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2021年10月19日,教育部批准湘杏学院举办者变更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盛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举办高校湖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具有80余年办学历史,占地面积1018亩,拥有2万余名在校生,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2012年进入湖南省一本招生序列,2018年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学校入选湖南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截至2023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湘阴校区)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湘阴县南联湘江,北通洞庭湖,四季分明,人杰地灵。湘阴校区占地1500亩,毗邻长沙市望城区,校园东侧即是湖南省鹅形山省级森林公园。目前,学生公寓配备空调、洗衣机、双卫生间,运动场、食堂可供师生生活娱乐所用。校区全部工程完工后,可同时容纳15000名学生就读。
湘杏学院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办学资源,是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学院面向湖南、湖北、广东、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广西、新疆、重庆、西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招生计划。截至2023年,学院现有在校学生5300余人,13个招生专业,包括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涵盖医、理、管、工等4大学科门类。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办学地点: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湘阴校区: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2022级及之后年级就读湘阴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61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02年6月18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3年经教育部确认,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10月19日,教育部批准湘杏学院举办者变更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盛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学院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90年的办学资源,现开设13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管、工等4大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学院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和对口吐鲁番市普通高等教育援疆招生计划。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由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未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湖南、浙江、新疆、广西、安徽、福建、重庆、广东、湖北、江西、西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详细信息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元/学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1 |
中医学 |
5 |
172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2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 |
172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3 |
针灸推拿学 |
5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4 |
护理学 |
4 |
15000 |
化学1门科目必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5 |
市场营销学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
6 |
应用心理学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
7 |
医学影像技术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8 |
康复治疗学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9 |
药学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仅理科 |
10 |
中药学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11 |
药物制剂 |
4 |
15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12 |
制药工程 |
4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13 |
生物工程 |
4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第十三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志愿,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护理学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不设学院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院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条 学院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允许新生入校后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傅敏铨·唐木林”励志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奖励金额范围为500~12000元不等。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范围为2200~4400元不等。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做如下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盲、色弱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市场营销专业;
4.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学院医药类专业;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院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
学院不予录取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者,报学院审定后转至身体条件不受限的专业就读,本人不愿调整专业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
邮政编码:410007;414615。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381080;0730-3170358。
招生咨询邮箱:596764462@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xxxy.hnucm.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458952。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湘杏学院管理规范,治学严谨,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中医药文化特色鲜明,是省内先进的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以“术精仁厚,一专多能”为人才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良好、临床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为中医药事业的传承与创新及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做贡献。
湘杏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及各种社会类奖、助学金。新生入学后,经审核办理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近年来,学院学生积极参加了全国《黄帝内经》知识大赛、全国岐黄杯挑战赛、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保健体育运动会、全国大学生环保知识竞赛、中医药创新学术论文竞赛、大学生创新性课题等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比赛项目,共获得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奖励200余项。办学以来,学院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一万多名高素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中医药毕业生,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中还有一大批学生考上国内知名大学硕士研究生或出国留学。湘杏学院已成为广大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湖南中医学院湘杏学院”,为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2006年,湖南中医学院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学院随主校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021年10月,教育部批准湘杏学院举办者变更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盛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湘阴校区投入使用。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