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位于广东省珠三角城市肇庆(距广州90公里)。学校坐落于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中,与星湖山水相互呼应,尽显优美秀丽,堪称读书治学之佳境。学校创建于1970年。2000年3月,西江大学、肇庆教育学院合并组建为本科肇庆学院。办学五十多年来,肇庆学院不忘初心,砥砺奋进,谱写了一篇中国地方大学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华章,培养了22万多名各类优秀人才,为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厚植地方历史文化底蕴,不忘扎根地方办学初心,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悠悠西江见证了岭南的沧桑和巨变,沉淀下独具特色的岭南文化,成就了西江流域两千年的辉煌。正是有西江流域厚重的文化底蕴,在岭南文化的孕育下,肇庆学院弦歌不辍、执着追求,走出了一条曲折而通达的发展之路。学校励精图治、追求卓越,形成了“厚德、明智、博学、力行”的校训,传承了“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肇庆学院人精神。学校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节水型高校等称号。
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夯实学校事业发展基础。截至2023年6月,学校有主校区和星湖校区两个校园,总占地面积1279亩。学校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63亿元,纸质藏书186.5万册,电子图书318.2万种,电子期刊近2.9万册,中外文献数据库36个。学校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有信息化门户平台、OA办公系统、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推进教学科研条件现代化。
学校持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推动高等教育优质内涵发展。截至2023年6月,学校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设有20个教学机构,面向全国26个省(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近2.6万人,联合培养硕士600多人。学校2021年11月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教育、电子信息、设计三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大力推进省市共建学科建设和“冲补强”提升计划,设有省特色重点学科2个、省优势重点学科1个、省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重点扶持学科1个,“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3个、省市共建重点学科3个,市重点学科3个,机械工程学科为珠江学者设岗学科。学校按照“做强新工科、做优新师范、做特新艺术、提升新文科、发展新农科”的建设思路,设立近7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特色专业13个,省级以上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8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通过IEET工程教育专业认证5个,汉语言文学专业和化学专业通过第二级师范类专业认证。
肇庆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肇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肇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教师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要求分别如下: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2.本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3.体育类及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省的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术科排位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区、市)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不折算综合成绩,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1.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广东省首批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4560元/生·学年;外语类、体育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学费按学年制收缴,按学分制结算。
2.住宿费:700元-1500元/生·学年(视住宿条件不同而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生·学年。
3.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对每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陈熹奖学金
陈熹奖学基金每年奖励二、三、四年级表现优秀的学生。
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716043
传 真:0758-2716010
电子邮箱:zqxyzsb@zq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q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zq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监督申诉电话:0758-2716246,2716326;传真:0758-2716586。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肇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授权肇庆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建有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45个,其中省级科研平台23个。肇庆学院大学科技园被认定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广东省专利技术创业孵化器、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第五批广东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广东省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和就业实习基地、首批广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肇庆市协创汽车零部件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和智库12个,建有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7个。积极开展创新科研团队建设,学校有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4个。学校双聘院士傅廷栋牵头在学校共建国家油菜工程技术中心成果转化(广东)示范基地和西江流域油菜实验基地;农业农村部在学校建立国家现代农业(柑橘)产业技术体系肇庆综合试验站;“广东省环境健康与资源利用实验室”获批为省重点实验室,实现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零的突破;获农业农村部批准在学校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并谋划在高要建设预制菜产业园分实验室;与省农科院共同承担西江实验室植物病虫害防治研究达成共识,共同完成《西江实验室绿色植保技术及投入品研究所建设方案》,共同申报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水稻抗稻飞虱新种质创制和道地南药提纯复壮及推广”获得立项并获批经费500万元。与鼎湖、高要、四会、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广佛肇(怀集)合作区管委会等建立起了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在科技、产业、教育、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建有2个文科和6个理工科产业学院,实现理工科二级学院产业学院全覆盖,其中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1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立项2个,已列入项目类管理的校级产业学院3个。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63项。