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创建于1993年,原名私立培正商学院。200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广东培正学院。2009年,被广东省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2年5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于当年12月接受广东省本科高校国际化评价;2013年12月,作为发起单位之一加入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2015年2月,被广东省教育厅评为广东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6年11月,在全国民办高校2016年质量提升暨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经验交流大会上,我校荣获“创新创业成果孵化奖”。 2017年5月,荣获广东省总工会颁发“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2019年10月,荣获广东教育学会等机构联合颁发的“广东当代民办学校突出贡献奖”。
广东培正学院是捐资办学的民办高等学校。学校主要创办人、首任董事长梁尚立先生(1919.9—2010.9)以古稀之年办校,不要任何回报,把个人离休金捐出作为办学经费。海内外热心教育人士、何善衡基金会、史带教育基金等个人和机构共捐助办学资金8000多万元,为学校的创建和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截至2023年6月,广东培正学院坐落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校园占地面积57.9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值8.5亿元,目前在校学生15000余人。学校始终坚持“公益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特色办学、质量至上”的办学方针,坚持“董事会领导、校长负责、党委政治核心、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创办多年来,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先后被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全国民办百强学校”“广东省先进民办学校”“广东民办学校竞争力十强单位”“广东省‘两新’百强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下设百度云智学院)、艺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等12个教学单位。 截至2023年6月,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 190多万册,远程加镜像的电子图书 241万册,中外文纸质报刊 286 种,电子资源数据库 26个,能使用的中外文电子期刊 2 万多种,覆盖我校开设学科的完整馆藏体系。 运动场总面积41765平方米,体育馆9422.03 平方米。校园实现了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全覆盖,拥有教学管理系统、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数字化图情检索系统等,校园网应用功能不断拓展与完善。
截至2023年6月,广东培正学院为教学应用型财经类院校,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干学科,管、经、文、法、艺、工、理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立足广东,面向现代服务业。学校实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学生为本”的人才培养思路,结合广东省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
广东培正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培正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美术与设计类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合作国家为英语语种国家,只招高考外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投档单位)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在广东省,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高考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的考生;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英语学前教育人才,只招高考外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福建、浙江、山东、重庆、黑龙江和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科要求按照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710202
传 真:020-86710302
电子邮箱:zsjyc@peizheng.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peizheng.edu.cn
招生网址:https://zb.peizheng.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曾小亮
监督电话:020-86710904
传 真:020-86710905
电子邮箱:gdpzxybgs@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广东培正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授权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外向型人才。坚持实施“英语强化教学”,英语口语小班授课,全部由外教任课,英语口语三年不断线,形成了独特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目前,开始了外教上专业课的尝试;学校长期坚持选送教师出国进修,已派往加拿大阿尔伯达大学等国外大学进修的教师达60余人;2012年,学校投入200余万元建成“英语语言文化园”和“日本语言文化园”,营造了良好的外语学习氛围;学校与美、英、加、澳、荷、德、日、马等几十所外国大学以及宝岛台湾的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开设了双学士国际班;2012年10月,学校成立了外国语学院,英语学科列入“省级重点培育学科”。
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为加强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学校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组织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深化教学改革,培育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探索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途径,鼓励和扶持学生自主创业,为学生搭建良好的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开展,形成了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系统化。
广东培正学院十分重视党建工作,1996年建校初期成立党支部,1998年成立党总支,2008年成立党委,现有10个党总支和2个直属党支部。学校党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建设、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学校具有良好的社团文化传统和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氛围,全校现有学生社团40余个。每年以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学术科技节、社团文化节、体育文化节、宿舍文化节、创新创业文化节等六大系列活动为主线,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搭建多元化第二课堂协同育人平台,丰富了学生校园文化生活。2014年以来,学生社团先后荣获集体奖项27项、个人奖项123项,其中3个学生社团获得“广东省优秀学生社团”荣誉,武术协会获得“2014年全国百佳体育公益社团”荣誉。
秉承“培智、正德、尚行、立新”的校训,广东培正学院将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继续为社会培养有用之才,为广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1993年,筹建私立培正商学院;
1996年,省政府同意成立私立培正商学院;
1998年,教育部同意民办培正商学院备案;
2005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广东培正学院;
2009年3月,学院获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成为广东省获此证的民办院校;
2009年5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1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始招收本科插班生;
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3年12月,学校作为发起单位之一加入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
2014年4月,学校成为广东省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理事单位。11月,学校被选为广东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教学协作会副会长单位。
2015年2月,学校被广东省教育厅评为广东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12月,学校当选广东省高校创新创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2018年5月,学校牵头成立广东省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