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技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学校秉承“至诚至公、精业乐业”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办校、创新兴校”的办学理念,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取得了丰富的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成果。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湖南省唯一获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等院校。学校先后荣获中国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机构、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高职高专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占地面积860亩,建筑面积26万多平方米,有雨花校区、天心校区两个校区。
学校立足湖南,对接轻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高职专科办学层次为主体,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面向全国22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4000多人。学校2015年起与湖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生,与多所国家级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联合办学。
截至2022年9月,学校设有软件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湘瓷学院)、智能装备技术学院、商学院、药学院、人文与音乐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形成了以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室内艺术设计3个“楚怡”高水平专业群为重点,以移动商务、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药学3个校内重点专业群为支撑的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截至2022年9月,学校建有1个国家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4门国家精品课程,4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4个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1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专业,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6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名师空间项目课程,12门省级精品在线课程,1个省级中高职衔接项目。学校建有校内实训室150个,与企业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基地262个,完全能满足学生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的需要。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
天心校区(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天心校区(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448号
雨花校区----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04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湖南省唯一获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18个省(区、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学校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艺术设计学院 |
室内艺术设计 |
750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75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75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75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7500 |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7500 |
|
人文与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 |
8250 |
商学院 |
电子商务 |
3500 |
跨境电子商务 |
35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35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
商务管理 |
3500 |
|
市场营销 |
3500 |
|
智能装备技术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6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0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60 |
|
应用电子技术 |
5060 |
|
药学院 |
药学 |
5460 |
药品生产技术 |
4600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4600 |
|
软件学院 |
软件技术 |
7800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4600 |
|
动漫制作技术 |
9000 |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4600 |
|
人工智能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06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5060 |
|
嵌入式技术应用 |
4600 |
注: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以湖南省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暂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最高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校级奖学金100万元,学校总奖、助学金达1300万元左右,奖助面达在校生30%左右。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考生资助项目和专业特别助学金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邮政编码:41011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861677、82861777
招生咨询邮箱:kjxy777@sina.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nkjz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61877(招就)、82861189(纪检)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9月,近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8项。教师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7项,省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通过省级社会科学成果鉴定2项。教师共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立项课题351项,横向应用课题170项,获得专利425项,公开发表论文3706篇(其中被SCI、EI、CSCD、CSSCI收录102篇),出版专著88部,教材423本。
学校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牵头组建了湖南轻工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是中国轻工联合会会员单位、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智能应用与服务分会副主任单位、全国轻工大家居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机械行业先进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理事单位、全国人工智能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全国电子商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西藏电子商务产教融合基地共建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湖南省陶瓷艺术家协会主席单位、湖南省皮革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单位、湖南省物联网学会秘书长单位、湖南省人工智能学会高职AI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高职电子商务类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高职英语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长沙移动互联产业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学校与浙江嘉兴产业园区、湖南轻工产业园、长沙软件园、长沙天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华为、中兴通讯、京东、天猫、TCL、三一重工、中联重科、东软、中南传媒、老百姓大药房等160余家知名企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深度合作,为学生实习实训与就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先后与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印度、泰国等多个国家的十多所大学合作交流。近年来,先后组织200多名教师赴境外院校访学、培训,选送60多名毕业生赴境外合作高校留学深造。
学校充分利用专业和人才优势,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教育扶贫”,服务乡村振兴,是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省级培训基地和中华职业教育社全国温暖工程农民转移培训基地,已累计免费培训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村级带头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2万余人,为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青年农民转移就业先进单位”“全国实施温暖工程先进单位”“湖南省扶贫办‘雨露计划’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
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一路筚路蓝缕、弦歌不辍,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先后得到了刘延东、孙春兰、回良玉、成思危、陈昌智、张榕明、马培华、郝明金、辜胜阻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和肯定。
1958年,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前身湖南省轻工业学校创建。 1959年,湖南省轻工业厅决定设立湖南省轻工业学校醴陵分校。
1962年7月,湖南省轻工业学校与湖南省化工学校合并,校名为湖南轻工化工学校。
1970年8月,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湖南轻工化工学校撤消,改为湖南省纺织机械厂”。
1972年12月,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湖南省轻工业学校。
1975年,湖南省轻工业局决定设立湘潭纺织印染厂、岳阳造纸厂和常德纺织机械厂三个分校。
1980年,学校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中专。
1985年4月,学校大专教学部分升格为工程专科学校(即湖南省轻工业专科学校),中等专业教学部分迁往长沙市井湾子另成立湖南省轻工业学校。
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轻工业学校(中专)与湖南省轻工业厅职工大学、湖南省工艺美术学校、长沙煤炭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共同组建为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03年5月,经湖南省政府同意,湖南省第二轻工业学校(含原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并入。
2007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中华职业教育社签署协议共建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09年,学院获称“中国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机构”。
2009年,学院牵头组建了湖南轻工职业教育集团。
2010年,经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批准,学校成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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