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是湖南省第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其前身是2005年3月创建的株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7月更名为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5月,教育部批复以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学校实行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株洲市人民政府共管,以株洲市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省教育厅归口管理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
学校占地面积1592亩,设有车辆工程学院、车辆运用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工程学院、航海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服饰艺术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军士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全日制本科专业6个、全日制专科专业43个。
学校坚持智慧管理,创新发展。以数字化引领教育现代化,建设了“三可视一精准”(学生成长可视化、教师发展可视化、办学水平可视化、管理服务精准化)为核心的数字校园。以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为契机,系统推进新型校园环境、校级智慧平台、全域应用场景建设,同步推进教学流程重构、应用模式创新、评价方法改革,塑造数字化转型新生态,实现教、学、管、评全方位变革,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赋能学院高质量发展。
学校坚持立足区域、扎根行业。以汽车类专业为主体,航空发动机、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类专业为支撑进行布点,形成服务湖南省传统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主体的专业群格局,对区域产业和经济发展的集成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近五年,建有国家高水平专业群(A档)1个、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1个、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3个、省级示范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资源库3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4门。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专科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东校区),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99号(西校区)
主管部门:株洲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93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株洲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建的一所公办高职院校。获评中国特色A档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军士生院校、湖南省免费师范生联合培养院校、湖南省“十大平安”系列创建示范单位等荣誉。2023年,学院升格职教本科大学列入《湖南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湖南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表演类)、中职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有招生计划的外省普通类考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二十四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军士教育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海军,特战队员) |
三年 |
7850 |
计算机网络技术(海军,特战队员) |
三年 |
7850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火箭军) |
三年 |
785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火箭军) |
三年 |
785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火箭军) |
三年 |
7850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战略支援部队1,3) |
三年 |
785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战略支援部队1.3) |
三年 |
785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战略支援部队1) |
三年 |
7850 |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战略支援部队1,2,3) |
三年 |
7850 |
|
车辆工程学院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三年 |
4600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年 |
5060 |
|
智能交通技术 |
三年 |
506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
汽车智能技术 |
三年 |
5060 |
|
汽车电子技术 |
三年 |
5060 |
|
车辆运用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5060 |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 |
三年 |
4600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
506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5060 |
|
航空工程学院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
三年 |
460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
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 |
三年 |
4600 |
|
数控技术 |
三年 |
5060 |
|
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 |
三年 |
4600 |
|
飞行器维修技术 |
三年 |
4600 |
|
机电工程学院 |
集成电路技术 |
三年 |
46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5060 |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46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46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航海工程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46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4600 |
|
轮机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
三年 |
4600 |
|
船舶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三年 |
3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850 |
|
工程造价 |
三年 |
4600 |
|
人力资源管理 |
三年 |
3500 |
|
商务贸易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三年 |
3500 |
市场营销 |
三年 |
3500 |
|
电子商务 |
三年 |
3500 |
|
商务英语 |
三年 |
3200 |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4600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三年 |
4600 |
|
软件技术 |
三年 |
7800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三年 |
506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7800 |
|
服饰艺术学院 |
产品艺术设计 |
三年 |
7500 |
室内艺术设计 |
三年 |
7500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年 |
75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三年 |
7500 |
|
时尚表演与传播 |
三年 |
7500 |
①定向培养军士生: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须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注意:海军军士属于特战队员、身体条件兵,要求特战合格。身高要求170cm以上,视力要求裸眼5.0以上;具体详见“全国征兵网”)。
②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一般应在168cm以上,男生一般应在175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好,形象气质佳;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③学院开设的与航空产业相关的专业,就业岗位均要求无色盲、色弱,建议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④学院所有招生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和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⑤以上专业收费标准最终以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⑥定向培养军士生入学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学杂费,入伍后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学院认可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市、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录取,再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低分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省(市、区)无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须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其中海军军士属于特战队员、身体条件兵,要求特战合格:身高要求170cm以上,视力要求裸眼5.0以上;具体详见“全国征兵网”。
第十六条 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2024级学生专业调整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东校区)
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99号(西校区)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118833/22118855
招生咨询邮箱:657730239@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hnqcz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11055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携手宝马、沃尔沃、保时捷、上汽大众、上汽通用、长安福特、广汽本田、中车电动、北京汽车、理想汽车、比亚迪、吉利汽车、陕汽重卡、用友新道等企业,建有产业学院6个、校内共建实训基地20余个。建有全国高职院校唯一的以汽车智能驾驶技术研究为重点、以中国工程院李德毅院士为专家顾问的汽车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1个,产教融合研究院、科教融汇研究院各1个。近五年,立项国家级科普基地1个、省部级科创平台(团队)17 个、市级科创平台2个。近五年,累计立项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52项,获国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560余项,横向技术服务与培训年均到账经费1400余万元,推动应用技术创新和专利成果转化近100项,年均开展社会培训38000余人次。
建校以来,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立足汽车行业,服务汽车产业,培养汽车人才,打造汽车品牌”为办学定位,秉持“厚德、精技、笃学、致用”校训精神,获评中国特色A档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军士生院校、湖南省公费师范生本科联合培养院校、湖南省“十大平安”系列创建示范单位等荣誉。
学校前身
株洲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1957年9月,曙光民办中学成立,属田心区教育办创办的民办学校。
1971年,株洲市教育局正式批复将曙光民办中学改制为公立学校,定名为株洲市第九中学。
1987年,学校改名为株洲市财会职业学校。
1990年,学校再次改名为“株洲市环保职业中专学校”。
1995年,学校晋升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
1996年,学校更名为株洲市职业中专学校,是年加挂“株洲机械电子工业学校”校牌,实行“一校两制”,同时执行职业中专及普通中专教育。
1998年,学校更名为“株洲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同时保留“株洲机械电子工业学校”校名。
株洲汽车齿轮厂技工学校
1980年,株洲市交通技工学校创建。
合并组建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6月,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正式筹建株洲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建立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在株洲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株洲机械电子工业学校)基础上整合株洲市交通技工学校、中国重型汽车集团职工大学株洲分校资源组建。
2008年,学院获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2011年,学院立项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13年7月,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更名为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10月30日,学院成为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株洲市人民政府共建单位。
2015年,学院入围全省首批8所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立项建设单位。
2016年8月,学院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7月,学院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12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
2020年11月,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国防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共同组成湖南省定向培养士官院校联盟。
2021年12月28日,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与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正式合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