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直属中国民用航空局,是民航内最早一所独立设置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作为民航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国家队、主力军、主基地,学校经过4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我国民航专业门类最全、培养规模最大、能力最强、水平最高,享誉国内、在东南亚民航有着较高影响力的职业院校,为我国民航强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空港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学校成立于1980年,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成为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民航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深化共建学校,支持学校创建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2019年被确认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建设区域之广州,毗邻深珠,雄视港澳,辐射东南亚。截至2023年6月,现有机场路校区、白云机场校区、花都赤坭校区三个校区,占地1100多亩。机场路校区主要承担行业培训职能,兼顾部分学历教育。白云机场校区紧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和民航维修单位,是全国最大的飞机维修专业实训基地,承担飞机维修专业学历教育及培训服务。花都赤坭校区是学历教育的主阵地,也是现代职业教育示范基地。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下设飞机维修工程学院、航空港管理学院、民航经营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六个二级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23个专业32个专业方向,基本覆盖了民航所有关键岗位。
学校按照“一体两翼八个字三推进”办学思路,以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为牵引,全力打造了5个民航特有专业群,形成群体发展优势和品牌效应。其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群成为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3个专业群成为广东省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以服务智慧民航发展为主线,打造了一批数字教学资源库,为国家职业教育数字化建设提供示范。其中,国家级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教学资源库入选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空气动力学基础与飞行原理》成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职),选课人数位居全国第一。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Civil Aviation College )。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20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白云机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横六路,邮政编码510470;
花都赤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髻岭西路26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可颁发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我校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专业和大数据技术专业为“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的合作专业,具体以广东省教育厅当年批复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依据,按照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或历史类、物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总分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则同等录取。对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点的考生,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文科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理科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如语文和数学成绩均相同时,外语语种则按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的顺序择优录取。不分科类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当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之和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至符合要求的空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空额专业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在指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计划,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参加我校专业测试且通过方能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空中乘务专业主要招收女生,请男生慎重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主要招收男生,请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女生慎重报考;因专业培养要求,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色弱、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执行。
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600元/生•学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1600元/生•学年,大数据与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电子商务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余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机场路校区、白云机场校区住宿费750元/生•学年,花都赤坭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民航工会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民航局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此外,我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奖优助困项目,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第九章 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以及体检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6123135、86121941、86124337
传真:020-86123135
电子邮箱:zsb@gcac.edu.cn
学校网址:
https://www.gcac.edu.cn
招生网址:
https://www.gcac.edu.cn/sites/zsb/zsxxw/index.html
第三十六条 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薛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20-86124572
传真: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iwei@gca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科技强校,以“三出四型五基地”为目标,开办“白云大讲堂”,拟牵头成立民航产教联盟、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联盟等,逐步建立起集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开发应用、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创新体系。近五年,学校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成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36项,市厅级项目121项;在飞机结构修复、飞机结构防腐、通用航空运营、民航法律法规、航空产业政策研究、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等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航科技创新团队。
校企合作
学校坚持“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实施“60+6”计划,推进产教融合、职普融合,不断完善民航职业教育体系。学校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AMECO)、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GAMECO)等60多家国内大中小型航空公司、机场、飞机维修公司等民航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课程开发、实习就业、培训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为培养适销对路、企业用得上、留得住、用得好的高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保障,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一直保持高位。学校的航空运输类专业均居“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首位。一大批优秀毕业生已成为各航空企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骨干,一批毕业生荣获各种国家级奖项,成为业界翘楚。
国际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包容、多元融合办学传统,不断加强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香港等境外院校和航空企业合作,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与斯里兰卡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民航职业教育合作,实现教育资源对外输出,成为广东省最早开展学历教育招收留学生的高职院校之一;先后与美国西敏学院、马来西亚建设大学、台湾中华科技大学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合作,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推动中国民航职业教育走向世界。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拥有29架大中小型教学用飞机,111台飞机发动机,5万多台(件)飞机零部件和一大批专业设备。学校实训条件领先国内同类院校,以模拟仿真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为主导,建有飞机维修类、机场运行及通导类、安全与服务类三大类专业实训基地,建有飞机维修虚拟仿真中心、民航航务技术模拟机实训教室、航空管制模拟实训室等,形成了一批集教学、实践、培训和生产“四位一体”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实训基地。现有校内实践教学场所16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41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室1个,省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10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为提高民航人才培育质量提供了硬件保证。
学校坚持育训融合双轮驱动发展,拥有多类型多层次的面向行业和社会企事业单位员工岗前培训、技能考证、学历提升的培训资质和完善的民航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拥有全国最大、培训量最多的CCAR-66R3飞机维修执照培训机构,也是首批开展CCAR-66R3培训的试点院校;是CCAR65部飞行签派员800小时培训机构、机场安全检查员五级资质培训考证机构、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大疆创新与慧飞无人机应用技术培训机构、航空安全员训练机构等。
中国民航广州中等专业学校
1980年,由原中国民航广州管理局举办技工学校。
1984年,在此基础上成立“中国民航广州中等专业学校”,由民航广州地区管理局领导管理。
1994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首批十所试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学校之一。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5月18日,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挂牌。
2000年6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首批15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一。
2004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同年被广东省教育厅确定为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单位。
2005年,被国务院七部委联合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2010年,管理关系调整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管理,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3年,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共建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协议。
2019年6月,成为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2020年2月,入选“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首批筹建单位。6月,入选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筹建合作院校。
2021年9月,暂缓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