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历史悠久,是全省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历史最悠久的院校之一。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人,其中高职扩招学生9000余人。院校代码:12060,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录取批次:专科。
【办学历史】学校前身为广东韶关钢铁集团职工大学,始办于1976年3月,办学初期校名为韶关钢铁厂“七二一”工人大学;1982年6月,粤北三所冶金职工大学合并为韶钢职工大学,由韶钢管理,并迁至曲江区原广东工业大学旧址办学;2000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14年6月,由宝钢集团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移交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
【办学条件】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曲江校区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曹溪路188号,邻近京珠高速公路,紧靠广韶公路,毗邻粤北名胜南华寺,占地39.7万平方米;浈江校区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狮塘路66号,占地21.7万平方米。
学校秉承“以人为本、教育创新、依法治校、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弘扬“笃志弘毅、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励精图治,于2005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毕业生近年来总体就业率均在99%以上,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
截至2023年6月,学校下设电气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语商务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9个二级教学单位,现设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绿色与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截至2023年6月,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照“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思路,积极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人才培养、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岗位需求的专业群。学校现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数控技术四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其中,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为省高职高专教育示范性专业;数控技术、软件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四个专业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机电设备技术、市场营销专业为中央支持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重点建设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获第一批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立项。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曲江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曹溪路188号;邮政编码:512126
莲花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莲花大道北10号;邮政编码:512023
浈江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狮塘路66号;邮政编码:51204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数控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机器人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软件技术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电子商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韶关学院、岭南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韶关学院、岭南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对口本科院校专业以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理工科类专业及个别文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其他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50-15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6502668
传 真:0751-6502668
电子邮箱:gdsszsb@gdss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ss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ssp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罗彩文
监督电话:0751-6501708
传 真:0751-6502008
电子邮箱:jw@gdss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校企合作蓬勃发展,在韶关和珠三角等地设有150个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其中4个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宝钢集团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韶关分公司)、广州市友迪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曲江团委(韶关)。在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设有30个实习实训教学点。
【实训基地建设】我校按照对接需求、特色鲜明的发展思路,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充分发挥背靠韶钢的大优势,探索建立“厂中校”“校中厂”实习实训基地,建成一批融教学、培训、技能鉴定于一体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以央财、省财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建设为牵引,进一步充实实验、实训硬件资源,初步形成了国家、省级、校级三级实训基地体系。
现有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校内实训基地21个,下属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室共148个。其中,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工业机器人公共实训中心和机电技术公共实训中心;中央财政扶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电子电工与自动化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数控技术专业先进制造技术实训基地;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8个:机电维修实训基地、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实训基地、数控技术实训基地、机电技术公共实训中心、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软件技术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公共实训中心2个:工业机器人公共实训中心和机电技术公共实训中心;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1个。
丰富的实训资源和多媒体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为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技能考证和竞赛】依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1+X证书评价组织,积极开展高新技术考试、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我校建立全国高新技术考试站和职业技能鉴定所,能组织10个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具有6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资质,基本满足学校各专业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求。近十年我校曾先后三次被广东省职业鉴定指导中心评为技能鉴定“先进组织”,并被推荐为1+X证书实施优秀单位。
积极推进“双证书”和1+X证书制度的建设,要求每个学生在毕业时必须取得一个或多个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据统计,我校历届毕业生有近半学生考取了两种以上证书,最多的甚至考取了八种职业资格证书,大大提升了我校学生的职业竞争力。同时,学校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建,贴近行业企业标准及规范的系统赛前训练。近两年来,我校师生先后斩获几十项全国、全省技能大赛奖项,圆了广大师生“人生出彩”的职业梦想。
【文化育人建设】我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一是加强物质文化建设,推进图书和信息资源建设,建有音乐室、绘画室、形体训练室、九龄广场、松林公园和标准塑胶跑道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等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二是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工程,建立奖、助、贷、减、免制度,依托大学生就业与终身发展协会、心理健康协会、英语俱乐部等70个学生社团,发挥红色文化节、校园读书节、商务文化节、宿舍文化节、社团文化节、科技创新大赛等品牌活动的引领作用,大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人文教育和社会实践,为学生发挥特长、展示才华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促进了“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培育了学生“注重人格、注重伦理、注重利他、注重和谐”的人文精神。
多年的发展历史,我校在教学、技能培训、学生管理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建校以来,培养了以“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庄庆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管理骨干和以黄晓波为代表的一批创业人才。我校毕业生素以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强和综合素质高著称,且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多年来一直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学校先后被授予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学校、全国冶金高等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广东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就业指导工作在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评估中荣获全省第四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省教育厅考核中获优秀等级。
1976年3月,韶关钢铁厂“七.二一”工人大学成立。
1981年6月,改名为韶关钢铁厂职工大学。
1982年6月,广东省冶金工业厅批准,韶关钢铁厂职工大学与乐昌广东冶金第一联办职工大学、凡口铅锌矿工人大学合并,合并后定为广东韶关钢铁集团职工大学,并迁至曲江区原广东工业大学旧址办学,由韶关钢铁厂管理。
2000年6月,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广东韶关钢铁集团职工大学改制为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6月,由韶关钢铁厂移交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