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图书馆建于一九八一年。其前身是县文化馆图书室。一九八四年上级拨款伍万元。县人民政府行文将原来的体委办公楼转让给图书馆作馆舍。一九九一年,中央,省地和配套拨款兴建图书馆。一九九七年九月竣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744平方米。
二00六年,全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启动,我县被列为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县,文化共享工程县级分中心设置成立在县图书馆。现已建立村级服务店60个。实现了传播优秀文化,共享文化资源,文化扶贫,科技兴农的目标。
“十·五”计划期间,国家把“两馆”建设纳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我馆争取到馆舍新建指标,重新选址,规划修建功能更齐全,设施更先进的图书馆,该工程正在建设中。
近两年来,我馆加大了农村图书室建设力度,已建立45个乡镇、学校村级图书室,初步解决了部分农村群众、特殊团体人员、读书难、学习难的实际问题。该工作目前正有序稳步推进。
威宁图书馆从一九七九年建立以来,在县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施舍齐全,管理规范的国家三级图书馆。形成了以县级为中心,覆盖各乡镇的文化服务体系。馆内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其活动有读书活动,少儿书画比赛,作文竞赛,科技讲座,书画摄影展,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电脑技能竞赛等。馆外活动有送文化下乡,“3·18”科技宣传服务,送电影,图书下乡,送文化进军营、学校、厂矿等。这些活动的开展,最大限度的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图书馆室知识的宝库,是社会发展的缩影。当前,正值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时期,国家正不断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事业发展迅速,图书馆是社会效益坐拥越来越明显,职能作用、服务范围更大、文化阵地影响力更广泛。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转变优秀文化,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威宁图书馆必将对“富民兴威”构建“和谐威宁”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威宁县图书馆设图书馆借阅室、报刊综合阅览室、编目室、办公室、会议室、展览厅、书库等。二00四年增设电子阅览室。
馆藏书九万余册,音像资料二千余盘,报刊读物二百五十余种,一次可接待读者100余人。现有职工6人,其中,本科1人,大专4人,中专1人,平均年龄45岁。分别参与过国家,省和地区组织的业务培训班。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 — 12:30
下午:14:00 — 18:00
周六、周日:上午10:00——下午18:00
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正常开馆。
1、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护照等)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自愿遵守我馆借阅服务规则及其他规定,填写申请表,交纳相关押金费用即可办理读者卡。
2、读者卡类型和收费标准:
综合卡 200元 7 中外文图书,中外文期刊、少儿图书,总共可借阅6本图书,借阅时间为30天,续借时间为30天。 1、综合卡可在每个外借窗口使用;普通卡除外文借阅室均可使用;少儿卡仅限少儿借阅室使用。
2、办证押金用于借阅图书的逾期、轻微破损等的付费,如严重损坏或者丢失,按照图书馆规定付费。
3、退卡(销卡)时,押金如数返还。
4、免押金少儿卡限定14周岁以下儿童办理。
普通卡 100元 3 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少儿图书、总共可借阅3本图书,借阅时间为15天,续借时间为15天。
少儿卡 免 2 少儿图书、少儿期刊,总共可借阅2本书,借阅时间为15天,续借时间为15天。
3、读者卡可永久使用,免费借阅馆藏图书和期刊。
4、读者卡损坏需要更换时,应交回旧卡;请保管好读者卡,如一年内连续换领两次借阅卡的读者,第二次换卡时需交制卡工本费。
5、读者卡丢失,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办卡处办理挂失手续,也可电话挂失,读者卡挂失后,则可补办新卡,若找到原卡,请在办卡处解除挂失。
6、退卡时,需付清所有欠款、归还所借文献资料、出示押金收据和读者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办卡处办理。
7、请妥善保存押金收据,遗失不补。
8、办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8:00。
9、咨询、挂失电话:0857—6238966
注:少儿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无身份证,请携带户口本或者监护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到馆办理。
一、外借图书
1、图书借阅证(卡)仅供本人使用,不准转借或转让他人。
2、每个借阅证(卡)可外借图书或期刊的数量及时间,按照所办理卡类标准执行。
3、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又未因其他原因而被停止借书权时,可以办理续借,续借不能超过15天。
4、某种图书如果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办理图书预约请求。
5、读者办好手续后,在指定位置存好所带物品,入库取书,不要乱拿乱放。
6、图书、借书证内的条形码要保持完好。请各位读者爱护图书,图书如损坏严重或丢失,按照书的两倍价赔偿。
7、不得偷书,如发现偷书者按书价的10倍罚款。
二、馆内阅览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卡)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阅览报纸免费,不需借阅证。
3、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窃取书刊处理。
4、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1册,阅毕应按阅览室规定放回。
5、读者须遵守《威宁县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