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图书馆于1979年建馆,建筑面积为1071平米。坐落于古韵广场。2005年8月,响应县委政府城市规划布局,闭馆搬迁至档案局。于2013年2月搬至少体校开始免费开放。
目前金沙县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约为400平米。坐席共计123个,电子阅览室26座;少儿阅览室15座;图书阅览室25座;户外阅读区30座;报刊阅览室14座;地方文献区4座;视听文献区2座。办公室7张,供读者使用的座位数为112张。计算机共计44台,分别为:电子阅览室30台;视听文献区:2台;图书阅览室为1台;报刊阅览室1台;少儿阅览室1台;笔记本5台;供读者计算机终端数量共计35台。触摸媒体服务3台。 宽带光纤接入10兆, 存储容量6.5TB。 图书馆采用图创自动化管理系统,设备齐全,编目正在进行中。我馆已建设网平台、微信公众平台,为访问读者了解金沙县图书馆,及时向广大读者提供图书馆的活动资讯等服务。
读者用房面积占总面积的80%,包括电子阅览室、期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图书阅览室、地方文献区、视听文献区。
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10万余册,电子文献10万余册。
一、入馆请注意衣着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不要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
二、读者持本馆普通读者卡办理外借手续。每卡每次可外借图书两册,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0元,逾期10天后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20元。
三、室内阅读由读者自行取阅,读者可按室内编排说明按需索取,每次限取两册,阅后请按编号归还原处。
四、图书经办理外借登记后,请读者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或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五、请读者爱护图书资料,请勿在图书、报刊上勾画、圈点、撕割。读者阅览时如发现图书、报刊有污损、剪割、撕毁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如发现读者损坏图书或报刊,按照本馆有关规定,读者将对其进行赔偿。
六、读者须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严禁吸烟、喧哗,倡导公共美德。
七、请注意保持馆内环境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不要在墙面、地面涂画。
八、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九、请您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支持配合工作人员照章办事。
早晨 8:30—12:00
下午14:30—18:00(星期二、五下午闭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