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学院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广州市中轴线上,是新中国最早创建的体育高校之一,也是华南地区唯一独立建制具有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体育高等学府。截至2023年6月,现有在校本科生6707人,全日制研究生998人。
学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秉承“德厚学博、文精武杰”的校训,践行“行胜于言、止于至善、自强不息、拼搏奉献”的广体精神,扎根粤港澳大湾区培养高质量复合型体育专业人才。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扬岭南体育文化、育南国体育人才”的办学特色,成就以体育学科为主体、多学科融合共进的建设新格局,为国家和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办学历史悠久。学校创办于1956年,原地址设在广州市二沙岛;1958年正式挂牌成立;1960年与原广东体育学院合并,迁入现址;1963年华南师范学院体育系合并到广州体育学院;1969年广州体育学院合并到原广东师范学院体育系;1975年广州体育学院单独复办,恢复校名并沿用至今。学校于1979年开始研究生教育;1985年成为广东省首批体育学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0年获得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权,2005年获得体育专业硕士招生权;2006年获得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007年招收国外硕士留学生;2009年成为广东省新增博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时光流转,薪火燃光。自建校以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接见广州体育学院优秀学子并鼓励他们为国争光,为学校奠定了生生不息的发展基础和精神底蕴。广东省原副省长曾生、广州市原市长朱光、广州市原副市长孙乐宜曾先后担任学院主要领导,成为广州体育学院不断取得长足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
广州体育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体育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体育学院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原则为解决考生专业调剂或需要增加专业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分为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分为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广东省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先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艺体类录取规则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艺体类录取规则
1.体育类专业
广东省内考生,先录取体育教育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30%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为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70%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为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为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全部录取完且未完成该专业的招生计划,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填报了体育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计划。
广东省内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完后,体育类其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先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文化、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广东省外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先按照考生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录取。
2.艺术类统考专业
舞蹈学、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等艺术类专业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照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据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高考文化总分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学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入学复查,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7000元/生一学年;经济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5200元/生一学年;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足球运动、体能训练、体育康养专业学费:5710元/生一学年;康复治疗学专业:6380元/生一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 元/生一学年;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550元-1500元。如2024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及网址
咨询电话:020-38024685
电子邮箱:gtzsb@gzspor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sport.edu.cn/
招生网址:https://gtzs.gzspor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8026838
电子邮箱:jwb@gzspor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科专业布局合理。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设有14个教学机构,20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医学6大学科门类,拥有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休闲体育学、体育新闻传播学、运动康复学、运动医学等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体育、新闻与传播等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体育学一级学科是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舞蹈表演为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新闻学为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学科建设精准定位、优化布局成效显著。体育学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逐年上升,自2021年起进入全国前11%—13%行列。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17门,其中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现有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课程教研室2个(其中虚拟教研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中心9个,省级校企联合实验室2个,省级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2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1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9个。2018年以来,获得了包括7项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在内的10项省部级以上教学奖励。
科研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23年6月,学校拥有广东省运动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运动技战术诊断与机能评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运动辅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5个(含参与1个)、省高校重点科研平台10个;拥有省高校科研创新团队10个;同时建有国家体育科普基地“广州体育学院体能与健康促进科普基地”、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广东省儿童青少年运动与健康促进科普基地”等6个省部级以上科普基地。2018年以来,学校共主持各类科研项目108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2项、省部级项目138项,获得包括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在内的7项省部级科研奖励。学校科技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21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
服务社会成效显著。学校积极服务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家战略,依托广东省运动与健康重点实验室,以及珠江学者团队、“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团队、广东省体育产业高端智库创新团队、粤港澳运动与健康创新团队等四大智库,承担多项国家体育总局重大、重点决策咨询项目,10余项奥运科技攻关与服务项目,选派一批优秀科研人员到女子曲棍球、羽毛球、柔道、摔跤、女子链球、女子水球、击剑、射击(步枪)等 10 多个项目国家队开展奥运科技攻关与服务。因贡献突出,学校曾获得“奥运科技攻关先进集体”称号。学校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牵头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体育教育与发展联盟,成功举办两届粤港澳大湾区学生体育节,传播运动与健康资讯和岭南体育文化,引领行业、影响广泛。目前正在筹建粤港澳大湾区高校首家面向公众开放的体育医院,集临床、教学与科研为一体,打造大湾区体医融合的标杆。
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学校积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分别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30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连续6年举办广州运动与健康国际学术研讨会、“运动辅具与健康促进”国际学术会议。学校与美国西密西根大学构建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体系,与英国阿伯泰大学合作开展本科2+2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与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开展硕士1+1+1联合培养项目。学校不断加强体育文化交流,有一大批中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教师受国家委派出国援外,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动服务融入“一带一路”倡议。近年来,学校招收留学生、港澳台生和交流生300多名。每年有30多名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科研合作、访问研修,100多名学生参加国(境)外学习、实习、比赛等交流项目。
人才培养成绩斐然。办学以来,学校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近6万人,包括60多位世界冠军、60多位副厅级以上高级管理干部等大批高层次人才,如新中国第一位世界冠军容国团、第一位游泳世界纪录创造者戚烈云、第一位跳水女子世界冠军陈肖霞等,为国家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近5年共获国际赛22枚金牌、6枚银牌、3枚铜牌,全国赛172枚金牌、152枚银牌、111枚铜牌。在2022年广东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上,我校获61枚金牌、43枚银牌、50枚铜牌,分别获乙组金牌、奖牌、团体总分的第一名,充分展现了领先的竞技体育实力。学校坚持以体育人、以体启智、以体润德,发挥思政课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持续推进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同时构建起“X+N+1”即“专业底色+课程特色+容国团精神”课程思政体系,取得了丰硕成果。
1956年,学校创办,隶属于广州市人民政府管辖。
1960年,学校与广东体育学院合并,定名为广州体育学院。
1969年,学校合并到广东师范学院,成为广东师范学院体育系。
1975年,复名为广州体育学院。
1985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9年成为广东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2017年06月,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公布了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名单,广州体育学院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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