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位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中国第一侨乡”——广东省江门市,校园占地面积100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70万平方米。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良好。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学生,面向国内外招收硕士研究生。截至2023年2月,现有各类在籍学生2.4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近2万人,硕士研究生近1300人。
学校坚持践行“好学、多思、求实、创新”的校训,秉承“根植侨乡,服务社会,内外合力,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培养思想品德高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国际化视野、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截至2023年2月,学校设有20个教学机构,82个本科专业(方向),涉及工、理、经、管、文、法、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理工类专业(方向)占比66%。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共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重点(名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等共39个。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1个、现代产业学院2个,省级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省级各类实践教育教学基地3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建有现代工业生产技术综合训练中心、生物科技与大健康学院实验中心、人工智能学习馆等一批实验实训基地。其中,“现代工业生产技术综合训练中心”是学校培养适应产业需求的现代技术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是集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教育、技术服务、学生创新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实训中心。学校为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多年位居全省公办本科高校前列,就业质量逐年稳步提升,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总体满意度在95%以上。
学校现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5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硕士授权覆盖学校所有理工科专业。
五邑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五邑大学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五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五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22号,邮政编码:5290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五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术科统考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若术科统考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时,依据各省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相关专业说明及要求
(一)凡以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按《五邑大学交通工程等专业分专业模块培养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二)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
学费: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505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专业 : 5710元/生·学年;
艺术专业(非理论类): 10000元/生·学年。
“2+2”中外联合培养项目,除收取全日制学生学费外,收取国际化培养费:
第一、二学年:38000元/生·学年;
第三、四学年:48000元/生·学年(第三、第四学年若赴国外合作院校完成专业培养,则由国外合作院校根据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1700-1800元/生·学年(具体按照不同住宿条件确定)。所有收费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资助。
(二)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有关标准执行;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困难等级合理分档资助。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学生学费资助。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根据新生学费进行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根据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五)设有伍舜德精神奖学金、叶家康奖学金、黄炳礼奖助学金、史带奖助学金、黄乾享奖学金、五邑慈善会优秀生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冯佩玲女士膳食资助计划、刘冠华刘袁海玲社会服务义工奖学金、李瑞莲奖学金、刘荣萧奖学金、盈科奖学金、容和奖学金、旭浪优秀学生奖学金、诺斯贝尔奖学金、芳源奖学金和海豚励志助学金等社会类资助项目。
(六)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七)设有爱心互助助学金。帮助因突发事件或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296265、3296263
传 真:0750-3296267
电子邮箱:wyu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wyu.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wyu.edu.cn/zsb/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举报。
联 系 人:林老师
监督电话:0750-3296291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22号 五邑大学纪检监察室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2024年4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五邑大学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授权五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2月,学校拥有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省部级科研平台18个,市厅级科研平台60个。学校着力在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构建了“华南生物医药大动物模型研究院”“数字光芯片联合实验室”“江门市大健康国际创新研究院”“纺织新材料粤港联合实验室”“江门市海洋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太平洋岛国研究院”等高水平创新平台,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学校大力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香港、澳门等20个国家及地区共近70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师资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建立了“江门一利物浦公共卫生研究所”“中德(江门)人工智能研究院”“中德新材料创新中心”“纺织新材料粤港联合实验室”“粤港智能居家养老示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与美国罗格斯大学、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英国利物浦热带医学院、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等13所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共建国(境)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短期研修项目。
1983年9月,江门市第一届归侨、侨属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筹建江门华侨大学倡议书》;11月,江门市第八届人大会议一致通过在江门办大学的提议。
1984年1月,省政府同意创办五邑大学;3月,江门市委、市政府成立“五邑大学筹建委员会”。
1985年10月7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批准成立五邑大学。
1987年9月,成立成人教育部。
1988年3月,批准办夜大学,并当年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招生。
1987年,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1990年5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1992年10月,成立教学委员会。
1993年3月,国家教委公布五邑大学为全国(210所)可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
1996年,经国家教委评估,成为本科教学合格单位。
2008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级。
2016年,五邑大学获批成为省转型试点高校、成为广东与江门省市共建本科高校。
2017年11月,五邑大学增列为省市共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省教育厅与江门市政府签署协议,支持五邑大学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
2021年5月,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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