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截至2023年3月,中南林涉外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占地面积 181 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4000余人。现设信息与工程学院、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语言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课部等本科教学机构及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现有25个本科招生专业,初步形成了以信息类、传媒类、经管类、人文教育类为主的学科专业布局。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建设和学校管理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专业基础以及较强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办学条件,逐步提升育人环境,积极满足师生学习和工作上的需求,实现各项工作均衡发展,使学校师生在良好的环境中舒心工作,愉快学习。学院学术报告厅、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同声传译室、计算机房、电子阅览室、体操房、跆拳道室等现代化教学文体设施齐全。校园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实现了全校教学、实践、文体等软硬件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提高了资源共享性和设备利用率。
截至2023年3月,学院现设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英语、汉语言文学、电子商务等22个本科专业,分属工、理、文、法、管理、经济、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所设专业立足学校办学定位,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本,树立精品意识,充分依托市场,建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重点专业实现用人单位与学院人才培养对接。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6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厚植湖湘文化,赓续红色血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建设和学校管理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致力于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优良、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独立学院,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专业基础以及较强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招生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称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21个省(区、市)招生,分别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普通类专业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2024年新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以及相应的考试科目要求见下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表:2024年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要求
院系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考试科目要求 (改革省市) |
文理科要求 (非改革省) |
管理 |
市场营销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会计学 |
四年 |
14605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财务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国际商务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经济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电子商务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金融学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数字经济 |
四年 |
127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理兼招 |
|
传媒与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摄影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产品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风景园林 |
四年 |
13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理工 |
|
工业设计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信息与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软件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语言文 |
英语 |
四年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14375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法学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年 |
12500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理兼招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院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若各批次投档完成仍生源不足,学院将进行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十九条 对于报考学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摄影等艺术类专业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但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委员会。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邮政编码:41021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509596/85623346
招生咨询邮箱:swxyzs2018@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xy.csuft.edu.cn/zsw
监督投诉电话:0731-89814006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强化教学环节管理,优化教师队伍,打造优秀教学团队。建立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自有为主、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学校注重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个性化发展,坚持因材施教,开发学生个性潜能,强化实践创新能力,构建特长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进行特长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
实践特色:学院重视文化素质教育,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富有特色的社团活动,通过各种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研讨会、辩论会、英语角、学术沙龙等校园活动,寓教于乐,鼓励学生发挥个性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为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始终围绕“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的办学理念,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助力广大学子从涉外走向世界,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新时代应用型人才,力争成为区域优势明显、国内声誉较好、特色鲜明的新型大学。
学校先后荣获“中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中国教育教学示范院校”“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权威媒体和机构评为“品牌实力独立学院”和“综合实力独立学院”。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努力培养具有专业素养、现代思维、健全人格的应用型人才,国际教育着力打造“本硕直通,国际名校”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坚持“环境模式高端化、师资队伍专业化、教学培养个性化、教育成果国际化”的国际化人才培养理念。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近百所高校建立了中外人才联合培养合作关系。在加拿大、英国、美国等国家分别建立了海外课堂学习实践基地,开展“青年领袖海外训练营”“英伦大学堂”等微留学项目,帮助和引领学生开阔国际视野,提升沟通能力与综合素质。
2002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湖南旺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建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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