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8月,前身是广东省体育运动学校,2003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前期隶属广东省体育局,2020年6月15日正式划转广东省教育厅。
截至2023年6月,学院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奥林匹克体育园区,占地面积174968平方米,建筑面积86444.8平方米,实有固定资产总值2.9亿元。目前建有校内实训基地10个、校内实训室54个、校外实训基地125个、产学合作企业20家,在全省21个地级市设立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基地48个。图书馆藏书18.5万余册。
截至2023年6月,学院设有7个党政管理机构: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审计工作部)、组织宣传统战部(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部、总务后勤部。7个教学机构:竞技体育学院、社会体育学院、体育管理学院、体育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4个教辅机构:训练场馆中心、图书与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科技中心、医务所。3个广东省体育局下设挂靠单位(广东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广东省全民健身体能康复中心、广东省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函》(粤机编办发〔2020〕396号),同意学院内设7个党政管理机构、7个教学机构、4个教辅机构。
截至2023年6月,学院目前开设运动训练、运动防护、体育艺术表演、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育运营与管理、社会体育、休闲体育、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体能训练10个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重点实训基地3个。其中,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顺利完成“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竞技体育专业、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为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运动训练专业实训基地、体育运营与管理实训基地、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实训基地、运动防护专业实训基地为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为广东省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立项建设项目;广东省全民健身公共实训中心、运动训练专业公共实训中心为广东省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运动防护》和《户外拓展指导与训练》两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为广东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高职类在建项目。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奥体路52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干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运动训练专业与广州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与广州应用科技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体育学院、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省术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其他省份的选科要求和录取原则按照计划投放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物理)、体育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033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申请流程及奖助标准详情于入学后见我校《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034014
传 真:020-61034014
电子邮箱:61034014@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tz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bgs.gdtzy.edu.cn
第三十五条 考试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对考试进行全过程监督。
联 系 人:丘奎源
监督电话:020-62291339
电子邮箱:gdtzyjw@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2012年以来承担教科研课题共135项,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14项、厅局级课题81项,国家教育部“十二五”规划教材2本。
办学理念 弘扬体育精神、勤学体育知识、精练体育技能。
学院校训 文明精神、野蛮体魄,创新思维、精湛技能。
建校以来,培养和涌现出了冼东妹、傅海峰、江嘉良、孙彩云、董兆致等一大批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体育明星。
社会服务
继续教育学院建有“九大培训基地”(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国家级培训基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广东省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培训基地、广东省中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基地、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基地、广东省体育产业管理干部培训基地、广东省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广东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广东省羽毛球人才培养基地)、“两站”(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武汉体育学院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两室”(运动员职业指导工作室、职业技能鉴定研究室)。截至2019年12月,面向体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裁判员、退役运动员等高技能人才共举办了503期各类培训班,面向社会培训4万余人次,逾10万人日。
办校成绩
广东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简称“鉴定站”)是全国第一所成立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自2005年建站以来,连续14年鉴定规模位居全国第一。截止2019年底,鉴定站共对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等)的13个项目开展了共计2237个批次的鉴定,鉴定人数为122052人次,为全省体育市场从业人员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搭建良好平台,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身权益。鉴定站目前共建有51家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实现培训网络全省覆盖。共培训各项目培训师800余名,国家级考评员160名,专家队伍日渐壮大。2012年,鉴定站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首批“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体育系统唯一一个示范站;2013年,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2014年以来,学院师生在全国体育高职院校师生职业技能大赛中,连续保持团体全国前三的优异成绩。其中,2018-2019年我院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团体第一的优异成绩,并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组织奖。2018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显示,学院毕业生平均薪酬4707元,位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三名。近三年,学院学生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共逾百项,荣获国际级赛事一等奖21个,国家级赛事一等奖16个,省级赛事一等奖96个。2019年,我院在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中,在33所 B 类院校中排名第八,首次进入全省 B 类院校前十,创历史最好成绩。
学院将依托行业优势,立足广东,辐射全国,面向行业,服务社会,紧紧围绕“体育职业教育、体育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三大任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弘扬体育精神、服务体育行业、培养体育人才为特色,构建质量和技能并重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培养素质高、技能强的应用型人才,实现体育职业教育、体育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共同促进、协调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国内一流的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和全国体育职业院校社会服务示范基地。
1956年8月,广东省体育运动学校创建;
2003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8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学院附属竞技体校更名为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并于2014年1月正式独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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