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由北京化工学院二分院、北京石油化工专科学校发展而来,1992年更为现名,2000年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划转北京市管理,先后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全过程联合培养研究生,2011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高校,2018年获批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截至2023年2月,学校设有11个学院(部)、1个研究院,包括:新材料与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致远学院、安全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工程师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开设38个本科专业,拥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审计、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截至2023年2月,学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智能科学与技术等10个校级主干一级学科。学校机械工程学科2018年与清华大学结对共建,2019年入选北京市高精尖建设学科,此外还有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4个。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结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及部分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发展材料与化工、智能制造、城市安全运行与管理等学科专业领域,积极培育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类学科专业领域,基于“人工智能+”和“+安全应急”推进新兴交叉学科建设。
截至2023年2月,学校是教育部CDIO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并于2012年加入CDIO国际合作组织;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高校。现有7个本科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一流本科专业、13个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北京市教学成果奖33项,获评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首届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2本,获批教育部虚拟教研室1个,获评北京高校“三全育人”优秀成果奖2项,北京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6个,获评北京市优质课程17门、优质教材课件16部。
截至2023年2月,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越。三个校区总面积466亩,校舍建筑面积2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8亿元,纸质图书103万册、电子藏书125万册。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以下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对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学校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重,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个。学校是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设有清源、康庄、燕山三个校区。清源、康庄两校区均位于大兴区,相距约2公里,是学生的主要学习生活场所;燕山校区以承担学生的实习为主。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与此同时,学校执行上级指令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2.学校各本科专业录取时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3.学校在提档和确定录取本科专业时,均承认教育部及招生省份对于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4.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本科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参照招生省份的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5.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退档,如考生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将按照录取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总分同等条件下的考生,学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6.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7.北京市“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外培计划”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8.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本科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同时学校开设有大学日语。
2.各本科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疆高中班民考汉考生按录取本科专业入校学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根据不同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200~5000元,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750~900元。若国家或北京市发文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勤、减、免、偿”八位一体、互为补充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关程序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来校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1292235,010-81292236,18618229115,1861822912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招生录取期间除外)
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bipt.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bipt.edu.cn
本科招生电子信箱:zhaosheng@bipt.edu.cn
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办(biptzs)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本科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2月,学校现有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工程实验室等一批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建有首都清洁能源(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保障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关村智能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北石化人工智能研究院、北石化氢能研究中心等一批新型研究机构。学校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服务首都和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能源科技创新和城市安全运行等优势研究领域开展有组织科研,大力推进氢能、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前沿和新兴领域的应用研究。学校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及省部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等50余项,在智能制造与装备、医药健康、城市安全运行、节能环保等领域取得了系列重大标志性成果,并成功应用于先进轨道交通盾构机、冬奥运动员辅助康复机器人、新冠疫苗分离纯化、西气东输管网运行维护、京南大气污染溯源分析等。
学校是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获得多项北京市留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截至2023年2月,与英、法、美、德、澳大利亚等10多个国家30多所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设国际会计师(ACCA)实验班,与法国巴黎电子与计算机信息工程师学院(EFREI)合作开办“中法工程师大数据实验班”,与德国艾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合作联合培养硕士项目(FOM)。获批“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研究生、本科生到欧美高校访学研修;还组织本科“十佳学生”和“十佳提名学生”赴国外交流。学校全方位推进开放办学,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提升跨文化能力。
1978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前身北京石油化工专科学校在燕山创建,同时,兼办北京化工学院第二分院,开始招收本、专科生。
1985年学校划归中国石化总公司领导。
1987年12月29日学校新校舍在大兴黄村奠基。
1990年学校由燕山整体搬迁到大兴新校址。
1992年11月29日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北京石油化工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1993年2月20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揭牌仪式。
2000年2月学校划为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
201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
2018年5月,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9月,学校获批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20年3月,学校召开第十次全委会,提出了全力打造新时代首善之区工程师摇篮的新航标。7月,学校成立人工智能研究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