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前身是创办于2000年的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现名。
截至2023年7月,学校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有广州和肇庆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420亩,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20000余人。校园建设依山傍水、布局大气舒朗,体现“山水校园,文礼学府”的理念。
截至2023年7月,学校教学设施先进齐备,生活配套完善便利。建有实验(实训)室185个,多媒体教室212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367万元,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图书馆总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藏书(含电子图书)百万余册,是绿色、生态、人文的学习空间,也是以人为中心的智慧校园信息资源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和文化传承中心。体育馆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由综合训练馆、篮球馆、游泳馆组成,包括学生体质测试室、舞龙舞狮馆、武术馆、健身馆、舞蹈馆、有氧操馆、健美操馆、瑜伽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等18个附属场馆和标准攀岩场,馆外建有标准400米田径场、体育场、网球场和篮球场,共同构成一个功能齐全的体育文化活动中心,是进行教学、健身、娱乐、休闲以及举办各类体育赛事等活动的理想场所,也是目前国内高校功能最全、设施最先进的体育馆之一。
校园宽带、无线网络、5G信号全覆盖,努力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学生公寓空调凉爽,热水充足,直饮方便,宽带畅行,四人空间,独立床铺,是温馨的学习生活之地。
重点学科一流专业,截至2023年7月,设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40个本科专业。“民商法学”和“体育学”获批省级重点培育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刑事法”“外国语言文学”“电气工程”“工商管理”“美术学”“建筑学”属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法学”“金融学”获批省一流本科专业;“高级英语”“管理学”获批省一流本科课程:“法学”获批省级重点专业、“金融学”获批省级特色专业;金融学、产品设计,法学获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外语学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获批省级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近年来先后有800余人次在各级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文体艺术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300余项;历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432号,邮政编码:511370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丰乐路20号,邮政编码:5260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信息详见学校官网或《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其他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以各省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56989 0758-2610666
传 真:0758-2610666
电子邮箱:zsb@gzas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as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zasc.edu.cn/zs/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758-2630111
传 真:0758-2630111
电子邮箱:jjjd@gzasc.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授权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将以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为导向,建立对接“现代服务业”和具有“新工科”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深度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构建起立足高校、企业参与、行业指导、政府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继续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提升依法治校水平;进一步加大办学投入,完善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条件投入;努力做优、做强、做特应用型本科教育,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际化发展战略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为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要“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的目标。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培养“精专业,通外语”的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国际规则、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的新时代国际复合型人才,引领学校迈上高水平发展台阶。
本硕连读国际班
与澳大利亚商业管理学院(国王学院)、伦敦里士满美国国际大学合作开展本硕连读联合培养项目,与澳门科技大学合作开展研究生保荐项目,推进会计学、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建设国际特色专业,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
澳门科技大学推优保研项目
为学习先进办学理念,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国际化、应用型、创新性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与澳门科技大学签订长期推优保研协议,对学业成绩绩点达到3.5以上的学生,经学校推荐,保送澳门科技大学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成立“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分会”和“城乡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一孵化型基地: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与治理研究中心”“广东省毽球训练基地”“广东省攀岩训练基地”。建有5个校级科研所,是广东省决策咨询会员单位。
2020年中国校友网“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学校进入“区域一流独立学院”行列;2020年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应用型大学(独立学院)百强榜”,学校排名全国前列;2021年高等教育评价专业机构“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上榜,位列全国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第1名;学校拥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荣获“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和“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称号。
愿景:倾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应用型大学品牌,将学校建成一所国内有美誉度与影响力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
使命:为学生成才和教工发展创造高增值价值,为城市繁荣和区域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
校训:博学笃行,经世致用。
育人理念:以学生为中心,即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为中心,以学习效果为中心。
发展理念:规范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集群发展,创新发展。
发展战略: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文化润校,特色名校。
199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育学院在广州增城合作办学。
1999年,在解放军体育学院增城教学点的基础上,与原广州大学达成合作协议,成立了广州大学增城教学点。
2000年,松田实业与广州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合并组建的新广州大学。同时更名为“广州大学松田学院”,主要承担广州大学普通专科的教学任务。
2004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转设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2020年12月,教育部发文同意学校转设为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批准转设并更现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