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图书馆位于斑色路1号,馆舍面积1005平方米。馆内设有多个服务窗口,拥有阅览座席位200个,多媒体电子阅览室拥有计算机30台。馆内业务工作采访、编目、流通、检索全部实现了自动化管理,图书馆以她独特的魅力,吸引着广大读者。连续三次被国家文化部评为国家三级图书馆。
芒市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1960年随文化馆迁至人民路,有土木结构平房一幢,分别为图书外借室和阅览室。1964年文化厅拨款4万元建2层砖木结构文化楼,楼上为图书馆,使用面积240平方米,藏书近4万册。1981年新建3层砖混结构楼房一幢,与文化馆共同使用。1987年正式从文化馆分离出来,采取独立核算,有工作人员7人,馆舍面积358平方米,藏书6万册。
1994年我馆列入云南千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新馆大楼于1995年10月落成使用。馆内实行馆长负责制。规章制度完善。
我馆一贯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办馆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努力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各类图书宣传服务活动,方便和吸引广大读者利用馆藏资源。我馆每年开展的“世界读书日”、“图书服务宣传周”、“送书到部队、到农村、到社区、到学校”等图书流动基层网点的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此外,我馆还承担着对全市各乡镇文化站及学校图书室的业务指导,促进了全市图书事业的整体发展。
多年来,我馆为芒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后我馆将继续以“读者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并以和谐创新为动力,以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为龙头,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契机,努力把我馆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化、管理规范化、功能合理化、服务人性化的现代新型图书馆。
芒市图书馆设有办公室、综合阅览室、资料室、地方文献室、电子阅览室、视频点播室等部门。
馆藏14万余册,年订报刊130余种。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8:00—11:30
下午: 14:30—17:30
星期六 、日休息
1、本馆各窗口常年开放(每周一休息)。
2、老年读者和残障读者、军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3、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物品请寄放在各窗口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4、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5、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商品交易、推销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6、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
7、爱护书刊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8、爱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写乱画、乱扔纸屑果皮和随地吐痰等。
9、请自觉遵守潞西市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读者可凭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向本馆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
2、办证需交押金100元,工本费4元。
3、本馆有图书外借证、少儿借书证、读者可根据自己的类型和兴趣办理。
4、阅览证有效期为五年,逾期需重新办理。
5、请读者自觉遵守各项办证程序。
1、本室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借书证,每人每次可借2—3册。
2、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每天每册0.2元。
3、读者可自行选书,选择后如不外借,请将图书放在空留处,由工作人员归架。
4、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自行携带出外借室。
5、请读者自觉爱护图书资料,不得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毁,如有损坏或遗失等情况照章赔偿。
6、请保持外借室环境优雅、清洁、安静、文明。
7、请读者保管好自己的借书证,若有遗失及时与外借室联系。
8、欢迎读者对本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敬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