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图书馆包括新校区南馆、北馆和中校区馆,总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在建新校区图书馆主体地上八层,南北裙楼两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配备阅览座位5000余个,待竣工后投入使用。
图书馆下设综合办公室、采编部、借阅部、阅览部、技术部、阅读推广与图书流通部、信息研究与服务中心、信息检索课教研室等部门。现有在岗职工109人,其中硕士学位17人,学士学位70人;正高职称6人,副高职称22人,中级职称56人。
近年来,不断开展服务创新,与时俱进。运用移动图书馆和微信服务平台,方便师生阅读和信息获取;编辑出版《信息桥》报刊,在每年的世界读书日之际开展大型阅读推广和资源宣传活动等,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各类文献信息资源;开展知识产权、数字信息资源、网络资源利用和竞争情报等培训讲座;撰写EI、SCI论文收录以及ESI高被引等数据信息分析报告、学科评估报告、专利分析报告,发现潜在优势学科,分析学科贡献,为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发展、人才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参考;加强信息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探索将文献信息检索、知识产权、竞争情报分析等课程与图书馆数字文献信息资源应用内容深度融合,将信息素养教育嵌入课程。
2016年5月,与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天津科技大学三所大学图书馆签署合作协议,依托CALIS、CASHL等共建共享和协同服务平台,成立京津冀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服务与共享协同创新联盟,在资源共建共享、协同服务创新、专业人才培养、事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建立起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实现区域图书馆整体协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河北科技大学图书馆充分秉承“读者至上、服务育人”的服务理念,正以新图书馆建设为契机,以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重点,正朝着构建学校文献信息资源中心、信息研究与服务中心、信息素养教育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学习与创新体验中心和文化传承与交流中心的方向发展。
馆藏中外文图书194.5万册,中外文报刊2698种,中外文电子图书57.9万种,全文电子期刊1.44万种,拥有27种中外文数据库,数据资源总量达54TB。
1、校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经门禁入馆;校外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
2、自觉维护图书馆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以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3、自觉维护图书馆的文明秩序、整洁环境和安静的学习氛围。着装整齐,行为得体;入馆后将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大声接打手机、喧哗、朗读或吃东西、乱丢纸屑等。
4、遵守社会公德。请勿抢占阅览座位、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或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5、文明阅览。爱护馆内设施设备,请勿随意涂抹、刻画或破坏设备;未经许可,请勿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各类广告及宣传品。
6、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7、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和制止其行为,情节严重者,图书馆保留处罚权。
一、借阅证管理办法
由于我校校园一卡通系统使用范围的限制,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在新、中两个校区分别采用两套不同系统。读者在新校区图书馆使用校园卡借阅证,在中校区图书馆使用机读卡借阅证。
(一)新办借阅证(校园卡)
1、新入校的本科生、研究生集中在学校办理校园卡后,由图书馆统一开通校园卡的借书权限。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集体开通借书权限,需本人持校园卡到图书馆(新校区任一分馆前台)开通借书权限。
2、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持学校教工校园卡及单位介绍信到图书馆开通校园卡的借书权限。
(二)办理机读卡借阅证
1、凡需要在中区图书馆借阅图书的读者,均需办理图书馆机读卡借阅证。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交电子照片,并按学号提供学生名单,统一到中校区分馆书刊借阅部办公室办理。
2、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持学校教工校园卡借阅证(没有校园卡借阅证者持单位介绍信)及电子照片一张,到中校区图书馆办公室办理。
3、学校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可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照片和200元押金,到中校区分馆书刊借阅部办公室办理机读卡借阅证。退证时必须先归还所借的图书,然后凭押金条退还全部押金。
(三)借阅证(校园卡、机读卡)挂失
借阅证(校园卡、机读卡)丢失后请到所在校区办证处办理挂失,挂失时请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持证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四)办理离校手续
离校人员必须归还所借的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借阅规则
(一)图书馆借阅证分为校园卡借阅证和机读卡借阅证。新校区读者使用校园卡借阅证,中校区读者使用机读卡借阅证。
(二)借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三)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借阅书刊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 允许借书册数 正常借期 续借借期
教师 30册 90天 90天
研究生 30册 90天 90天
本科生 30册 60天 60天
读者需集体成批借阅各类设计手册或参考资料时,可由所属学院出具证明,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手续。
(四)读者在浏览、外借、归还图书的全过程中,均应自觉地爱护图书。如有图书遗失、损坏等情况,按河北科技大学图书馆《关于丢失、损坏书刊资料赔偿的规定》执行。
(五)借阅图书必须按时归还。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请先归还所借图书。图书超期后,图书管理系统会自动记录,并停止读者借书权限。只有当读者归还超期图书后,方可继续借书。
(六)工具书与期刊不外借,如需复印,请登记后抵押借阅证方可携出室外复印,并务必于当日当班归还。
(七)如读者所借图书即将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可自行在网上续借或到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续借。
(八)遗失所借图书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如确定丢失,可采取赔书或赔款两种方式。赔书应以同版新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进行赔偿。赔偿图书应符合公众使用的要求,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赔款根据图书出版年限(以1990年为界)按图书原价的2-5倍进行赔偿。
(九)遗失校园卡或借阅证,应及时到图书馆任一分馆借还书处挂失,如已确认遗失,校园卡借阅证请去一卡通中心进行补办,机读卡借阅证请到中校区分馆书刊借阅部办公室补办。未及时挂失而造成图书外借中的损失,应由持证者本人负责赔偿。
(十)读者毕业或因故中途退学离校之前,应先在图书借还书处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开具清还证明,再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