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师范教育历史的广东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叶剑英元帅故乡、著名革命老区、全域属原中央苏区——广东省梅州市,是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高校,建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面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有普通全日制学生2.6万余人,成教学生1.3万余人。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医学等11个学科门类,有省级重点学科7个;本科专业62个,有国家级和省级专业37个。学校多校区办学,校园占地面积1800多亩,建筑面积69.2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亿多元,纸质藏书230多万册,电子图书970多万种,是求知治学的理想园地。
嘉应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嘉应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邮政编码:514015
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4071
黄塘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邮政编码:514031
程江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邮政编码:5147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嘉应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主要由学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报到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九条 学校工商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开展联合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在国内学习阶段强化英语培训,在国外学习阶段为全英语教学,对英语水平有一定的要求,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学校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艺体类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排序)情况从高到低录取;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排序)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3.学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新高考改革招生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公布的标准及要求执行。
1.学费:文科类本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本科专业4152元/生·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5800元/生·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本科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本科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4590元/生·学年,国内学习期间收取专业培训费23410元/生·学年。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生每学年850元—18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3.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本科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除按国外合作高校当年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外,还需向嘉应学院缴纳学费。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十多项。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了集“奖、助、贷、勤、减、补、绿”为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u.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753- 2186671
电子邮箱:jcc@jy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强化内涵,创新引领。截至2023年4月,学校主动服务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平台建设,有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2个,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1个,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4个。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山区特色农业资源保护与精准利用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高性能覆铜板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柚类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数字果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省市共建重点研究基地“嘉应学院客家研究院”,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足球文化与产业研究中心”“广东省原中央苏区研究中心”“林风眠艺术研究与实践中心”,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广东省五华三黄鸡科技创新中心”等20多个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获批“十四五”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十大主攻方向“揭榜挂帅”项目,是粤东西北地区唯一“挂帅”单位。
截至2023年4月,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共20多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0多项,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40多项,获得横向科研项目480多项;教师在全国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3400多篇,被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260多篇;获得国家专利190多项,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获中国农业农村部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1项、省级政府奖5项、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 7项。
——历史悠久,特色明显。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13年的梅县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梅州在清朝时称嘉应州,嘉应学院由此得名),至今已有110年的办学历史;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06年以“良好”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列入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2021年办学体制调整为“省属本科高校”。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广东、面向全国、放眼国际”办学宗旨,秉承“勤俭诚信、立己树人”校训,打造“植根侨乡,弘扬客家文化”办学特色,培养了近30万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
——立德树人,薪火相传。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有“粤北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粤台客家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广东客家地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协同育人中心”“南方足球创新人才培养培训协同育人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等5个省级协同育人中心。有校外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600多个。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培养了梅州市80%以上的中小学和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养了国家级足球专业特色人才1300多人,入选国家足球队6人,国家级、一级、二级裁判员960多人,教练员(指导员)330多人,获全国大学生竞赛冠军8项。与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体育学院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00多人。近年来,学生获省级以上各类奖项1700多项,其中国家级520多项;积极响应教育援疆援藏号召,选派学生参加援疆援藏支教活动100余人;考取硕士研究生人数1600多人。招生形势逐年向好,毕业生就业率稳步提高。
——主动作为,服务地方。学校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省市相关部门、研究机构及高校共建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广东省高校廉政研究中心、粤东北区域协调发展与乡村振兴研究院、国家超算广州中心梅州分中心、微纳电子材料联合研究中心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加强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建设,服务构建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发展的教师教育体系,高质量做好粤东北基础师资教育培训。深度实施科技服务梅州行动方案,推进政产学研融合,选派省市科技特派员200多人次,依托学校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工作队,与梅州市300多家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与地方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学院”,主动服务梅州融湾入海、加快苏区振兴发展。
——传扬文化,使命担当。学校赓续文化根脉,弘扬苏区精神、传承客家文化,培育时代新人。依托“苏区精神(广东)研究中心”“广东省原中央苏区研究中心”,构建起课堂教学、校园文化、主题社会实践和网络教学“四位一体”的红色文化育人体系,打造苏区文化浸润式校园文化。成立了客家研究院(含客商研究院),设立了“客家文化研究基地”,获批首个“全国性客家学研究团体——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客家学专业委员会”、广东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客家音乐文化)传承基地、中国侨乡文化研究中心,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文化育人实效。
——国际合作,开放办学。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在开放合作中不断凝聚发展合力。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挥梅州侨乡优势,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地区、印度洋海域周边国家以及欧美地区高校的国际交流合作,与10多个国家20多所高校或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派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学生赴国(境)外开展学习交流和学术研究,不断扩大办学影响力。
前身溯源
嘉应师范专科学校
1913年春,梅县女子师范学校在梅县懿德、崇实两所女子学校的基础上合并成立。
1937年秋,广东省立梅州师范学校创办。
1949年,广东省立梅州师范学校和梅县女子师范学校合并组建广东梅州师范学校。
1970年,广东梅州师范学校更名为梅县地区师范学校。
1982年,在梅县地区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嘉应师范专科学校。
嘉应大学
1924年,嘉应大学创办。
1927年,嘉应大学停办。
1985年4月,嘉应大学复办。
1988年秋,嘉应大学与嘉应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统称嘉应大学。
嘉应教育学院
1980年8月,梅县地区教师进修学院成立。
1983年,梅县地区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梅州教育学院。
1986年,梅州教育学院更名为嘉应教育学院。
广东省梅州师范学校
1913年春,在梅县懿德、崇实两所女子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梅县县立女子师范学校。
1936年秋,升格为“广东省立梅州女子师范学校”。
1937年秋,广东省立梅州师范学校创办。
1949年10月,男师和女师合并为广东梅州师范学校。
1970年,在蕉岭建立了梅县地区师范学校。
1983年梅县人民政府决定,恢复梅州师范学校的校名,将梅县师范学校更名为广东省梅州师范学校。
198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梅州师范学校成为省市共管的重点师范学校。
广东省梅州市卫生学校
1951年3月,广东省梅州市卫生学校成立。
合并发展
2000年3月,嘉应大学与嘉应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嘉应学院。
2001年,广东省梅州师范学校并入嘉应学院,定名为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
2003年,广东省梅州市卫生学校并入嘉应学院,定名为嘉应学院医学院。
2004年,嘉应学院成为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2006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8年11月,中国大陆首家客家学院——嘉应学院客家学院正式成立。
2012年,学校启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卓越教师、卓越律师和卓越工程师。
2013年6月8日,嘉应学院客家研究院被选为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成为广东省首批13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之一。
2017年12月29日,嘉应学院东校区正式启用。
2018年11月,嘉应学院入选“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建设高校。
2020年2月,嘉应学院入选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二批面向社会提供心理服务的高校名单。
2021年1月,广东5所本科高校办学体制调整签约仪式在广州举行,嘉应学院名列其中,正式成为省属本科高校。
2021年5月,嘉应学院正式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