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95年,2014年升格本科。2021年获批成为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单位。2020年入选“广州技术市场15强高校”榜单;2022年,学校位列“中国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竞争力排行榜”前30强。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现有广州花都和佛山三水两个校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地带,地理位置优越,教学设施齐全,办学资源丰富。校园占地面积926714.42平方米,建筑面积790007.43平方米;设有10个实验教学中心,已建在用本科实验实训教学用房面积55191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327万册;建有标准田径场、大型体育馆、各类球场、学生活动中心等文体活动场所。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现有各层次全日制在校生29748人。设有15个教学单位,33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工学为主,兼顾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广州工商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南环路28号;邮政编码:510850
佛山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花路166号;邮政编码:5281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工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就读广州工商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广州工商学院和东北州立大学两校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广州工商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只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互转,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校各招生专业的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和学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914402、86929603
传 真:020-86929603
电子邮箱:gzgszb@gzgs.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gs.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zgs.edu.cn/zsb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86929675
传 真:020-86929603
电子邮箱:gzgsjw@gzgs.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授权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广州工商学院外语系主持和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在研省部级以上科教研项目3项,校级科研课题10项,主编教材50多本。
学校教师发表论文超过六十篇,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的有19篇,参与37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其中两项为国家级项目,十四项为省级项目。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学风教风优良。获批中国科协首批“学风传承基地”、广东省校园文化成果一等奖、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等。现有国家一流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拥有一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11门省级一流课程和省级在线开放课程;拥有多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省级课程教研室;获批省创新团队,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普教育基地、省科学普及基地等教学平台。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谐办学、科学发展”的办学方针;坚持“以质立校、以生为本、突出特色、崇尚创新”的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产学研综合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致力于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结合区域经济优势以及自身特点,制订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本科教学工作提供人力、财力与物力保障,全面、有序地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建设。连续10年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竞争力评估研究中心和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联合授予“广东高等职业教育(民办)竞争力10强单位”称号;2017年10月加入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2018年1月获第二届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单位 。
学校积极开展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设有国际教育学院和联合科技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主要开展学分互认、出国留学、语言培训和留学生服务等;联合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广州工商学院和美国东北州立大学共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广州工商学院国际化教育发展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和国际同行的高度认可。
学校积极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先后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跨境电商、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产业学院,其中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获批广东省示范性产业学院。学校获批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广东省众创空间”资质,为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广州市花都环洋商贸学校
1995年,由广州市花都环洋商贸有限公司投资创办广州市花都环洋商贸学校。
广州环洋专修学院
2000年,经广州市教育局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广州环洋专修学院(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花都办学点)。
广东商学院花都学院
2001年7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学校与广东商学院合作举办广东商学院花都学院,成为广东商学院的二级学院。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学院开始独立办学,更名为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6月,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广州工商学院
2005-2014年,学院连续十年荣获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民办)竞争力10强。
2010年,学校获得"中国十大知名品牌民办院校"称号,被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评为"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
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州工商学院,办学层次由高职院校提升为民办本科普通高校。
2016年9月,学校成立广州工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017年10月,学校加入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
2018年,学校通过学士学位评估,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20年11月,学校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21年5月,学校获批成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单位、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6月,获批中国科协“学风传承示范基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