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石油化工特色高校。
截至2023年4月,学校地处中国南方最大的石化生产基地和水果生产基地、美丽的海滨城市——广东省茂名市,占地面积135.96万平方米(约2040亩),分官渡、西城、光华3个校区。
学校1954年创校,秉承“崇德、博学、求实、创新”校训,坚持“因油而生、为油奉献”办学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实献身”学校精神和“听党召唤、为国奉献;艰苦创业、忠诚担当”的广油“西迁精神”,培养了大批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及各类应用型人才,遍布全国各地石油化工行业企业和各级政府机关、科研院所、教育行业,为石油石化行业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石油石化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 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官渡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 139 号
西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科创路 1 号
光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 7 号
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 颁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 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 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 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 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
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 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 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 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 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 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或者按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生 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 ”的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有关规 定执行。具体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 ”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省统考文化课和术科折算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出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 50%和术科成绩的 50%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术科、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 序择优录取。具体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计划 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 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的选 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 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 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 予以正常录取。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本校招生专业对考 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 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 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 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 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 号)和《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本科生学费标准
文科类:5050 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5710 元/生·学 年;艺术类:音乐表演 10000 元/生·学年,音乐学 10000 元/生·学 年,环境设计 10000 元/生·学年;工业工程和教育技术学专业:571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520-1335 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宿舍的住宿费标准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
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助、勤、减、免、补 ” 在内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即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 ”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按学年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923508
传真:0668-2981099
电子邮箱:zsb2923508@gdu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upt.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668-2923378、2923713
电子邮箱:jwb2923787@gdu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4 年夏季普高招生工作,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 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4月,开办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历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本科专业60个,其中理工科专业45个,占比75%。
工程科学学科跻身ESI全球排名前1%,“通信工程”(2021年、2022年)、“计算机科学与工程”(2022年)2个学科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3个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4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化学工艺、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3个“珠江学者”设岗学科。
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
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电子信息工程),9个专业通过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生物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试点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截至2023年4月,学校拥有1个院士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12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产业技术服务平台,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劣质油加工重点实验室),6个省高校工程技术开发中心,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省级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2个省级历史文化研究基地。与英国林肯大学共建国际工业安全大数据研究院。与企业共建“广油——美联新材料研究院” “广油——丰能高新技术研究院” “广油——华丰研究院”等3个新型研发机构。
近三年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NSFC)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1项、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1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项目1000余项。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和技术发明一等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等奖励90多项。获专利授权1200多件。
截至2023年4月,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从2005年起与清华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和英国林肯大学等67所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拥有1门国家级一流课程(首批)(石油炼制工程),省一流本科课程15门。
拥有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石油化工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平台、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协同育人中心),4个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1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示范基地),10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个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
近三年来,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
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志愿者组织”“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连续八年)”“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广东省文明单位”、首届广东省“文明校园”“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广东志愿服务金奖(集体)”“广东省红十字标准学校”等荣誉称号。
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乌克兰、马来西亚、波兰、尼日利亚等国及港澳台地区近50所高校或政府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合作内容包括学术交流、师生互访及科研合作等项目。2013年,获得招收留学生资格,2014年,成建制培养尼日利亚石油技术发展基金会公派留学生。面向世界各地招收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石油化工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等部分专业学历留学生及汉语与中国文化进修生。
与中石化茂名分公司、中石化广州分公司、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中石化湛江东兴石化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简称销售华南分公司)、沈鼓集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1956年1月,为适应我国石油工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改名为石油工业部广州石油学校,隶属石油工业部管理。随后,学校先后改名为广东省石油学校、华南石油学院、广东石油学院、中南石油学院、广州石油学校。
1965年9月,学校迁往茂名市,改名为广东石油学校。
1985年4月,经石油工业部与中国石化总公司商定,学校移交中国石化总公司管理。同年11月,在保留广东石油学校的同时,成立广东石油化工专科学校。
1992年7月,学校改名为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
1998年1月,学校由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划转为广东省所属。
2000年3月,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和广东茂名教育学院(该院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创办于1970年的茂名师范学校)合并升格为广东省属本科院校——茂名学院。
2010年5月,学校更名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10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1年,学校被教育部列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2013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署共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协议。
2016年8月,学校入选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试点院校。10月,学校进入首批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12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与茂名市签署省市共建学校的协议,入选教育部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首批试点院校名单。
2017年11月,广东省教育厅与茂名市政府支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创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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