,并将其调至振动档,保持图书馆的安静。
6.读者入馆后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闭馆前15分钟工作人员将清场整理,请读者带好自己的物品离开,图书馆不负责保管遗留物品。
7.读者不得用物件占座位,若座位上"有物无人"超过20分钟,其他读者可以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8.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不要随意搬动桌、椅,不要随意涂鸦与刻画。
9.图书馆是安全重点单位,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10.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1、图书馆欢迎社会公众入馆借阅和参观。
2、图书馆实行免证阅览,读者入馆阅览应遵循图书馆阅览秩序和管理制度。
3、学龄前儿童入馆应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需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4、为避免疾病在公共区域交叉传染,保护广大读者身心健康,疑患传染疾病的读者请勿入馆。
5、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宠物入馆。
6、严禁在图书馆从事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禁止从事与图书馆所提供阅读文化服务无关的活动。
7、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随身携带的物品应免费寄存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读者随身保管。
8、请注意仪表着装,应衣冠大方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9、请在指定地点就餐、饮水,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进馆。
10、请保持馆区安静,进入阅读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及用自带数字化设备复制本馆文献。
11、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1、读者借阅图书须凭借阅卡在自助借还机上完成。
2、读者必须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每天每册0.20元。
3、凭借阅证每次可借图书三册,期限30天,均可续借一次。
4、保持馆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5、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馆外,均属窃书行为。
6、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批点、涂改、污损、剪裁、影描或遗失。读者借书时,要当面检查,如有上述情节,可向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注明,加盖印章为凭;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节,按本馆《赔偿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7、成套丛书、百科全书、工具书、珍藏本、样本书概不外借,仅供在本馆内查阅。
一、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一人一机”,严禁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二、室内不准携带书包、光盘等物品。
三、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浏览黄色、暴力等不健康网站,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除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挪移、拆卸机箱、安装软件、删除文件及更改系统设置,要规范使用计算机。发现使用机器不正常,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五、爱护电子阅览室各种设备,损坏设备按设备价格双倍赔偿。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四)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阅览完毕请把椅子、耳机放回原处。
八、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吃零食,乱扔杂物及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严禁吸烟。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自觉维护上机秩序,自觉服从阅览室人员管理。
1、本阅览室读者对象为6-14周岁的少年儿童及家长。
2、本阅览室图书可自由取阅,图书外借须凭借阅卡办理借阅手续。
3、图书每次限借三册,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逾期每天毎册0.20元。
4、读者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污损、缺页、散页、图书加工标识损坏等情况,请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图书一经借出,概由本人负责。
5、请读者爱护图书。图书丢失、污损,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赔偿。
6、请做文明小读者,保持良好的读书环境,不得大声喧哗、追逐、吃东西。
7、借书卡遗失,请及时到办卡处挂失、补办。
1、“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2、办卡人需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等)用以填写相关信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可由监护人携带有效证件办理学生借阅卡。
3、遗失、损坏或者侵占图书文献资料者,按馆内相关规定应予赔偿。
4、读者办理借阅卡须缴纳100元押金,满一年后可办理退卡手续,退卡时请携带持卡人有效证件,押金将全额退还。
5、办卡当日即可凭卡借阅,持卡可在各室通用,每室可借一本书刊,借期为30天,逾期还书每本每天交逾期费0.2元。
6、办理借阅卡的读者请自觉遵守各科室的管理制度。
7、电子卡背面的相关信息请读者认真阅读。
8、如借阅卡遗失,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自负。
9、如挂失后找到原卡,凭本人身份证到本馆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10、如借阅卡确认丢失并想补办新卡,请带原有效证件到本馆办理。新卡使用,原卡将自动作废,补卡收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