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普通高等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52年,前身为叶剑英元帅在兼任华南垦殖局局长期间创办的华南垦殖局机务学校,1977 年经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广东省农垦干部学校,198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广东农垦管理干部学院,开始举办大专学历教育,1989年经原农业部批准挂牌“农业部华南农垦干部培训中心”,1993 年更名为广东农工商管理干部学院。2000年更名为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立德博学、知行合一”的校训和“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坚持“依托农垦、面向广东,辐射全国,服务农垦产业转型升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服务定位,围绕“国内一流、世界水平、凸显热带农业产业特色、树立中国职业教育品牌”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稳规模、提质量,走出了一条具有农工商特色的高职教育发展之路。
截至2023年2月,学校设粤垦和增城两个校区,热带农林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外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以及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辅培训机构,设有南亚热带休闲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精准农业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产品/食品中有害物快速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热带作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热带作物研究所、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计算机应用研究所、通信技术研究所、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等科研机构。
截至2023年2月,学校开设49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8个,包括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大数据与会计、商务英语、现代通信技术、软件技术;省质量工程项目112个,省高水平专业群7个,省品牌专业18个,名列全省前列,其中一类品牌专业有作物生产技术、市场营销、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等5个,二类品牌专业有会计、食品加工技术、商务英语、软件技术、通信技术、酒店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园林技术、国际金融、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流管理、产品艺术设计等13个;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4个,包括大数据与审计、旅游英语、现代文秘、动漫制作技术;并开设省高职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3个,1+X证书试点51个,与本科院校合作协同育人专业11个,“2+2”试点专业1个,“4+0”试点专业1个。现代文秘专业在《广东省高职院校竞争力分析报告(2019-2021)》的排行榜中跃居第一。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垦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
增城校区: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农垦总局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的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高校及专业如下:
1.学校现代文秘专业与韶关学院秘书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学校园林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园林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学校商务英语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学校软件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学校现代通信技术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7.学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肇庆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8.学校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物流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9.学校国际金融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互联网金融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0.学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与广州商学院环境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1.学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产品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2.学校旅游英语专业与广东培正学院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如以上三科科目成绩都相同,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或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本校国际交流学院的市场营销专业为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同时开展学分互认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在未实行“3+1+2”模式招生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农学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年;市场营销(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生·学年,该专业新生注册时须一次性支付英方注册费用人民币4500元;市场营销(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学分互认项目)专业学费38900元/生·学年,该专业新生注册时须一次性支付英方注册费用人民币4500元;在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期间费用则按照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标准收取。住宿费110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30071
传 真:020-85230563
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aib.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aib.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聂老师
监督电话:020-85230949
传 真:020-85230563
电子邮箱:jjjcs@gdaib.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2月,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8项,二等奖6项;学校教学资源丰富,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国家级5门、省级6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1门、省级19门,国家精品在线课程1门、省级14门,全国职校课程思政典型案例10个,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设有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7个,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3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2个;全国农村创业园区(基地)1个;产教融合创新平台3个,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1个。
截至2023年2月,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成绩优异,历年获国家级奖项10项,省级奖项121项,一等奖数量及获奖总数多次全省排名第一。2022年立项课题300余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课题50多项。据第三方机构评价统计,学校2019-2022年期间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排名全国(含“国家双高校”)第16位。
2005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2012年被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2年入选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1年高职院校“创新强校”考核成绩位居全省第一名,入选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被教育部、农业农村部评为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获“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18年荣膺《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教学资源”等三个全国50强。2022年入选《2021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60强”、“服务贡献典型学校60强”、“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100强”三大榜单。学校先后荣获“广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广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技术创新型)示范基地”、“BTEC大中华区优秀示范中心”、“广东省高校十大校园文化品牌”、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校”等称号;先后成立“广东农垦经济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广东农垦综合类职业农工培训基地”“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广东乡村振兴培训学院”等。
学校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服务工作,与英国、德国、美国、马来西亚和港澳台开展长期合作,引进中英合作项目,成为国内规模最大、质量最优的BTEC教育中心,课程标准被推广到120个国家7000多个BTEC中心;输出与东南亚国家“一带一路”合作项目,为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的企业院校开发了多门课程;承担了国家农业农村部援外官员培训项目,为22个国家近千名官员提供了培训。2022年,学校被评为“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典型院校”(全国仅30所),获批为具有面向港澳招生权的院校,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开展的专本硕直通班项目正式招生。
截至2023年2月,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万多人,在校生规模居全省职业院校前列,招生范围遍及广东、湖南、新疆、江西、广西、河南、海南、贵州、甘肃、山西、四川、云南等12个省(区),考生报考踊跃,生源优势持续领跑。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薪酬稳居全省前列,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
学校注重学生素质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传承农垦精神薪火,创办校内各类学生刊物8种,成立各类学生社团48个,定期举办科技学术节、文化艺术节、创意比赛、运动会等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大学生创业园为全国就业创业示范建设基地;学生在全国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竞赛中,获国赛一等奖2项、三等奖2项,省赛一等奖18项、二等奖26项、三等奖38项;省大学生运动会12金10银4铜,荣获男子排球、女子篮球比赛双冠军、团体总分一等奖、阳光体育积分第一、“省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多项殊荣。
1952年,华南垦殖干部学校成立,在湛江、阳江、江门均设有校区。
1955年,三地校区合并,迁往广州市沙河下塔子岗(现粤垦路校区)办学。
1965年秋,开设四年制半工半读中专班。
1977年12月,经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广东省农垦机务学校成立。
1979年4月,学校从四会县迁回现粤垦路校区。
1984年,升格为广东农垦管理干部学院,开始举办大专层次教育。
1989年6月,经农业部批准,加挂“农业部华南农垦干部培训中心”
1993年,更名为广东农工商管理干部学院。
2000年,由成人高校转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接受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确认为优秀院校。
2012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
2022年8月8日,学校拟立项为广东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