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图书馆于1956年成立,原址位于解放北路35号。1984年搬迁至人民公园文化宫内。1996年重新迁回解放北路35号,2009年4月搬迁至天南路16号科技文化广场至今。是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下属单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有编制15个,在册人员14人,党员7名。
单位主要职责是: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开发智力资源;提供文化娱乐。
目前馆内占地使用面积2086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馆内设有8个窗门:维、汉文采编室;维、汉文借阅室;维、汉文阅览室;儿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
维、汉文采编室:按照文献采购原则做好维汉文图书以及各类文献的采购、征集和交换工作,及时了解读者对文献阅读需求和反馈信息,不断提高馆藏质量;负责图书到馆后的拆包、验收,做到书价和发票款一致,账目清楚,并及时进行结账和报账工作;负责图书加工(图书盖章、贴条码、贴磁条等)不得漏号、错号;负责对文献进行科学的分类,严格按照《中图法》(第五版)分类文献,保证所分文献的准确性、系统性和连续性;负责计算机编目和图书标签的打印、整理工作,做到编目符合国家标准,数据完整;负责文献典藏分配及入库交接工作;负责文献的宣传、文献信息的编印、复印、参考咨询和阅读辅导工作。
维、汉文借阅室:图书外借、续借、催还、还书、统计、调拨、组织和管理读者借书记录等工作;经采编的新书在三天内上架流通,还回图书必须在次日及时归架,不得造成积压,上架要认真准确、及时,经常进行排架,保持架面规范整齐;做好图书流通工作的统计;修补破损图书,办理读者遗失图书的赔偿工作;指导读者利用电脑查检图书的工作;设立新书展览架,积极推荐新书。
维、汉文阅览室:新到报刊及时登录盖章认真验收入库,根据其内容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和上架,使目录与书刊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与收发人员联系,并及时处理;经常整理书刊架,尽量避免差错乱架现象,保持排架规范整齐;热情接待读者,有责任向读者解释有关规章制度,耐心解答读者咨询,负责提供参考咨询服务,及时咨询答复,咨询时填写咨询登记表,建立咨询档案;及时修补破损报刊,对违章读者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认真做好室内卫生,维持良好的阅览秩序,为读者创造整洁、舒适的阅读环境;认真、及时整理过刊和资料报并及时装订。
儿童阅览室:少儿图书、期刊的登录盖章认真验收入库,根据其内容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和上架,经常整理书刊架,尽量避免差错乱架现象,保持排架规范整齐;对待小读者热情周到,耐心解答读者咨询,及时修补破损报刊,认真做好室内卫生,维持良好的阅览秩序,为读者创造整洁、舒适的阅读环境;认真、及时整理过刊和资料报并及时装订。
电子阅览室: 负责电子出版物的收藏、管理和利用,严格按照科学分类方法准确存放,阅览手续方便快捷;负责电子阅览室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图书馆主页,及时详细地宣传、介绍本馆网络信息资源和虚拟信息资源,以及新到馆的光盘数据库等电子出版物的情况;认真做好读者服务工作,积极辅导读者上机学习,耐心解答读者疑难问题,保证读者阅览人次,同时积极开展网络信息导航服务;加强电子阅览室管理工作,严格上级登记手续,按时上报电子阅览室阅览人次;积极做好电子阅览室计算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主要包括网络的正常运行,微机硬件故障的排除,系统管理软件的维护,以及计算机病毒的预防与清理等,力求做大限度地发挥现代化设备的潜能和作用;负责对用户上机内容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观看反动、淫秽等内容及其他违规行为者,须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上报有关管理部门处理;做好电子阅览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