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学院前身是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1999年招收第一批学生,是广东省第一所新机制二级学院、全国第一批独立学院。学校201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成为广东省第一所由独立学院转设的普通本科高校,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16年5月,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成为广东省第六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学校顺利通过2020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学校获批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及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截至2023年6月,学校设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现代信息产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学院,承担国家计划内招生任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8000余人。
截至2023年6月,校园占地面积1400多亩,总建筑面积55万余平方米,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86万册,电子图书113.1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1.15亿元,校园网、无线网络已覆盖全校。学校现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室)182个,积极寻求和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共建“现代信息产业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校内社会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基地、九龙法庭、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客空间、菜鸟驿站、校园E银行、网络创业孵化基地等多个协同育人平台,同时建有276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教学大楼、图书馆、多媒体课室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师公寓、学生公寓、食堂、银行、超市、校医院等为师生提供了良好的生活保障。校园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绿树成荫,湖光山色,鸟语花香,是读书治学、成长成才的理想园地。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形成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交叉融合、协同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电子商务学科是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法学、电子商务和金融学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电子商务、会计学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会计学、法学、互联网金融、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获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其中,法学、会计学专业已通过结题验收。
广州商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知识大道300号;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其它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和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分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合成综合分(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如考生合成总分相同,则根据术科统考成绩优先录取,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广东省招生使用单独专业志愿组招生,其他招生省(区、市)的招生院校代码详见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海南省、河北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黑龙江省、甘肃省、吉林省、江西省、贵州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招生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在我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财政奖助比例占学生13%。学校设立校内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同时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入学、发放临时困难补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一系列助学服务。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872773 020-82874639
传 真:020-82872773
电子邮箱:gzcc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c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gcc.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何柏略
监督电话:020-82876130
传 真:020-82876130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商学院授权广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主动服务区域尤其是广州社会经济发展,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学科交叉化、过程数字化、教学国际化、育人综合化4种培养途径,培养具备适应、组织、创新、幸福4种能力和“广视野”“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4个特征且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时代新人。近年来,学生参加华为ICT大赛、全国“挑战杯”系列大赛、国际机器人竞赛、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跨境电子商务技能竞赛、全国校园财会大赛等学科竞赛活动,均获佳绩,每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00多项。学校历届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最终就业率均在95%以上。
学校始终践行“国际化”办学理念,努力打造国际化办学品牌,国际交流与合作走在广东省同类院校前列。2002年,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合办国际会计专业,是广东首批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2年,学校与美国贝佛大学合办物流管理专业双学位项目,成为学校第2个获得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2年,我校与美国南新罕布什尔大学合作举办的互联网金融本科教育项目成功获得教育部批准,使我校成为省内拥有最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高校。学校现已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德国、日本、韩国等国96所知名高校建立合作关系,联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项目”“国际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中英双语创新班项目” “中外专本连读国际班项目” “OSSD国际预科项目”等多模式的国际化办学项目,形成“预、专、本、硕”一体化的国际教育格局,是广东国际化办学层次最多的本科高校之一。国际化办学20年来,学校培养了17届国际项目毕业生,近五届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项目平均升硕率为48.1%。在新华网主办的第八届“大国教育之声”论坛活动中,学校荣获“2017年度•品牌竞争力中外合作院校”称号。2021年,学校当选为“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第一位,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在广东省内外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2016年5月,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成为广东省第六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2016年,《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模式探索》获得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18年,《社会法律服务中心“三融三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探索》荣获广东省第八届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020年,《“产教相互激励融合、分层培养关键能力”的产品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教学成果获得广东省第九届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校被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评为2015-2017年度“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学校获评“2021年度品牌影响力民办高校”,2022年,学校被评定为第四批“广东省绿色学校”,获评“品牌影响力高校”“全国品牌影响力本科高校”。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1997年9月,学校成立,时名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康大学院。
2002年,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是广东开展本科教育的民办本科高校。
2004年1月20日,教育部批复广东省教育厅,确认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为独立学院。
2011年,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广州商学院
2014年5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转设为广州商学院,成为广东省一所由独立学院转设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2014年6月8日,广州商学院举行揭牌仪式。
2016年5月,学院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为广东省第六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11月22日,学院成为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基地。
2018年1月,广州商学院入选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名单。
2021年5月,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成为“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获批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2022年2月,广州商学院与广东财经大学举行联合培养研究生签约仪式,通过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