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前身是1954年创建的省粮食学校和1978年创建的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2003年两校合并升格组建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10年更名为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由省商务厅主管。
办学理念
学院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和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突出“外”字特色,坚持“以国际视野办学,育高端商务人才”的办学理念和“诚信立身,勤奋立业”的校训,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活校、依法治校”的发展之路。
发展愿景
学院围绕“外”字特色,做好“外”字文章,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主线,深化教育改革与创新,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加强专业群、专业和课程的国际化建设,打造国际化师资队伍,继续加大国际培训的辐射和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具备“外语能力+外交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的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学院建设成省内一流、全国商务行业领先、国内知名的卓越高职院校,打造全国外经贸行业人才培养的高地。
学院规模
截至2023年,学院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外贸路,占地面积706亩,现有在校学生9200余人,教职员工460余人。
人才培养
为了更好地适应开放强省建设需求,学院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育的方式方法,停办了一批对接外经贸产业不紧密、与办学定位关联度不大的专业,新增对接“一带一路”、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与外经贸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专业。在课程设计上,更加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外语能力和外交能力。在育人模式上,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培养企业、园区“用得上”“干得好”的实用型人才。
截至2023年,学院对接湖南外经贸、电子商务、旅游服务和商务咨询等产业,构建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国际旅游、国际财经4个特色专业群,设立了国际商务学院、商务外语学院、会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等9个二级院部,开办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空中乘务、电子商务、软件与信息服务、室内艺术设计等22个专业,先后立项国家级、省级重点职教建设项目50余个。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外贸路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597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院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以1954年成立的湖南省粮食学校和1978年成立的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为前身,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两校合并成立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500多人。学校对接湖南外经贸、电子商务、旅游服务等产业,构建3个双一流专业群和2个楚怡高水平专业群。学校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均稳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连续10年承办湖南省外经贸类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享有湖南外经贸“黄埔军校”的美誉。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共计4850人,其中含普通招生计划2400人,单独招生计划2450人(实际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单独招生计划仅针对湖南省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江西等省份招生。学校依据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2024年各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学院 |
专业 |
学制 |
学费标准 |
选科或文理要求 |
国际商务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国际商务 |
三年 |
35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市场营销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国际金融 |
三年 |
35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商务管理 |
三年 |
35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三年 |
35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商务外语 |
商务英语 |
三年 |
352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应用日语 |
三年 |
352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应用韩语 |
三年 |
32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应用法语 |
三年 |
352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应用西班牙语 |
三年 |
352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会计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财富管理 |
三年 |
35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会计信息管理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506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软件技术 |
三年 |
78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软件技术(工业网络) |
三年 |
78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软件技术(智能工业) |
三年 |
78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旅游 |
旅游管理(国际旅游) |
三年 |
506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国际酒店) |
三年 |
506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空中乘务 |
三年 |
88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空中乘务(安检) |
三年 |
88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艺术 |
室内艺术设计 |
三年 |
75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平面艺术设计) |
三年 |
82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电商平面UI设计) |
三年 |
82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文化创意与策划 (新媒体策划与运营) |
三年 |
60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文化创意与策划 (新媒体采编与设计) |
三年 |
60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三年 |
82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备注:1.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多退少补;所有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2.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空中乘务专业男士一般应在172-185cm;女生162-175cm;空中乘务(安检)专业男士一般应在170cm(含)以上;女生160cm(含)以上,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以省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准,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批次时间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要求:对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在专业额满的情况下,将依据考生调剂意愿,按照考生其他顺位志愿专业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因分数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语种,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无男女录取比例。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可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等。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可参评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奖学金金额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学校助学金2000元/年;退役士兵可享受专项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可在入学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丁字镇街道外贸路1号。
邮政编码:4102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31755、88131756、88131757
招生咨询邮箱:251822385@qq.com
新生咨询QQ群:198258255
招生微信公众号:hnwmzyzsjyc(湘外招就)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nwmxy.com/hezuobangongshi/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131715(纪检监审处)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先后承担各级各类研究课题99项,其中国家5项,省级39项;获省级以上的社科成果奖2项,获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4项;主编、参编各类公开出版高职高专教材110本。
学院是首批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商务部首批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全国创新创业示范高职学院、全国外经贸教指委委员单位、全国高职研究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外经贸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外经贸行业外向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湖南省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湖南省旅游教育培训示范院校。学院还牵头成立了湖南国际经贸职业教育集团。
2010-2017年,学院共承办援外培训项目183期,培训发展中国家学员近6000余人。学院承担的商务部援苏丹恩图曼职业培训中心技术合作项目是湖南省职业教育领域最大的援外项目,也是我国职业教育“走出去”的典型范例。近三年来,共组织学员参观考察省内外企业共226家;举办形式多样的座谈交流会130场;举办了7场专业性强,共有236家企业和456名外国学员参加的国际合作对接会,促成了湖南企业与发展中国家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8个,合同总金额近6亿美金。
1954年,湖南省粮食学校创建。
1978年,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创建。
2003年,湖南省粮食学校、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合并升格组建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2010年,更名为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由湖南省商务厅主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