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民族图书馆建于县城小花园内,环境幽美,是群众的文化、教育、娱乐中心,也是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的重要阵地。
新平图书馆事业的建立与发展,曾经历了旧书院藏书、学校藏书、通俗图书馆、民众教育馆和建国后的文化馆图书阅览室、新平民族图书馆的衍变过程。
民国十九(1930)年,在县城文庙内创建首次以图书馆命名的“新平通俗图书馆”。
“文革”期间、被焚、被盗图书3600余册,残缺图书一律封存。工作瘫痪,出现了官史发展中的断层。
1982年,在原文化馆图书阅览室的基础上,成立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图书馆。1988年,民族图书馆破土兴建。1992年,新建民族图书馆第二期主体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原“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图书馆”更名为“云南省新平民族图书馆”。
2002年完工的民族图书馆,占地面积4174.5平方米,建筑面积1540平方米。根据图书馆系统结构的工作程序,设置了采访、编目、流通、咨询、业务辅导五个职能部门。2009年,建立电子阅览室,为读者提供信息检索、网上信息查询等服务。
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阅览室,所携带的书包及其它物品请放在存包处。
保持阅览室安静,走动脚步要轻,讲话声音要低,不得在室内
聊天、喧哗、吵闹、走哄、吹口哨或播放录音机。
保持阅览室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零售、随地吐痰、擤鼻涕、乱丢纸屑和瓜果皮等杂物。
爱护桌椅、书架、报架等室内设施,不得在桌椅和墙壁上乱划、乱涂。
爱惜书刊、报刊、不准圈划、污损、撕书刊、报纸。
阅览室书刊、报纸不得携带出室外,否则按窃书论处。
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违者按《入馆须知》第六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