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创办于1993年,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立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可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广东省工会干部学校;1993年7月19日,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在其基础上创办了民办高等学校南华工商学院;2016年8月23日学校办学性质由民办转为公办,2017年5月10日教育部同意学校转为公办院校并更名为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黄埔校区(黄埔区长洲岛)、清远校区(清远清城区省职教城)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99亩,规划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于清远广东省职业教育城,校园占地995亩。截止2022年底,学校总资产12.92亿元,图书馆馆藏文献共计140.14万册(其中电子图书31.01万余种、光盘2.68万张),订购数据库10个,现刊318种、报纸51份,2022年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到4464.48元/生。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艺部,共有16个系,在专业结构上以商科为主,兼含工科,涵盖财经商贸、土木建筑、轻工纺织、食品药品与粮食、电子与信息、医药卫生、文化艺术、旅游、教育与体育、公安与司法、公共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大类。拥有3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2个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二类品牌专业、4门省级精品课程、5个省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教学团队、75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26项省级1+X证书试点、10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6个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批省第二批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成功立项成为“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清远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以及清远市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决策咨询研究基地。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3号;邮政编码:510507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邮政编码:5107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总工会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及职责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
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2.关务与外贸服务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3.电子商务专业与广州商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4.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与广州商学院金融学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所有
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在广东省外各省(区、市)实行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本校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同时开办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北、重庆、湖南、湖北、广西、海南、贵州十一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以上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
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工科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198588、38251888
传 真:020-87732281
电子邮箱:nhgs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hi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eb.nhic.edu.cn/cms/zsb/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詹淑贞
监督电话:020-37198566
传 真:020-87732281
电子邮箱:adminnh@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授权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09年以来,学校教师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341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部级项目72项,厅局级项目133项,学会课题45项,横向课题99项,公开出版著作、教材114部,发表论文1556篇。2016年专利实现零的突破,并于2022年成功获得发明专利1项,实现发明专利0的突破,至今共取得各类专利60项。
学校高度重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从2020年开始,连续三年举办产教融合大会,共有5个现代产业学院。学校精准对接产业设置专业,现有招生专业总数40个,与区域重点产业匹配度100%。学校先后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东教育出版社、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56个,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百事通公司、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8家知名集团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合作办学关系。大参林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公证处、广州从化碧水湾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我校合作,开设校企合作订单式专业培养,为报读该些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助学金。除国家奖助学金外,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专项资助、应征入伍学费资助、学校内部奖学金、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奖励、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获得奖励资助。
学校大力加强社会服务。2018年,学校成立全国首家工匠学院“广东工匠学院”,广泛开展职工素质技能提升培训,2019年中央电视台13套《新闻周刊》栏目以广东工匠学院为主线拍摄时评节目《工与匠》,在五一期间播出,获得良好社会反响。学校重点打造广东省“校地共建实践育人基地”项目,全面服务平远县乡村产业振兴,开展消费扶贫、海外名师开展堆肥技术培训、设计创新工作室等项目。与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签订基础教育帮扶协议,对揭东区开展基础教育帮扶。在教育厅组织下,积极参与龙粤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联盟建设,结对帮扶黑龙江职业教育发展。2022年,成为“清远市第一批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在“营销员、电子商务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保育师”五个类别,面向在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广州市天河区街道合作,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共建“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兴华街道老年大学退役军人事务站”。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合作办学。2007年以来,分别与釜山外国语大学、东明大学、东国大学、新罗大学等韩国大学合作,施行“2+2”专本连读模式,截止2017年,输送到韩国大学就读的人数达700多人,已成为广东省同类型院校韩语专业人才培养和韩国留学的重要基地。2014年,学校与泰国博仁大学正式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开设了东盟国际贸易专业方向,是广东省第一家与泰国建立合作关系的专业方向。2015年,学校商务日语专业开始运行2+1留学方式,学生可以以半工半读形式在日本实习1年。学校还与我国台湾地区兰阳技术学院、铭传大学、亚洲大学签订友好合作协议,互派交换生。2018年与加拿大卡纳多应用文理学院合作,开展短期交流、学分互认、留学深造。2020年,学校获批招生港澳学生资格,从2021年起正式招录。2021年,学校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开展学分互认项目,于2021年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开始招生。
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市、区招生并开展中高职衔接、高本衔接、现代学徒制等多种类别招生模式。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统计,2022年我校普通历史组最低录取分420分(高出省线240分)、物理组为437分(高出省线257分),3+证书类及美术类全部本科线上录取。30年来,学校共为国家输送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术技能人才6万余名,毕业生大多数已成为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各行业的中坚力量,为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享有良好声誉。根据《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2022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2022届毕业生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为96.1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2届毕业生对目前就业现状的总体满意度达93.98%,用人单位对本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99.26%,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为 97.89%。
学校注重立德树人,深入贯彻实施“用劳模精神感召人、用劳动精神培养人、用工匠精神铸造人”的特色教育理念,着力打造“劳模教育学院”特色德育、“四位一体”特色劳育、非遗.国匠特色美育及“劳模工匠赋能的匠心文化一站式全方位育人社区”育人品牌。继2016届毕业生黄昌之后,我校毕业生钟俊豪成功入选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2022年第五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活动。2022年,在第十三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我校荣获省级银奖1项、铜奖9项。在2021-2022学年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中,学校共获一等奖7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21项,共计44项奖项。
1952年秋,还处于筹建时期的广东省总工会成立了广东省工会干部学校。
1963年,广东省委批准建立广东省工青妇干部学校。
1971年,广东省革委会下令撤销省工青妇干校。
1980年,广东省工会干部学校正式恢复。
1986年,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校区建成投入使用。
1993年,广东省工会干部学校在其基础上创办了南华工商学院。
1993年7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文正式批准建立“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2016年8月2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办学性质由民办转为公办。
2017年5月10日,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发文,公布通过2017年教育部备案的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名单,同意学校转为公办院校并更名为“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入选第三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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