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学校,其前身是1993年创建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6月,教育部批准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资源设立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西丽校区、华侨城校区、深汕校区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4500余亩,总建筑面积110余万平方米。
截至2023年8月,学校设有本科教育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传播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商务外语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食品药品学院、数字创意与动画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等教学单位,建立15个专业群,开设全日制本科专业6个,全日制专科专业88个。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
华侨城校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职教街1号;邮政编码:5180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份(区、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专科批次录取;
(三)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区、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师范)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科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艺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区、市)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区、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的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科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价〔2000〕14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专业: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报到校区
华侨城校区:艺术设计学院相关专业。
西丽校区:其他专业。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018898、26018878
传 真:0755-26018878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zp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zp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肖雨博
监督电话:0755-26019758
电子邮箱:jwb@szp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4年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立地顶天”的应用科研导向,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23年8月,学校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3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8项;累计科研到账经费超7亿元,横向技术服务与培训年均到账经费5200余万元;获国家发明专利和PCT专利382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107个,技术研发和服务覆盖中小企业近2000家;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2项,其中国家级3项,省部级9项;立项省部级科研平台27个,组建5个院士工作站,成立12个应用技术创新中心、10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0个高端智库和创意中心。自然指数排名连续两年位于全国前200名。
学校全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41个国家和地区的186所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成9个海外职业教育培训中心、10个国际职业教育平台。与香港职业训练局合作举办5个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共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特色职业教育园区”。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计划亚非研究与培训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教全球联系中心”,成功申请国内首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技术教育数字化”教席,“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国际研讨会、现代职业教育中国实践百人论坛等永久落户学校。“中文+职业技能”境外人员培训数达20余万人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业人员培训达2000余人次。
学校立足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建成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5个、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8门,近三届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6项、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26项,2018年获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实现了广东省各级各类教育在特等奖上零的突破。入选“十三五”“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107部,获全国教材建设奖3项,其中特等奖1项。学生在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首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奖牌3枚;近五年,获全国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28项,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中获奖牌18枚(其中金牌8枚),在国际基因工程大赛中连续四年获全球金奖。
学校肩负改革攻坚和创新突破使命,取得了一系列示范性建设成果。2001年首家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基地优秀评估,2003年首批通过全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9年首批通过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国家级示范校评估,2016年首批成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19年首批入选“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荣获“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等荣誉称号。
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992年2月,中共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994年4月,广东省政府批准学院正式成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1997年9月,国家教委复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学院更名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3月,市政府正式下达批文,同意将深圳市职业技术学校并入学院。
2001年6月,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建设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评审,成为全国31所示范高职院校之一。
2002年12月,学校被定为国家重点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9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以全优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
2004年9月,深圳市卫生学校并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12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首批立项建设院校。
2009年12月,学校作为首批立项建设的单位顺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验收。
2011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2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广东省第一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
2014年11月,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正式批复,同意在学校设立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深圳分院。
2015年2月,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学校成为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016年4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汕特别合作区校区正式筹建,获评教育部50所2016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8年6月,学校与市民政局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
2019年7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10日,学校入选10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学校A档建设单位。
2020年7月,学校加入深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10月29日,学校成为广东省高校港澳台侨学生管理研究联盟理事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2023年5月22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经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评议,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资源设立深圳职业技术大学。6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同意设置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的函》,明确同意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资源设立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44011113,同时撤销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