获第十一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突出贡献奖1项、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四川省“稻香杯”优质米优质奖、海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广东省农业推广奖二等奖2项、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创新奖二等奖6项、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成果奖二等奖1项、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人物奖1项、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个人奖)2项、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二等奖1项、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优秀奖2项、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个人奖)2项、中国港口协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中国美术奖”铜奖1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4项、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中国文联第三届“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优秀作品奖1项等30多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依托“中国砚都”的地方历史文化底蕴,全力打造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旅游管理等特色专业,“王府掐丝画”团队获得专利和版权保护150多项,在G20峰会被选为国礼,同时被选为60多个国家驻广州总领事馆的专用礼品,是“肇庆文创龙头品牌”。
肇庆学院先后与英、美、日、澳、意、蒙古、印尼等多所高校开展学术交流。
2007年,肇庆学院与意大利那不勒斯帕特诺普大学建立友好合作关系;2008年,肇庆学院与日本姬路独协大学签订新的学生交流协议;2010年,肇庆学院与美国的海勒姆学院、埃奇伍德学院、北伊利诺斯大学、德克萨斯大学泛美分校等开展合作交流;2018年,肇庆学院和英国林肯大学成立联合研究院。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打造教师教育“肇庆模式”和创新创业教育品牌。学校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管理严格规范,教授、博士在教学第一线为学生上课;学校大力提倡并鼓励本科生考研,取得显著成绩。学校设立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并获批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立项。2019年2月,教育部新闻发布会特邀我校参加,介绍在振兴广东教师教育、推进“新师范”建设的经验和亮点。2020年9月,教育部网站发布了我校作为地方教师教育类高校,勇做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主力军的文章。2020年11月,我校乡村教师教育经验做法被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称之为“肇庆模式”。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现有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7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80多个产学研合作基地,600多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新华社、《光明日报》等先后采访报道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经验,学校先后获评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广东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集体典型经验奖等荣誉和奖项,学校就业指导课获评广东省高校就业创业金课,“启航职业咨询工作室”被广东省教育厅评为“高校职业生涯特色工作室”,“地方本科院校‘531’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构建与实践”获评第九届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学校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的规划指导,校园文化建设结出累累硕果。近年来,我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广东省大学生艺术展演等赛事中,共获得国家级荣誉和省级奖项上千项;在广东省第九届、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上,奖牌总数排在全省本科院校前列。学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多次获得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优秀等级。响应国家号召,赓续支教精神,与墨脱县结对子,选派十批共计90名大学生参加援藏支教工作,均获评“墨脱县优秀援藏人才”,学校被授予“援藏事业功勋单位”称号;与疏附县结对子,选派一批10名大学生参加援疆支教工作,均获评“优秀实习生”荣誉称号。不断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建设,筑牢网络思政“新阵地”,学校易班发展中心荣获全国“四星级易班学生工作站”“全国优秀易班辅导员(公共号)”、广东高校“十佳易班发展中心”“十佳易班场馆建设”等多项荣誉称号。在十三届全国美展、广东高校美术与设计双年展、全国青年漆画展等国家级、省教师双年展等展览入选、获奖30余项,其中在全国美展中入选5件作品,1件获得铜奖(广东唯一获奖),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的艺术成果。学校合唱团在“我和我的祖国——广东省第十三届‘百歌颂中华’歌咏活动”获合唱类银奖。由学校师生参与创作出品的大型原创廉政教育音乐剧《青天之端》被省纪委推荐在全省各地巡演,荣获第十四届广东省艺术节二等奖。学校获批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学校先后共21次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学校团委及二级团组织曾获评“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高校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光荣称号,被省委宣传部和省文明办确定为广东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示范点,校院两级学生会曾获“广东省优秀学生会”光荣称号。在广东高校“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活动中,学校多个团支部获得荣誉。学校涌现出许多国家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如全国优秀大学生国学社团、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全国高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全国大学生百佳理论学习社团和百优理论文章、全国高校共青团“四进四信”活动基层优秀项目等。学校多次承办广东大学生书画艺术作品大赛、广东大学生舞蹈大赛等广东大学生校园文体艺术季子项目。
前身溯源
西江大学
1970年3月,肇庆地区师范学校创建,由广东教育行政学院下放到肇庆地区新兴县办学而得名。
1975年5月,该校更名为肇庆地区五·七师范学院。
1977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改名为肇庆师范专科学校。
1979年,肇庆师范专科学校,迁址广东省肇庆市东岗七星岩旅游度假区内。
1985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在肇庆师专的基础上成立西江大学。
1990年12月,撤消肇庆师专,并入西江大学,成为西江大学师范部。
肇庆教育学院
1976年,肇庆地区师范学校创建,校址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仙女湖景区内。
1980年10月,该校更名为肇庆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1983年4月,该校更名为肇庆教育学院。
合并发展
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西江大学、肇庆教育学院两校合并,组建成为本科肇庆学院。肇庆学院两校区办学,原西江大学校址为主校区,原肇庆教育学院校址为星湖校区。
2012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肇庆学院入选广东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省市共建高校。
2017年6月,肇庆学院入选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2018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1年7月26日,根据教育部公示《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果》,肇庆学院(教育、电子信息、艺术)获2020年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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