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是一所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举办、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学校位于中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和华南经济文化中心广州市,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105国道(广从公路)旁,占地面积900余亩。校园环境幽雅、空气清新、湖光山色、绿树成荫。学校办学设备设施完善,师资力量优良,教学管理严格,是莘莘学子治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对接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构建以外国语言文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等一级学科为主体,文、经、管、工、教、法、艺等学科门类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着力打造外国语言优势突出、实践应用能力突出的办学特色,培养具有优秀的公民道德品质、良好的科学人文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宽阔的国际视野、实践能力突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设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教育学院、计算机学院、新媒体与国际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体育部等13个学院(教学部),共开设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日语、阿拉伯语、朝鲜语、泰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葡萄牙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国际商务、金融学、经济学、投资学、税收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商务经济学、会计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财务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酒店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应用心理学、网络与新媒体、国际新闻与传播、播音与主持艺术等45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近万人。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专业建设。英语语言文学、国际贸易学等2个学科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会计学、日语等2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朝鲜语等4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此外,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金融学、国际商务等5个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朝鲜语、数字媒体技术等3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本校专业为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非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参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245021、22245822
电子邮箱:104008@gwng.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wng.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wng.edu.cn/zsb/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林老师
监督电话:020-22245000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教育部极地问题研究中心(为中国—北欧北极研究中心成员单位,获评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高水平建设单位”)、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多语种中华文化译介研究中心”“广东服务业数字化发展与管理创新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物对象数字化与疫情智慧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空港经济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经贸规则与标准研究基地”等6个省部级科研平台,以及数字化科学技术研究院等10个校级研究机构。1个广东省人文社科科研创新团队“会展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研究团队”。并立项有广东红色文化科普基地、大湾区极地研究科普基地、儿童绘本教育科普基地、华南地区符号学科普基地、乡村振兴文化科普基地、世界语言虚拟博物馆、大湾区语言服务基地、心理育人活动基地、青少年信息素养科普教育基地、大湾区数字经济科普基地等10个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德国、法国、荷兰、西班牙、爱尔兰、俄罗斯、立陶宛、土耳其、埃及、日本、韩国、泰国等17个国家的60多所高校或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中外双学位、交换生、海外实习实践交流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化教育项目,为学生提供在读期间出国学习或毕业后出国深造的渠道,积极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化高素质人才。
1996年7月,创立广州市南国女子学校。
1998年7月,更名为广州南国工商学校。
2001年4月,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成立广州市南国工商专修学院。
2006年4月12日,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2011年12月,被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6年4月,学校成为广东省项目管理学会会员单位。
2019年10月,学校入选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建设院校。
2020年4月,学校酒店管理专业获批“三二分段”协同育人试点项目。
2021年1月,学校极地问题研究中心荣膺教育部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高水平建设单位。
2023年3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学校成功获批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