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图书馆成立于1979年2月,占地4.5亩,馆舍面积1503㎡。位于澄江市环城北路8号,现有职工6人。同时担负着对全县基层图书室和农家书屋的业务辅导工作,承担着对全县读者免费开放图书文献和电子信息服务工作,年接待读者外借4.5万人次,借阅流通8.5万人次,总流通20万册次,2003年7月投入资金18万元建设了玉溪市第一个县级公共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建成后开展电子信息服务取得较好的服务效果,2008年10月依托县图书馆成立澄江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配备了价值55万元的公共电子阅览室一个,同时也是我市第一个通过云南省文化厅检查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单位,2010年在澄江市文化局的领导下,争取县级建设农家书屋专项资金36万元,顺利完成书屋在我县建设的全覆盖的工作,2011年12月澄江市图书馆被玉溪市委、市政府授予玉溪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10月完成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两个乡镇的建设任务,2011年10月完成了4个乡镇,30个村级建设网点的工作任务,如今的澄江已实现村村有农家书屋,村村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网点,澄江市图书馆已建设成为我县图书资料文献中心和电子信息服务中心,而且这些所有的服务免费向全县人民开放的,澄江人民正满怀喜悦的享受着改革开放建设带来的新文化成果。
澄江市图书馆馆内现有一个图书外借室,一个少儿阅览室,一个期刊阅览室,一个参考资料室,一个电子阅览室,一个采编室,现在所有的窗口都向全县读者实行免费开放服务
澄江市图书馆图书总藏量9万册。
周二至周六
08:00——10:00
12:30——16:30
18:00——20:00
楼层分布:
1F 图书外借室
期刊阅览室
少儿阅览室
馆长办公室
财务室
2F 电子阅览室
参考资料室
采编室
一、工具书和善本书一律不外借,只限在资料室内查阅。
二、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三、借书证限本人或专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代借、冒借等现象,概由领证人负责。借书证和借书卡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图书馆(室)将于每学期初集中办理补发手续。
四、书刊遗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否则以书刊价格的1~20倍赔偿。图书馆(室)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1、建议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2、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3、阅览区域内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4、请爱护馆内文献和一切公共财产,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5、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6、请勿携带宠物入馆。
7、请勿在阅览区内餐饮。
8、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9、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区内禁止照相、摄影。
10、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首都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一、申办对象
1.读者进馆后,向阅览室工作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护照、户口本、驾驶证、军人证、老年证、本馆读者借阅卡),即可享受免费阅览服务。13周岁以下的小读者进入我馆少儿阅览室,无需出示任何证件即可享受免费阅览服务,其中6周岁以下的幼儿须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
2.本馆的读者卡面向所有公民发放。需要外借书刊的读者,免费办理读者借阅卡后,即可持卡到相关阅览室办理外借手续。
3.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办理少儿借阅卡。
二、办卡步骤
1.到本馆二楼总服务台办证处领取申请表,根据个人所需选择读者卡类型,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并签名;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护照、户口本、驾驶证、军人证、老年证)办理登记手续,交纳相应押金,免费办理读者借阅卡;
2.年龄在13周岁以下的小读者由监护人持有效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护照)办理登记手续,交纳相应押金,免费办理少儿读者借阅卡。
书刊遗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否则以书刊价格的1~20倍赔偿。图书馆(室)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