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设有图书馆,藏书400百余册,报纸3份,供民众借阅,阅览。解放后建图书馆,原附于文化馆内,是文化馆的图书室。1984年分出成立天柱县图书馆。2005年拆馆,现馆舍位于:天柱县凤城镇中山路文体广电旅游局大楼的二楼、三楼。现有馆舍面积为1200平方米,现有正式编制4人,实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副研究馆员1人,助理馆员3人,具有大专学历的4人。,内设阅览室座位126个;多媒体视听室座位84个;少儿阅览室座位60个;提供给读者使用计算机35台。并购买电子借阅机,少儿一体阅读机。
天柱县图书馆坚持以“读者为本、服务第一”的理念,严格按照文化部要求,各服务窗口、场地实行对读者全免费开放,社会民众无需任何证件均可进馆阅览,对读者实行全开架借阅,每周一至周日全馆人员实行轮班制全天开放。每年举行各种活动对书刊进行宣传,接待读者量逐年增加。图书馆还在武警中队、强制戒毒隔离所、三星文化苑设立图书服务站点,采取部份新书到各站进行流动借阅,这样解决部份人看书难的问题。
天柱县图书馆将顺应时代的发展,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收集、整理、存储、传播文献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天柱的经济建设和广大民众服务,真正成为民众终生学校和文化、休闲、娱乐中心。
馆内设有电子阅览室、成人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地方文献室、报刊室、过刊室、多功能报告厅、参考咨询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目前藏书近7万余册,其中,古籍文献书1128册,有地方文献485余册。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30
星期六至星期日: 9:00——17:00
一、 本馆读者凭本人一卡通或本人有效证件入馆。
二、 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维护馆内秩序,出入图书馆不拥挤,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三、 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四、注意防火,保证安全。馆 ( 室 ) 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五、 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
六、 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 ( 室 ) 外。
七、 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文广局大楼二、三楼。
1、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驾照、护照等)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自愿遵守我馆借阅服务规则及其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即可办理读者卡。
2、读者卡类型和收费标准
类型:只要办一张综合卡就可以借所有图书。
收费标准:每张卡收30元的押金,其他的不收费。
3、读者卡可永久使用,免费借阅馆藏图书和期刊。
4、读者卡损坏需要更换时,应交回旧卡。
5、读者卡丢失,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办卡处办理挂失手续,也可电话挂失,读者卡挂失后,则可补办新卡,若找到原卡,请在办卡处解除挂失。
6、退卡时,需付清所有欠款、归还所借文献资料、出示押金收据和读者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办卡处办理。
7、请妥善保存押金收据,遗失不补。
8、办卡时间:全年不休
1、实行开架借阅。
2、读者持本馆读者卡办理外借手续;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0元,逾期10天后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20元。
3、办理外借登记后,请读者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或缺页,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4、请爱护图书资料,勿在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赔偿。
5、复印资料,请到服务台办理复印手续。
1、实行开架借阅。
2、部分期刊可外借,每次限借二册,借期7天,不续借;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0元,逾期10天后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20元。
3、请爱护期刊,请勿在期刊上勾画、圈点、撕割。
4、读者阅览或外借时如发现期刊有污损、剪割、撕毁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5、阅览或外借期刊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