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潮汕学院)创办于1999年8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教发[1999]128号)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颁发国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2006年12月率先通过“国家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院座落于著名侨乡、商贸名城普宁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东临厦深高铁普宁站,北接潮汕机场,背靠八百亩莲花山公园。
截至2023年,设有创业学院、理工学院、工商学院、人文学院,共计四个二级学院。为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学生动手能力,学院专门成立跨境电商学院、物流产业学院和服装产业学院,同时建有潮汕文化研究中心,VR建模中心、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高端服装定制工作室、创客空间等重点实训室26个,校外实训基地32个。
学院坚持探索创新,大胆变革,学生在国家级和广东省大学生技能大赛中,多次荣获一等奖。毕业生在保持高就业率的同时,就业质量逐年提升,电子商务创业教育独树一帜,成果辉煌。各级政府、各类院校、企事业单位、媒体等机构来访络绎不绝,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赏。办学二十年来,已为社会培养一批又一批的优秀学子,学院正朝着“创业名校、就业名校”的目标迈进。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9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揭阳市普宁市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15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电子商务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理工学院(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理工学院(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物理)专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请查看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2290558、2290588
传 真:0663-2290588
电子邮箱:csxyzsb@21cn.com
学校网址:https://www.cspi.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cspi.edu.cn/zsb/
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笃学
监督电话:13007139445
电子邮箱:chaoshanjw@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企合作是大中专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其初衷是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电子商务要从娃娃抓起”,是家商城校企合作项目的核心任务。咱们相继与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广东省对外贸易学校、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合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家商城在校企合作这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家商城受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之邀,与其联手创建电子商务优秀人才实验班,共同填补电商人才缺口。
潮汕学院自成立以来,院领导非常重视与国内外大学的联系和教育合作工作。对外方面,先后与美国洛杉矶城市大学、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韩国培材大学、澳大利亚伊迪斯考文大学、伊拉瓦拉技术学院 、泰国暹逻大学、诗纳卡琳威洛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书。这些项目的签订,为潮汕学院走向世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学生出国留学和继续深造提供了广阔的渠道。
对内方面,学院在创办之初,便引进了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在职研究生班、北京大学主考自学考试小考班两个项目归成教处管理,使学院的办学声誉迅速得到提高。2000年7月,北京师范大学成为教育部批准全面实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重点高校之一。学院便迅速与北师大取得联系并随即签定了合作办学协议。2000年10月,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潮汕分院成立并开始网络教育学生的招生,学院成为中国最早开展网络教育的校外学习中心之一。
全国创新人才培育示范单位
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创业教育协作会副会长单位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基地
广东省最具就业保障高校
广东省省级众创空间
国家级众创空间
1999年8月,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成立。
2006年12月,通过“国家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13年,获“2013年度中国创新人才培育示范单位”称号。
2018年,通识教育部更名为人文学院。
2020年,创业学院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