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是南粤大地上一所重要的艺术高等学府。前身为1998年创办的中国舞教学研究院,200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颁发电子注册文凭,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代码:12576)。学校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坐落在珠海特区金湾大学城,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毗邻港澳,生活方便。学校临近珠海拱北海关、珠海机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港珠澳大桥的开通,学校的区位优势将更为凸显。学校还是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CEFA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同时成为全国六所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联盟院校之一,与其他联盟院校共同担负起为国家培养高水平艺术专业人才的重任。
学校办学定位精准,厚植珠海特区、立足广东、面向全国,专业设置积极对接文化艺术事业和先进第三产业的持续发展需求,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专业人才。截至2023年6月,学校设有音乐舞蹈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和文化与旅游学院,开设包括国家级骨干专业首饰工艺与设计、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影视动画等专业以及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和商务英语等在内的37个专业,涵盖文化艺术、土木建筑、 财经商贸、教育与体育、新闻与传播等7大学科门类,形成以艺术教育为特色,文经管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广东省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不招色盲考生,请相关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非广东省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我校将按照所在省份要求报送录取规则,请考生以所在省份通知要求进行填报。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音乐表演、表演艺术、现代流行音乐、钢琴伴奏、动漫制作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动漫设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国际标准舞、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建筑室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首饰设计与工艺、玉器设计与工艺、影视动画、民族美术、书画艺术、美术教育、播音与主持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空中乘务、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直播与运营、社区管理与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财税大数据应用、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农村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商务英语、应用英语、旅游英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求职创业补贴、服兵役学费资助、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建档立卡精准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绿色通道、学年单项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具体资助情况以当年的政策规定为准,详细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982377、3982388
传 真:0756-3982300
电子邮箱:zsb@zhac.net
学校网址:http://www.zha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hac.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756-3982301
传 真:0756-3982300
电子邮箱:jjw@zhac.ne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授权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6月,学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还与华南师范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广东财经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展“相沟通”自考本科教育,学生在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华南师范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广东财经大学等院校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校还与国内外多所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合作项目,与国外多所大学建立联系开展海外留学合作项目。
校企合作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训练和职业意识培养,把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作为加快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与澳门维多利亚酒店、澳门明辉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澳门鼎立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长隆集团(珠海横琴长隆)、香港中旅(海泉湾)温泉有限公司、深圳丝路视觉、广州名动漫、珠海中邦艺术酒店、台湾(珠海)豪门雕塑、珠海大剧院、珠海市演艺集团、中山火炬歌舞团、中山泰华集团(伊泰莲娜首饰精品有限公司)等行业知名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学校历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并积极拓展港澳台及海外就业市场,自2013年以来,每年都有十多名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获得澳门企业录用通知书。学校不断努力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及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专业人才。
国际合作
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以培养具备全球胜任力的国际化人才为目标,以打造能够胜任国际化教育工作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为支撑,充分借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办学国际化的程度、水平和效益。长期与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和举办多种海外留学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攻读国外文凭。学校在2014年被广东省教育厅列为粤港澳教育合作框架中,指定的艺术教育交流的粤方学校之一。我校著名指挥家平黎明教授、国际钢琴演奏家沃一杜霍娃·伊琳娜(俄罗斯)博士等名师多次应邀赴澳门、泰国高校开坛讲座,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经过多年发展,学校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取得丰硕的办学成果。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和“质量工程”,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实施以重点专业群建设带动整体办学水平提升的战略, 2014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被列为广东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2019年音乐表演专业被列为省财政重点资助专业建设项目。2019年首饰工艺与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骨干专业。2020年影视动画专业群被评定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015年至2019年学校还荣获多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公共实训中心等建设项目。我校《艺术类高职现代师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专业建设案例,荣获2016年度全国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十佳”专业建设案例。学校积极探索和推进“现代师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在音乐舞蹈类专业践行“院团结合,教演一体”的教学模式,应用美术设计类专业推广“真实项目”教学模式,经管类专业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教学模式,均取得良好效果。特别是近几年我校合唱团,民乐团、流行乐团在省级比赛中屡获金奖;2017年我校学生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大学生技能大赛荣获三等奖;2019年我校两位同学双获19年度广东大学生技能比赛声乐表演一等奖。2014年至2019年我校师生连续六年获澳门中华妈祖基金会的邀请,参加澳门最具代表性的文化活动——妈祖文化节开幕式的主演。学校的特色化办学得到了社会的满意和认可。
学校以艺术教育为特色,注重艺术熏陶与人格培养,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社会美誉度与影响力不断扩大,参加全国、省、市大型文艺演出成绩斐然,多次获得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珠海电视台及海外媒体载文报道。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将不断锤炼南粤艺术品牌,为国家打造文化社会软实力提供更多的专业人才支撑,努力成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进行文化艺术交流的一扇窗口。
1998年,学院前身中国舞教学研究院创立。
2003年,学院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2014年,学院被广东省教育厅列为粤港澳教育合作框架中,指定的艺术教育交流的粤方学校之一。
2016年,学院被选为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同时成为全国六所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联盟院校之一。
2019年,成为广东省商业美术学会副会长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