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师范教育历史的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港城湛江市。学校前身雷阳中学堂,1904年始设师范科,1935年成立广东省立雷州师范学校,1978年更名为雷州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升格更名为湛江师范学院,2014年更名为岭南师范学院。
办学资源丰富。截至2023年5月,学校面向27个省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5000多人。校园占地面积2569亩(寸金校区1009亩,湖光校区1560亩),建筑面积近7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亿元。图书馆拥有纸质藏书300多万册,中外文纸质现(期)刊1400多种,各类电子文献数据库60个,电子图书330多万册,电子期刊5万余种、130多万册。
学科专业体系完备。截至2023年5月,设有32个二级学院(含挂靠8个)。建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教育学、化学、课程与教学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汉语言文字学、材料物理与化学)、省“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3个(教育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2个省重点学科经考核获“优秀”等次。现有本科专业74个(其中师范类专业33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师范专业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形成了门类齐全、培养培训一体化的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3个专业(汉语言文学、化学、小学教育)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专业认证,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汉语言文学和化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特色(重点)专业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岭南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寸金校区: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邮政编码:524048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湛江教育基地教育城四路8号;邮政编码:5240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岭南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我校培养学习,后两年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习。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学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我校培养学习,后两年在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习。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原则分别如下:
1.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2.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广东省内的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广东省外的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综合分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省统考成绩×2.5×60%
3.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烹饪与营养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机械电子工程技术专业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具体培养模式详见学校招生网站。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本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第二十八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甘肃省、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辽宁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湖光校区招生专业为外国语学院的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和日语专业;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和科学教育专业;机电工程学院的机电技术教育、汽车服务工程、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机器人工程专业;地理科学学院的地理科学和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计算机与智能教育学院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和教育技术学专业;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和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四条 1.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2.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须慎重报考;3.学前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传染病防控有要求,患有该类疾病的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三十五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等文件执行。
1.学费:文史类、理工外语体育类、艺术类(非理论类)、农学类等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文执行;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本校与爱尔兰大西洋理工大学合作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2.住宿费:按实际入住宿舍的住宿费标准(经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学生在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3183211
传真:0759-3183189
电子邮箱:lszsb211@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lingnan.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lingnan.edu.cn
第四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9-3182173
传真:0759-3182831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岭南师范学院授权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人才培养质量优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国家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培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丰厚的人文、科学与艺术素养,厚实的学科专业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近年来,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以及学术科技、专业实验、师范生技能、体育竞技、外语口语、艺术表演和社会实践等竞赛活动中屡获殊荣。2019年,4名校友分别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毕业生考研录取率10%左右,位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毕业生扎根粤西,挺进珠三角,深入京、津、沪、宁、疆、藏等地就业,被国内主流媒体誉为“粤西过江龙”和“援藏良驹”。
对外合作交流广泛。1998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培养培训长短期留学生800多人。同美国、英国、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80多所境外高校、教育机构、近30所中小学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学术交流、专业合作、教育培训、教师互聘和学生跨文化学习交流活动。与爱尔兰高威—梅努斯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专业;与亚洲潜水联合会合作举办“亚洲潜水学院”;与白俄罗斯国立体育大学合作举办以中国武术和体育康复保健为特色的孔子课堂,被评为全球“先进孔子课堂”并升格为“孔子学院”;与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哲学研究院联合成立“中白哲学-文化研究中心”;与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等合作举办“水产国际商务学院”;与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成立“东岛清洁能源材料产业学院”;与紫光集团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伟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成立“智慧教育产业学院”。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科技研究、智力支持等方面的优势,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驻地部队等紧密协同,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法律与政策研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积极拓展办学资源,不断提升学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历史悠久,屡获殊荣。在百余年的师范教育历程中,学校肩负兴学育人的办学使命,坚持“师范性、教学型,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形成了“强师范、厚理工、兴商科”办学思路,培养了大批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应用人才,为粤西地区乃至广东省的教育文化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2000年,学校是全国第一所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师范院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10年被列为广东省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列入广东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高校和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2017年被推选为广东省特殊教育教师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2018年列入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2023年发起成立全国海岛教育发展与乡村振兴联盟,2023年成为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依托单位。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校”“广东省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广东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1636年,雷阳书院成立。
1903年,改称雷阳中学堂。
1904年,开始设立师范科教育。
1913年,更名为雷州中学校。
1926年,更名为广东省立第十中学。
1935年,改称广东省立雷州师范学校。
1954年,学校迁至湛江市寸金路。
1958年,改名为湛江师范专科学校。
1968年,改称湛江地区雷州师范学校。
1978年,湛江地区雷州师范学校与湛江地区进修学校合并组建为雷州师范专科学校。
1991年,学校升格更名为湛江师范学院。
2000年,学校成为全国第一所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师范院校。
2007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10年,学校被列为广东省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13年5月,学校被确定为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2014年,学校再次更名为岭南师范学院。
2017年6月,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公布了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名单,岭南师范学院入选。
2020年7月15日,岭南师范学院职业教育学院在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举行揭牌仪式 。
2022年5月,湛江市科技局公布了2022年度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批-1)认定名单,岭南师范学院建设的“湛江市预制菜烹饪与营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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