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南地区唯一一所全面对接石油化工行业产业集群的公办高职院校。学校坐落于有着2500多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岳阳,前身为1978年成立的湖南长岭石油学校,2002年,与中国石化长岭炼化公司(以下简称“长炼”)技工学校、长炼职工大学、长炼培训中心、长炼党校合并,2003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10月成建制移交湖南省政府管理。2020年10月,学校从原长炼工矿区整体搬迁至岳阳县湘北大道新校区。截至2023年,学校占地面积约440亩,11万平方米校舍,11553万元固定资产,5196万元教学仪器设备,34.3万册藏书,400多名教工,在校学生9000余人。
截至2023年,学校办学至今始终扎根于石油化工这一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并向其他能源化工领域拓展,现设有七个二级学院:石化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管信息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全面对接石化中下游产业链的石化产品生产与储运产业群、石化装备维护与控制产业群、石化相关服务产业群开设有21个专业,形成了石化生产与储运技术、石化装备与控制技术、石化管理与信息技术3个专业群。石化生产与储运技术专业群为“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专业群”“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化工设备制造与维修专业实训基地为“湖南省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生产性实训基地”。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新开镇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4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南地区唯一一所全面对接石油化工行业产业集群的公办高职院校。学校办学45年来,始终精耕石油化工这一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现设有四个教学二级学院,石化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管信息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全面对接石化中下游产业链的石化产品生产与储运产业群、石化装备维护与控制产业群、石化相关服务产业群。学校坚持“五化强技、五德并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具备“人文品质、石化特质、劳模潜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江苏、广东、安徽、内蒙古、江西、辽宁、陕西、河北、重庆、青海、宁夏、广西、福建、甘肃、贵州、云南、湖北、四川、吉林、山西、新疆、海南、山东、浙江、湖南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不限制男女比例。 3、录取方式: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数学、语文、外语。学校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4、专业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有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在本校当年招生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相关佐证材料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并顺利就业。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邮政编码:414118
招生咨询电话:0730-3066601、0730-3066602
招生咨询邮箱:guo109956@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shzy.cn/zsxx/
监督投诉电话:0730-3066013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坚持产教融合,工学一体,知行合一。2015年立项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和湖南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先后与长炼机电、珠海华润、福建永荣、北京韦加无人机、深圳九叶灵枝、湖南卓鼎、深圳华大乐业、湖南赛普莱斯等多家企业合作开展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通过多年试点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创新了“两主体四融合六共建”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总结形成了以“五对接、五步法、五共享”为主要内涵的“共享车间课堂”教学模式,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学校致力于为石化企业、地方政府提供完备的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绿色化工相关技术服务,具有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较强实力。校内建立有中南片区唯一国家级应急救援演练仿真培训基地、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湖南省高级技能人才培训机构、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定点培训基地,拥有石化企业各岗位群所需全部技能鉴定资质,是中国石化行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央企定点人才培养供应基地,社会培训每年达30000多人次。
学校脱胎于石化央企,具有深厚的行业背景和文化底蕴,拥有艰苦奋斗、争创一流的光荣传统和辉煌业绩。历年来,我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高于湖南省初次就业率平均水平,位居同类高职院校前列,据“聚焦职教”权威发布,毕业生平均月薪位于全国高职院校第22位(湖南省第2位)。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第一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和2015年获评“湖南省文明高校”,2009年起学校连续10年五届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2014年以22项关键评估要素全部合格的优异成绩通过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5年被评为湖南省首批“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2019年被评为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南省“双高”计划院校。
1978年,学校的前身湖南长岭石油学校创建。由长炼职工大学、湖南长岭石油学校、长炼技工学校合并筹建而成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4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高职学院。
2009年,连续四次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2015年,被评为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
2015年,成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