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图书馆是一个县级公共图书馆,坐落于通海县秀山镇延龄路19号,图书馆成立于1979年6月,建筑面积2200.72平方米。
利用优秀的专业人才、先进的技术、深入的需求分析,再加上细致全面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贴切的顾问型服务及全面解决方案。建馆以来,始终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遵循“为读者找书,为书找读者”、“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挥着广聚贤文圣卷,教化人民大众的作用。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馆内设施、机构设置、职工队伍、馆藏图书、读者工作等都具备一定规模。
图书馆设有外借室、期刊阅览室、少儿室、报纸阅览室、资料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自学室、农村书库、残疾人阅览室、采编室等。
2009年新增设电子阅览室,现有22台电脑供读者使用。电子阅览室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送丰富的文化信息,进一步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充实基层文化建设内容,活跃城乡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素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截止2014年底馆藏图书81500多册,阅览座席215个,其中少儿阅览座席24个。年订阅报纸52种,期刊近300种。开展图书、期刊借阅活动,负责为到馆借阅查询图书文献资料的广大读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一、来馆读者须出示本人借阅证后方可入内; 二、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者要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并接受规定章程给予的处理; 三、图书馆是文明学习的场所,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四、为保证广大读者能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来馆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的公共秩序,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不准在阅览室内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强占座位,长期占用存包柜及做其他有碍公众利益的事情;五、为确保图书馆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六、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损坏者照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