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原名番禺理工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是全国首批、广州市属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3年被广州市政府确定为市属高等职业教育龙头院校。2005年4月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6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首批28所立项建设院校之一。2009年12月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被正式批准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11月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5月荣获我国职业教育界的最高奖项——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2014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6年11月成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至2019年荣获“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管理50强”“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2019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2月,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30强”。
学校地处粤港澳大湾区腹地的广州市番禺区,建于滴水岩森林公园旁,处在东新高速沙湾出口旁,距广州南站约15分钟车程,毗邻国家4A景点——沙湾古镇、宝墨园、5A景区——长鹿农庄。学校是一个山水生态校园,拥有大小湖泊5个,山水面积占总占地面积的65%。校园内湖光山色,景色旖旎,花木繁茂,四季苍翠,是广州市花园式单位,2012年获评“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被誉为国内最美丽的大学之一,是一个立志、修身、读书的佳境。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占地2067亩,校舍建筑面积32.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超过13.6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5.01亿元。图书馆面积2.84万平方米,馆内阅览座位3612个,馆藏纸质图书139万余册、纸质期刊523种;数字资源量约3.3万余GB,其中电子图书59万余册、电子学术期刊36万余册。建有52个校内实训基地和325个校外实训基地,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589人,生源地分布于全国15个省(区)。
截至2023年6月,学校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设有财经学院、现代物流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珠宝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旅游商务学院、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港澳台事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智慧汽车学院、公共课教学部等14个学院(部),开设52个紧贴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目前,学校拥有艺术设计、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等2个在建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8个省级在建高水平专业群;拥有国家骨干专业10个、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专业6个、全国职业院校国家级示范专业点1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2个、省级示范性专业9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19个、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7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特殊教育精品课程1门;省级高校就业创业课程2门,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规划教材100部;国家级校内实训基地3个、国家职教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个、省级校内实训基地17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0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1342号;邮政编码:5114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和大数据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投档时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或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物联网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3800元/生·学年;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以广东省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费8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服兵役国家资助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等,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874086;020-84731206
传 真:020-34874086
电子邮箱:pyp12046@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zpyp.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zpyp.edu.cn/zs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室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赵良梅
监督电话:020-34835229
电子邮箱:jwb@gzpy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走质量、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强化质量意识,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职业能力为目标,积极探索教学改革,2001年以来,共有82项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省、市教学成果奖,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0项,广东省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18项、二等奖23项。
学校积极与企业、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搭建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建有珠宝首饰材料工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造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广东省珠宝首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智慧职业教育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皮革智能产品3D打印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职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广东省绿色建造和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智能化艺术设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广东高校珠宝首饰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高校智能建造与检测技术开发中心等工程中心。学校是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广州市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中心)和广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专利授权总数2400余项,学校获得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专利贡献奖(单位奖)”、广州技术交易市场十强高校。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一批高层级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一批有影响的科研教研论文。
学校着眼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对外合作交流。近年来,学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与境外联合培养项目11个,招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300多名、学历国际学生近百名。建设“走出去”发展平台,组建特色海外分院3个、海外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中心)3个,面向巴基斯坦、老挝、巴西等国开展海外职业技能培训累计达2799人次。实施“留学番职”拓展计划,被泰国、巴基斯坦等国(境)外合作院校采用专业教学标准9个、课程标准26门。建立教师国(境)外研修访学基地5个,我校教师队伍在国际教学与学术交流能力上得到提升,2022 年荣获WFCP 卓越教育工作者银奖。运营管理学生海外研习基地7个,接收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来校研习师生5732人日,该海外研习基地项目入选全国首批“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联合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成功举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 “中文+职业技能”国际汉语师资培训暨来华留学教育质量保障研讨会,累计培训国际汉语师资131人次,有效深化中国-东盟教育领域合作,促进东西协作发展。
截至2023年6月,学校与20多个国家及地区签署了55份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2012年至今累计接待国境外教育领域来宾12915人日。近年来学校先后入选教育部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中泰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贡献奖、第五届中国(青岛)世界职业技术大会优秀案例,入选教育部“TÜV莱茵数字创新赋能计划”、鲁班工坊建设联盟成员单位、中俄职业教育联盟单位、入选2023年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卓越合作伙伴、荣获2022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品牌项目贡献奖”、2022年度广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联盟优秀案例奖等荣誉,进一步提升了我校国际影响力与美誉度。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是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国玩具行业人才培训基地,广东省首批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学校,广东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是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校长)培训中心、广州市中职教师发展中心、中芬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学校作为广州市职业教育龙头院校,充分发挥办学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各种面向中职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组织的培训工作,年均培训量达到3.7万人次。校内可开展“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行业证书、国际证书等60多个证书项目的鉴定考核。其中2023年可开考的“1+X”证书达到52项。
学校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实行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施“双证书”制度,大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毕业生以其适应性强、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而受到用人单位普遍欢迎,80%以上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2010年,学校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2001届毕业生黄德智喜获“全国劳动模范”崇高荣誉,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隆重表彰。2018年,学校涉外文秘专业2002届毕业生王俊文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2022年,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98.43%。
1993年,番禺政府为满足经济迅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决定在番禺筹建一所以工科为主,文理兼容的专科学校——番禺理工学院,同年9月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筹建,校区选址原沙湾镇青山湖农场。
1993-1994年,学院挂靠广州大学,招收中英文秘书、会计、酒店管理和计算机应用4个专业200人,借用广东番禺中学上课。
1995年,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定名“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同年学院首期工程竣工,9月在新校址招生、授课。
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是全国首批、广州市属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003年,被广州市政府确定为市属高等职业教育龙头院校。
2005年4月,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06年12月,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首批28所立项建设单位之一。
2008年,获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08年6月,获教育部批准备案,更名为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2月,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国家验收。
2014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5年,入选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二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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