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院校代码:13902)的前身是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是举办高校中山大学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与出资方广东东宝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申办的院校。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广州新华学院。2021年5月,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获批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经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2年12月,学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学校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并招生,是一所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截至2023年5月,现有广州校区和东莞校区,占地面积2185亩(含配套用地600亩),面向全国招生,已招收十八届学生,在校生两万余人。学校秉承原母体学校中山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服务社会”为导向,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宗旨,着力培养具有优秀思想品格、良好人文修养、自主创新意识、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操作能力的“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转设后,学校继续坚持“学术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开放办校”办学理念,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努力把广州新华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校,努力实现“中国需要清华,中国也需要新华”的“新华梦”。
学校广州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风光旖旎的火炉山与省会核心区遥相呼应,得天独厚的便捷交通和优质资源,助力师生梦想成真;东莞校区位于东莞市麻涌镇,有麻涌河及华阳湖国家生态湿地公园环绕,自然环境优美,山水相映生辉,是求知治学的理想胜地。学校坚持以“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理念开展实验室建设,不断完善实验教学条件,截至2023年5月,建有医药、经管、理工、文法和艺术设计五大实验实训平台,共有实验室205间,总建筑面积超过38000平方米。建有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信息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金融职业技能训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护理综合技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财务与会计实验教学中心;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联合实验室——FABLAB创客实验室;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医学技术实用型教学科研平台——生物反馈综合实验室;省级特色专业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特色实验室——西门子助听器实验室、博智听觉声学实验室等。近年来,学校搭建起以校园网络为基础,各大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iXH信息服务平台”小程序为重点服务窗口,MOOC荟萃平台为“互联网+”课程建设主要门户的校园信息化建设基本框架,为教学科研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学校还与四百多家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医院、企业等共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实验、实践、实训的基地与平台。
学校学科布局合理,专业特色明显,切合社会发展需求。截至2023年5月,学校设有24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57个专业: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税收学、金融工程、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经济、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艺术设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金融科技、眼视光学、互联网金融、风景园林、智能制造工程、书法学、休闲体育、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其中,生物医学工程、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等是广东省内同类院校中唯一开设的专业;会计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护理学、会计学、药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获批广东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药学获批省级特色专业;护理学、行政管理获批省级重点专业;公共管理学科和医学技术学科分别获批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和广东省重点培育学科。
广州新华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新华学院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新华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邮政编码:510520。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新华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其它省(区、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其它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投档单位)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该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学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财务处网站相关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1.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2. 学校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此外,学校和各院(系)还设各种单项奖励。3. 同时设有社会奖助学金等。4. 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
传 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sys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xhsysu.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广州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7065995
传 真:020-87065958
电子邮箱:jjjc@zdxh.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新华学院授权广州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学术强校,质量立校”,着力建构学术共同体,提高教师、学生的科研水平,以“真学术”助力“高质量”教学水平;主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合作模式,成立了金融研究中心、粤港澳人力资源服务业研究中心、管理会计研究中心、广东现当代文学研究中心、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周有光与中国语文现代化学术研究中心、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新华学院站、粤港澳文化研究中心、广东省康复医学与临床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粤港澳应用数学中心东莞分中心(筹)等科研机构;高度重视产学研创发展,已与广东省科学院、北京左耳科技有限公司等签订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近600项,项目资助经费2000余万元;教职工发表学术论文4000余篇,其中包含中英文高水平学术论文10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近60部;授权知识产权300余项,完成专利转化转让10余项。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探索国际合作模式创新,培养国际视野人才。办学至今,学校与11个国家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41所院校及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共签署62份合作协议(不含续签协议)。合作院校包括: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美国密苏里大学、英国密德萨斯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葡萄牙阿威罗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城市大学、美国纽约电影学院、(香港)珠海学院等。合作项目涉及学科广泛,合作模式多样,共促成23个落地交流项目,包括本硕连读项目、本科双学位项目、短期交流项目、暑期游学项目等,根据不同高校特色采用不同合作模式,不断加强对外教育合作,提高办学水平,为我校师生提供教育国际化、多元化的合作平台。
学校以国家、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三基三严三早”的教学传统和“早、正、严、实”的教学原则,以多学科和交叉学科为特点,采取启发式、互动式等教学模式;推进学分制和主辅修制,探索“互联网+”教改和学分银行建设;不断完善教学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在培养人文精神、强调文理医融通、实施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改革上积极探索,融传承和创新为一体,开设教改实验班——“逸仙新华班”,并因独具一格的“优生优培、因材施教”的培养模式获得2019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二等奖,2021年荣选为广东省民办学校品牌建设典型案例。近年来,学校招生形势逐年向好,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2018年获批为广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学校全体师生积极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贡献“新华智慧”。2022年,学校位居“武书连2022中国民办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221所)”全国第19名、广东省第2名。2023年,学校位居“2023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民办高校综合类全国第12名,主榜全国第23名,广东省第3名。
2005年5月,教育部函复广东省教育厅,同意中山大学与广东东宝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试办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07年5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函告中山大学,东莞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在东莞市麻涌镇选址办学(即东莞校区)。
2011年底,东莞校区迎接首批2011级3100余名学生入驻新校园,这标志着“1校2区”新格局正式形成。
2020年5月,2013年创办的教改实验班——逸仙新华班,以“优生优培、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模式获得2019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2等奖,实现了该类奖项的历史性突破。12月,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学校6门课程入选“广东省2020年度一流本科课程”。
2021年2月,教育部向广东省人民政府致函,同意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学校标识码4144013902;同时撤销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建制。5月,学校获批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并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数据截至2023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