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浏阳外国语进修学校。1997年更名为浏阳外国语进修学院。2006年,学校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并更名为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拥有长沙和浏阳两个校区,占地1000多亩,主校区坐落于望城区丁字镇,设8个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员工近千人,学生15000余人,教学设施齐备,是一所现代化、智慧化、生态化的校园。学院以外语专业为主导,以涉外商贸服务类人才培养为目标。现设有英语系、西语系、东语系、涉外经济管理系、艺术与教育系、信息科学与工程系、护理系、中职教育部。
截至2023年6月,学校聚焦专业对接产(行)业,构建了以应用外语专业群为主体,以涉外商贸服务、涉外护理康养专业群为两翼,以信息工程、教育与艺术等为多轮的专业群布局,形成了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需求的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为外贸企业行业解决人才需求痛点,学校创新了“三双”人才培养体系,并通过实施“三全育人、五育融合”育人工程进一步夯实“三双”人才培养基础。学校整体实施“外语+技能”与“技能+外语”特色培养,形成了涉外人才培养特色。近年来,学校先进办学理念及内涵式建设成果被人民网、《中国教育报》、《中国日报》、学习强国、《三湘都市报》、湖南教育电视台、红网、新湖南、华声在线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072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 全日制专科 。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院)简介: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占地1000多亩,坐落于望城区丁字镇,设7个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员工近千人,学生15000余人,教学设施齐备,是一所现代化、智慧化、生态化的校园,学院坚持走“职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道路,为社会发展培养了5万余名有外语特长的应用技能型人才。2023年,获评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长沙市2022届文明校园;获评“2023年度新媒体传播创新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仅限在湖南省招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共设置6个二级教学学院,主要包含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类、医学类、语言类等方面的专业,2024年招生专业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为准,具体专业详见我校招生网;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等,金额最高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京阳大道
邮政编码:41021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64788、88204788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uwai.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560081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教学资源丰富,截至2023年6月,建有省级专业教学团队1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1个,省级精品专业2个,省市级精品课程13门,省级职教优秀教材1本,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长沙市重点职教项目对接地方产业的(小语种应用)校企合作示范基地1个。学校鼓励教师开展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近年来,教师承担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130项,发表学术论文7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30余部,授权专利30项,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0余项,优秀论文奖励150余项。近年来,学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74项,省级竞赛中获奖147项,其中获省级特等奖、一等奖37人次。在省级抽查中,学生毕业设计通过率多次达100%,专业技能通过率95%以上,学生总体就业率均达90%以上。
历经多年风雨洗礼与砥砺深耕,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遵循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坚持走“职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道路,为社会发展培养了5万余名有外语特长的应用技能型人才,得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12年学校顺利通过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2016年入选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排行榜50强。学校先后获民政部规范化办学评估“5A”级单位、湖南省首届“十佳民办高校”、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学校、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办学先进单位、湖南省民办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以及湖南省教育系统网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优秀单位,是中国国际教育协会理事单位、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湖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副会长单位、世界职业教育院校联盟会员单位以及世界法语大学联盟(AUF)成员单位。
学校坚持服务社会,践行使命担当,成立产教融合学院,实施“十百千”工程,即建设10个产教深度融合的示范性项目、100家规模企业的实习实训基地、1000家稳定的学生就业基地。11个项目获批湖南省教育厅“1+X”证书制度试点,创建了2个实质性运行的产教融合项目和1个学徒制项目,与华为、思科、万达集团、华友钴业、万蓬实业等知名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建立了系列校企合作订单班,为企业培养急需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1993年,浏阳外国语学校创建。
1997年,经原湖南省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浏阳外国语进修学院。
2006年2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更名为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9年8月,学校整体搬迁至望城校区。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