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是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3年经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05年1月,学院在教育部办学条件专项检查评估中获得好评;2007、2008年在湖南省独立学院年度办学情况检查中名列前茅;2010年在全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专项检查中获省教育厅领导和专家组的高度评价,同年,在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2010年峰会上,被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2012年5月,学院顺利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审核。学院现有来自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近6000人。
截至2023年,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置了办公室、教务办、学工办、招生就业办、后勤办、团委等管理机构和文学与法学系、外语与商务贸易系、经济与管理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建筑与化学工程系、体育系等6个教学系,教学和管理机构较为健全。学院制订和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体制完备,机制灵活,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截至2023年,学院占地面积506亩,校舍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0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6万平方米,运动场馆占地面积4.6万平方米;有1万多平方米的图书馆、有标准化田径场、现代化体育训练馆、多功能演播厅、美术楼、音乐楼以及设备先进的实验室、语音室等。校区内基础设施齐备,校园环境优美。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办学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8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岳阳市,是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3年经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设有6个系19个专业,现有来自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6000多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学校招生就业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19个,在21个省市招生。
专业名称 | 院系 | 学制 | 学费标准 | 选科/文、理 |
汉语言文学 | 文法系 | 四年 | 14375 | 历史/文史 |
法学 | 文法系 | 四年 | 12700 | 历史/文史 |
新闻学 | 文法系 | 四年 | 16000 | 历史/文史 |
广告学 | 文法系 | 四年 | 1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管系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会计学 | 经管系 | 四年 | 14605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人力资源管理 | 经管系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旅游管理 | 经管系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电子商务 | 外贸系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英语 | 外贸系 | 四年 | 14375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电子信息工程 | 机电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理工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电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理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机电系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理工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电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理工 |
土木工程 | 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理工 |
制药工程 | 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理工 |
工程管理 | 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 /理工 |
应用化学 | 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理工 |
体育教育 | 体育系 | 四年 | 13000 | 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史、体育理工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应用化学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形体端正,没有残疾。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基准成绩。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即以投档成绩高低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调剂即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则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历史科目组)或数学(首选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条 若批次投档生源不足,则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我校将按照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体育类专业为体育教育专业。湖南省内按本省投档与录取规则执行;湖南省外,按各省录取批次规则投档。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同性别考生则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依次录取)。湖南省体育类考生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各类专项助学金构成的奖学助学体系。对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暂缓缴纳学杂费,保障顺利入学。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立学生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救助基金,对有需求的学生给予重点救助。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办。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648876、8809001
招生咨询邮箱:zsb@hni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c.hni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40142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学校近五年来,教师主持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00余项。学院教师出版专著30余部,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200余篇。
办学理念
学院遵循“面向学生成才、面向社会需要、面向未来发展”的办学理念和“至真、至善、至美”的院训,依托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利用优质的办学资源,实施“基本素质+特长”的基本培养目标和“宽基础、重实践、育专长”为主要特征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本科学历教育与职业素质教育一体化特色,培养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较强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办学成果
办学多年来,我院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25000余名优秀人才,毕业生年终去向落实率均保持在96%以上,居全省独立学院前列,2021年毕业生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位居湖南省独立学院之首。“十四”五以来,学院在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等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成绩斐然,多项教学科研课题获得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立项资助。我院学生在国家级或省级各类学科专业知识竞赛或技能比赛中获奖232余项,其中国家一等奖7项、国家二等奖20项、三等奖8项,省级一等奖20项、二等奖69项、三等奖108项。
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实践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构建了“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创新”及“素质拓展”四大平台以及“科类基础课”、“学科核心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方向课”、“专业实践课”、“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等10个模块,设计了“2+N”的人才培养框架,充分发挥了独立学院办学机制灵活的优势。学院积极推进质量工程建设,重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课程思政建设等,设立了特殊专业、精品课程、教研教改、大学生创新创业等项目建设基金,强化网络课程建设,开设了“网络教学平台”、“在线开放课程”等。
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岳阳师范学院南湖学院。
2003年2月,更名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008年,从湖南理工学院西院校区搬迁至东院校区。
2010年,被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
2012年5月,学院顺利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审核。
2021年12月,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举办者由“湖南理工学院、岳阳岳泰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理工学院、岳阳市城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