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图书馆的前身是民众教育馆,1952年成立大关县文化馆(图书室),1982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大关县图书馆从文化馆的图书室分离出来,成立大关县图书馆,1990年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拨款44万元修建大关县图书馆,1993年投入使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图书馆业务楼不达国家标准,在2000年省文化厅又拨专项资金36万元,扩建图书馆业务楼519平米,于2003年投入使用。现有占地面积2.24亩,办公用房1056平米。现有工作人员6人,副高1人、中职3人、初职1人、高级工1人。文化程度:本科3人、专科3人。
1999至2010年我馆通过评估达国家标准“三级图书馆”。2003年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2010年得到市级表彰为“十一五”期间文化工作“先进集体”
大关县图书馆设有6个服务窗口:外借室、综合阅览室、特藏.地方文献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采编室。
1、外借室 现有47000余册国内出版的22个大类的图书供各类读者借阅。累计办理借书证626个。每周开馆56个小时。接待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读者。
2、综合阅览室 现有国内出版的100余种报刊供读者阅览,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我们对过刊进行外借。对残疾人、老年人,我们采用送书上门和预约借书服务。
3、地方文献阅览室 现有张维翰、龚自知、李剑秋、王时炜等捐赠的图书和地方文献3000余册,供读者借阅和提高参考咨询。
4、电子阅览室 现有电子计算机22台,电子阅览室的前期(房屋装修等)建设是由县政府投资10万元建设,由云南省图书馆投资55万元建成的“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大关支中心”,它是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集电子型文献(如磁盘、光盘、网络信息等)的咨询、阅览、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阅览室。它一改过去那种独立的藏书机构和单一的印刷型藏书模式,而逐步成为一个电子化、数字化得多媒体式(包括文字、图表、声音、图像、动画等)的网络信息中心。现已建设完成,接待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读者。
5、多媒体教室 利用远程教育开办各类讲座,农村科普、党员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活动的场所。有大屏幕投影和移动播放机,一次可接待读者60人。
6、采编室 采购、分编新购图书的加工整理,然后分别移交给其他各服务窗口与读者见面。
图书馆是知识的海洋,是重要的信息枢纽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为了共同维护图书馆文明、舒适、安全、安静的阅览环境,营造温馨雅致的学习氛围,促进图书馆精神文明建设,特定本公约。
一、规范办证,文明借阅。
请您凭有效证件办理《读者一卡通》。进入图书馆各室请出示《一卡通》。在室内阅览时,每次取阅1-2册书刊,阅读完毕后,报刊请放回原处,图书请放在书车上。
二、爱护书刊,文明读书。
请您爱护书刊资料,不折叠、涂画、撕页、污损书刊,不随意乱放书刊,不将书刊擅自带出借阅室。及时归还图书,让更多读者共享资源。
三、遵守公德,保持安静。
请您轻拿轻放,轻声细语。请将手机开到震动状态,接听电话请到室外。图书馆需要安静的阅读环境,请各位读者自我管理,互相监督。
四、注重形象,讲究卫生。
请您注意自身的形象,进入图书馆时衣着大方得体,不穿背心、拖鞋,举止文雅。保持图书馆环境整洁,请不要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有色饮料、食品容易造成室内污染,请不要带入借阅室。
五、维护秩序,珍惜时间。
请您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共同维护图书馆的工作秩序。请不要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请不要占位睡觉、闲聊和游戏。在借阅室内请不要从事与借阅无关的事情。让我们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珍惜你我的时间。
六、爱护设施,安全防范。
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宠物以及对人造成危害和影响环境的物品入馆。请您正确使用馆内各种设施、设备,遇到问题咨询工作人员,请不要故意损坏公共物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入室借阅前请自觉将拎包、手袋等存放在寄包柜。注意安全,请不要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和警示区域。
七、互相尊重,共创和谐。
请您使用文明用语,遇到问题及时和工作人员沟通,促进理解,彼此友善,互相尊重。让我们为图书馆共创和谐阅读的氛围,让我们一起享受温馨快乐的读书生活。
一.外借室、电子阅览室、特藏.地方文献阅览室、自修室, 具体为每天上午8∶00—12∶30;下午14∶30—18∶00开放。
二.报刊阅览室、儿童阅览室,星期一至星期五开放时间为:08:30—12:00 13:00—18:00 19:00—21:00。星期六、星期日开放时间为:上午08∶30—12∶00;14∶30—18∶00。
三.影视厅每星期日14:30开始播放电影或讲座。每周一场。
四.每天24小时提供查询服务。
五.每周五下午闭馆学习1—2小时。
六.若本馆临时因事需要闭馆时,及时通知。
一、凡是我县常住人口(成人、幼儿)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持户口本、驾驶证、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愿遵守我馆借阅服务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表,即可办理读者卡。
二、外籍人士在我县工作或生活半年以上,愿遵守我馆借阅服务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表,可办理读者借阅卡。
三、进入我馆各借阅室(外借室、电子阅览室、特藏地方文献、综合阅览室)均须出示读者卡(一卡通)。
四、读者卡遗失,请立即到办证处或电话办理挂失,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读者自负。办理挂失后,若找到原卡,请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声明解除挂失(尚未补办新卡前)。如确认找不到原卡,可补办新卡,原卡即同时作废。补办新卡时须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五、若读者离开当地不再使用读者卡请到图书馆办理退卡手续,并交回读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