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教学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湖南湘江新区。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由谭嗣同夫人李闰等人于1902年创办的浏阳驻省师范学堂,胡耀邦、杨勇等都曾在我校就读。截至2023年,学校占地面积27万多平方米,在校学生约11000人,教职工近600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7.57%。学校是教育部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学校,中央财政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中央财政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单位,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再就业培训基地。
截至2023年,学校设置有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与商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开设有智能控制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工程造价、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28个专业。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认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特殊教育专业为骨干专业。工业机器人、智能控制技术等8个专业入围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专业入选工信部首批产教融合专业合作建设试点单位。现代装备制造与服务、智慧商务服务、特殊教育专业群被立项为湖南省一流特色专业群;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群、特殊教育专业群入围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建设有“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省级教学团队3个,“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库——雷锋精神传承与创新”等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学校高水平通过了教育部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有效”通过教学质量诊改省级复核。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谷苑路522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国标代码为13036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院)简介: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教学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湖南湘江新区。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由谭嗣同夫人李闰等人于1902年创办的浏阳驻省师范学堂,胡耀邦、杨勇等都曾在我校就读。学校占地面积27万多平方米,在校学生约12000人,教职工近575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7.57%。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限湖南)、单独招生类(限湖南)、特殊类型招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河南、贵州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招生计划为4000(其中:湖南省高职单招已使用21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26个,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制,详细情况见下表。
二级学院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
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 |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4600 |
3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4600 |
2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60310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汽车工程学院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4600 |
4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10107 |
汽车智能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建筑工程学院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2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40104 |
园林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40501 |
工程造价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信息工程与商务学院 |
530602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35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4600 |
15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7800 |
2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7800 |
3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500 |
15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 |
35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学前教育学院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三年 |
3500 |
3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570101K |
早期教育 |
三年 |
35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特殊教育学院 |
570114K |
特殊教育 |
三年 |
3500 |
2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视觉传达设计(听障) |
三年 |
7500 |
5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听障) |
三年 |
4600 |
25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
计算机网络技术(听障) |
三年 |
7800 |
25 |
不限 |
文理兼招 |
备注:1、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仅面向听障考生招生。
3、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第十八条 本省统招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考体检结果,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及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位录取到相应专业。单招录取时分类别、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位录取,优先第一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录取计划不足时,采用二专业调剂录取,依次类推。职业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及以上考生免试入学。
第二十条 听障单招我校根据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按语数分(语文70分+数学30分=100分)+专业分(100分)+面试分(100分)=总分(300分)计算,考生分省分专业根据考试总分成绩择优顺位录取;考生面试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相应排名其后考生依次顺延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统招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体育类统招专业按考生高考文化加联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提档。
第二十三条 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招生,按照当年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面向全国招收三年制优秀听障(聋哑)青年学生,听障学生优惠政策:所有听障学生免学费一年;在免一年学费基础上,获市级(地州市)技能特长型竞赛荣誉者再免学费一年;获省级及以上技能特长型竞赛荣誉再免学费二年。
第二十六条 为了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湘江新区谷苑路522号
邮政编码:410217
招生咨询电话:4000731902/0731-88105420/89923096
招生咨询邮箱:cszyzjc2024@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csjyc.csz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540468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是省内唯一举办高职层次特殊教育专业的学校,开设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工艺品设计与制作等3个残疾人高职教育专业。学校提出的“有限隔离,无限融合”的教育模式,得到了国内特殊教育界的广泛认同。学校累计培养特殊教育以及残疾人高职教育专业人才5000余人。学校是湖南省唯一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残联“特殊教育学校二期建设”项目单位。
学校依托地处雷锋故乡的独特优势,在全国教育界率先提出培养“雷锋式职业人”的育人理念,建立了“雷锋职业精神研究基地”,建成全国首个雷锋精神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发起成立全国雷锋精神职业教育联盟。《雷锋精神“四融四长四通”培养模式》获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雷锋式职业人培育工程”育人经验纳入湖南省为改革攻坚献策“金点子”。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建与事业发展“一融双高”,立项全国样板支部、省级“标杆院系”、省级“样板支部”。近些年,学校办学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学生参加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综合成绩稳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十。学生综合就业率达90%以上,对口就业率超过70%,获长沙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留长就业工作一等奖。学校荣获湖南省高职院校“育人成效20强”“教学资源20强”。获“湖南省文明校园”、“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致力建设“园中校,校中厂”,推进“园企校、产学研”有机对接。牵头组建了长沙产业园区职业教育集团,并被立项为“楚怡”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与中联重工、三一集团、腾讯云计算(长沙)等200余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建立120余个实训基地,校企共建“长沙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山河智能—工程机械现代产业学院”“长职远大住工产业学院”“欧马可产业学院”。工程机械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立项为“楚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学校前身
浏阳师范学校
1902年,贝远征、李闰(谭嗣同夫人)等人创办浏阳官立师范学堂于长沙城内学宫街,故又称浏阳县驻省师范。
1912年,创办浏阳县女子甲种师范。
1919年8月,浏阳甲种女子师范学校并入长郡中学师范部。原附设的小学班仍然保留,称女子学校。
1926年,县教育局局长潘介棠恢复县立女子甲种师范。
1929年,浏阳公学开办,女师并入浏阳公学,改名为女中部。
1931年,将公学改办为浏阳县立简易乡村师范,
1932年下学期,将简易乡村师范改办为浏阳县立中学。
1936年,浏阳县立中学奉命改为职业学校,因条件不够,又恢复为浏阳县立简易乡村师范学校。
1946年,学校改名为浏阳县立简易师范,简称“简师”。
1948年12月,简师与浏中合并。
1949年7月9日,简师由城郊佛岭迁到县城文庙与县中合校,称浏阳县中简师部。
1953年9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厅通知,浏中的简师部并入新办的湘潭师范学校。
1958年,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湘潭专署决定开办浏阳师范。
1970年,浏阳县革命委员会收回被竹器厂占用进修学校的校舍,恢复浏阳县师范学校。
1980年10月,浏阳县政府将浏阳县师范学校又改名为浏阳县教师进修学校。
1981年3月12日,浏阳师范学校收归湘潭地区教育局直接管理,浏师与浏阳县教师进修学校共用校舍,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983年下半年,浏阳县划归长沙市管辖,浏阳师范学校成为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长沙市第二机械技工学校
1956年,长沙市第二机械技工学校创建。
长沙市汽车驾驶与维修职业中专
1993年,长沙市汽车驾驶与维修职业中专创建。
长沙市雷锋职业中专
1978年,望城县第八中学创建。
1984年,望城县第八中学更名为望城县职业中学。
1987年,望城县职业中学更名为望城县农村中专。
1998年,望城县农村中专更名为望城县成人中专。
2003年,望城县成人中专更名为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
2008年,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更名为长沙市雷锋职业中专。
合并升格
长沙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03年,浏阳师范学校升格为长沙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05年6月,长沙市第二机械技工学校并入长沙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长沙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更名为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1月,长沙市汽车驾驶与维修职业中专并入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3月,长沙市雷锋职业中专并入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3月,学校被确定为“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12月,学校被立项为“湖南省教育科学特殊教育研究基地”。
2015年12月,学校被授予“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培训基地”称号。
2017年,学校被被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认定为第一批“湖南省企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
2021年1月,学获评湖南高职院校“育人成效2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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